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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的意見(濰政發〔2010〕22號)

   2011-01-08 308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增強農產品國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增強農產品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加快現代農業建設進程,現就我市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國家先后頒布實施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及食品、農產品安全整頓活動。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和有關文件精神,我市進行了大膽探索,推行了“重心下沉,監管前移”和“區域化管理”等監管模式,組織實施了農業標準化和農業品牌戰略,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還不能完全適應國內外市場需要,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農產品質量監管任務十分艱巨。
 
  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是我市適應形勢發展新要求,為提高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提升濰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優勢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對加快全市“轉方式、調結構”進程,實現現代農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戰略高度,切實提高對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加大資金投入,強化措施落實,扎實推進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各項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為指導,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為重點,以監管檢測體系建設為抓手,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為主體,以園藝作物、畜禽養殖、水產品養殖為主要對象,按照“政府引導、部門聯動、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綜合投入、集中建設、規模推進、集約化經營、規范化管理,創建一批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不斷提高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全市農業向園區化發展。
 
  (二)創建目標。按照“區域布局更加合理、產業特色更加鮮明、產品質量更加優良、品牌優勢更加突出”的原則,從2010年到2012年,每個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鄉鎮(街道)每年都要根據本地產業發展優勢,篩選部分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集中建設一批有區域特色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確保園區內產品達到“生產有標準、投入無違禁,管理有規范、監控無盲區,質量有追溯、出口無障礙,市場有準入、百姓無擔憂”的“四有四無”要求。力爭把各級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建成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樣板園、新興農業產業的先行區、現代農業科技成果的展示區、低碳農業的試驗區、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示范區、農民接受新技術的培訓基地,引領全市現代農業發展,加速濰坊農業現代化進程。
 
  具體目標是,從2010年開始,每年建設120處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生產示范園區。到2012年,園區總數達到360處,其中有機食品示范園區144處,綠色食品示范園區216處,帶動全市形成農業園區化生產格局。全市食用農產品全部取得無公害以上質量認證,有機食品達到5%以上。
 
  三、創建標準
 
  (一)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標準。
 
  1.要有明確的經濟實體帶動。按照“龍頭+基地+農戶”的組織形式,實現農業產業化和農業標準化有效結合。“龍頭”可以是農產品加工企業、批發市場、配送中心,也可以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具有法人資格的其它形式。
 
  2.要有明確的界限,集中連片,具有一定規模,水電路基礎設施配套完善。
 
  3.周邊農業生態環境良好,沒有直接工業三廢、農業廢棄物及生活垃圾污染,環境條件應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標準。
 
  4.實行農資專供,建立農業投入品(種子、農藥、化肥)的購進、使用、保管登記制度。
 
  5.建立健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檔案要明確記載基地名稱、所在區域、面積、主導產品認證情況。生產檔案即田間管理記錄,要具體到每一個生產單元(以農戶為基本生產單元的,要以農戶為單位填寫)。檔案要涵蓋從整地播種到采收完畢全部流程。
 
  6.產品必須取得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認證,檢測合格率達到100%。
 
  (二)畜牧業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標準。
 
  1.要有明確的經濟實體帶動,養殖場(戶)要在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2.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良好農業規范》(GB燉T20014系列)。
 
  3.要有明確的界限,集中連片,具有一定規模,水電路配套。
 
  4.要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園區及周邊生態環境良好,無工業三廢、農業廢棄物及生活垃圾污染。
 
  5.要有專門管理機構、專門實驗室、專職畜牧技術人員和執業獸醫;實行單一品種飼養,統一供料、統一防疫、統一用藥、統一檢測、統一檢疫、統一管理,實行投入品專供。
 
  6.要建立健全數字化養殖檔案,載明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檢疫、免疫、消毒情況;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等內容。采用RFID技術進行個體標識(禽類可以每棟飼養舍為標識單位),全封閉飼養舍實行無線射頻通信技術的智能化養殖系統。
 
  7.必須建立健全市場管理檔案,產品必須取得綠色或者有機畜產品認證,檢測合格率100%。
 
  8.所有標準化飼養場均取得畜禽標識代碼,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防疫條件,飼養畜禽實行全進全出。9.邊界外1公里內不得飼養其它畜禽,不得設立散養欄舍和非標準化的飼養場、飼養小區,不得設立非示范園區所轄的獸藥飼料經營網點。
 
  (三)漁業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標準。
 
  1.要有明確界限,集中連片,具有一定規模,水電路基礎設施配套完善。
 
  2.有機水產品示范園區的淡水(包括鹵淡水)面積不少于100畝,海水面積不少于400畝,工廠化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3.綠色水產品示范園區的淡水(包括鹵淡水)面積不少于150畝,海水面積不少于600畝,工廠化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
 
  四、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按照“重心下沉、監管前移”的要求,2010年市、縣兩級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都要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在鄉鎮一級設立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執法、檢測三位一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由各鄉鎮(街道)根據各自實際將監管職能掛靠在農技服務站或服務中心,健全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體系。
 
  (二)加大品牌培育和質量認證力度。各級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要牢固樹立品牌意識,從創建之初就要確定品牌培育的方向,從最基礎的工作入手,把品牌培育的每一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園區搞好商標注冊,所有園區生產的產品全部實現商標化銷售,切實解決農產品無商標、無包裝上市問題。要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產品的認證力度,提高認證等級,重點發展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對達到認證條件的基地和產品,及時組織搞好認證申報,確保符合條件的每一個基地和產品都能取得相關認證。
 
  (三)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全面推行區域化管理模式,實行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制度。凡進入濰坊轄區內的農業投入品及生產企業,凡在濰坊轄區內從事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必須攜帶相關證明到當地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嚴禁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和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對沒有標明毒性指數、有效成分、有效期限的農資,一律不得登記銷售。要加強對高毒劇毒農藥、獸藥、漁藥的管控,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點經營,從嚴控制經營店的數量。蔬菜、果品、茶葉等農產品主產區,一律不準設置高毒劇毒農藥經營點。大力推行農資經營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凡從事農資經營的人員,必須接受當地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執業資格上崗證后,方可申請辦理農資經營手續。各級農業、畜牧、海漁、工商部門要按照當地鎮村產業發展規劃,嚴格控制農資經營單位的數量,原則上一個農村社區設立一處農資經營網點。要加大對假冒偽劣農資的打擊力度,規范全市農資市場秩序。
 
  (四)完善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和檢測制度建設。按照“提升市級、完善縣級、健全鄉級、普及市場級”的要求,健全完善市、縣、鄉和基層四級檢測體系。要加大投入,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配齊檢測人員,取得認證資質,依法開展檢測。到2011年,市級及所有縣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要全部通過省級計量認證。各鄉鎮(街道)、農產品批發市場、龍頭企業、示范園區要普遍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站。要明確檢測重點,嚴格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控。要制定檢測計劃,采取“例行檢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全面檢測與重點檢測相結合”的辦法,依法實施強制性檢測。要科學界定檢測功能,市、縣兩級檢測機構要以定量檢測為主,鄉鎮(街道)、市場檢測機構要以快速檢測為主,實現各級檢測機構功能互補,避免低水平重復檢測。要強化檢測結果使用,嚴格建立檢測結果通報和追究制度,對檢測超標產品要分析原因,追根溯源,落實整改措施,排除一切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
 
  (五)開展農業標準化技術科研攻關和普及推廣。對制約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難題,要組織有關部門、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進行聯合攻關。對經過試驗成功的技術,要加大推廣力度,迅速普及推廣。要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國際市場的要求,組織農業、畜牧、海漁、林業、質監、科技等部門,及時對現有標準進行修訂完善,確保把最先進的標準化生產技術落實到每一個示范區、每一個地塊。
 
  (六)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農業、畜牧、海漁、工商、質監、藥監、商務等部門,都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者、運輸者、經營者在生產、運輸、經營等各個環節建立完善的生產檔案、進銷貨臺賬和進銷貨發票,做到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能夠根據檔案記錄,迅速查找到問題根源,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要指導示范園區建立農產品編碼制度,對上市農產品進行統一包裝標識。鼓勵園區采用二維碼、EAN燉UCC(產品標識系統)、RFID(電子標簽)等條碼識別系統,建立產品追溯機制。
 
  五、保障措施
 
  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是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載體,各級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工作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既各負其責,又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示范園區創建工作。市政府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對應的主管部門單位,具體負責綜合協調、督查落實、考核驗收等事宜。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為開展好示范園區創建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科學編制規劃。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各鄉鎮(街道)要結合新一輪鎮村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因地制宜地研究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園區創建規劃,有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創建活動。規劃內容要包括本地優勢產業發展現狀、總體目標、年度目標、責任主體、建設主體、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完成時限、推進措施、組織領導、資金籌措、考核驗收等。規劃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三)加大資金投入。統籌調整現有農業資金的投入結構和支持重點,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管、檢測監控、認證獎勵及執法檢查等工作的需要。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研發、農業科技培訓等項目,要優先安排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市、縣財政每年拿出一定數額資金,用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獎勵。對驗收合格的示范園區,采取先建后補的政策,由市、縣兩級財政同比例分擔,有機食品示范園區每個獎補10萬元,綠色食品示范園區每個獎補6萬元。對規模大、效益好的園區,優先申報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
 
  (四)強化督查考核。各級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的各項任務、目標和措施進行量化分解,制定考核驗收辦法,將完成情況納入對縣、鄉領導班子的年度崗位目標考核。特別對財政投入、監管體系、檢測體系等重要指標,要定期調度、定期督查、定期考核,隨時掌握工作動態。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督促整改,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創建取得良好成效。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一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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