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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檢驗檢疫局關于明確出境木質包裝標識加施資格企業考核流程的通知

   2014-08-19 339
核心提示:各分支檢驗檢疫局:  為加強和規范浙江檢驗檢疫局出境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監督管理,根據質檢總局和省局有關規定,結合轄區實
各分支檢驗檢疫局:
 
  為加強和規范浙江檢驗檢疫局出境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監督管理,根據質檢總局和省局有關規定,結合轄區實際,現就企業申請及考核流程明確如下:
 
  一、浙江檢驗檢疫局動植處建立由省局行業主管部門及分支局組成的考核人員專家庫(見附件)。
 
  專家庫成員應認真履職,確保考核工作質量;同時,專家庫成員負責出境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質考核所需知識題庫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浙江檢驗檢疫局動植處負責對專家庫成員名單進行審核并做動態調整。知識題庫內容將以網絡或其他形式公布。
 
  二、擬申請出境木質包裝標識加施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分支局提出書面報告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三、分支局在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企業進行初審,并將審核意見書面反饋至申請企業。初審合格的,將初審報告及企業申請資料上報省局動植處。
 
  四、浙江檢驗檢疫局動植處在收到分支局初審報告后,確定由3-5人組成的考核組,考核組負責人從專家庫產生。
 
  五、考核組在接到考核任務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組應通知申請企業補正。
 
  六、現場考核采用筆試和現場檢查、審核方式進行。
 
  考核組隨機抽取3-10名被考核方主要管理人員、防疫小組成員和操作人員進行筆試。試卷由浙江檢驗檢疫局動植處從知識題庫抽取并封存。試卷滿分為100分,及格為60分,被考核方主要管理人員及防疫小組成員合格分為75分。
 
  考核人員根據“考核表”,通過“查問、查閱、觀察、驗證”等方式,收集客觀證據,將檢查情況及時記錄在“考核表”中。
 
  七、根據筆試結果和現場檢查情況分析匯總,考核組采用打分方式做出本次考核結論,并形成考核報告上報浙江檢驗檢疫局動植處。
 
  八、浙江檢驗檢疫局動植處組織對初次申請標識加施企業及已獲證企業遷址等重大變更情況進行考核,各分支局組織對三年到期換證企業及已獲證企業改建、擴建等進行考核。
 
  各分支局考核結束后,應及時將考核結果上報省局動植處。省局動植處將對各分支局考核情況開展抽查驗證。
 
  九、浙江檢驗檢疫局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附件:考核人員專家庫成員名單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考核人員專家庫成員名單
 
  錢榮田、劉朋娟、吳旭耀、劉付超、浦名偉、徐傳雨、楊賽軍、盧凌虹、陳鵬程、沈其林、張建成、沈坤華、華金林、謝青云、肖云寶。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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