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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會印發《關于在高危行業領域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津安生〔2018〕9號)

   2019-06-05 832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推動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中共中央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推動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市安委會研究制定了《關于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8年4月25日
 
  (聯系人:劉菁;聯系電話:28208800)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在高危行業領域推行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推動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認識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一)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是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中都明確提出: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意見》的出臺為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工作創造了良好契機。在本市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既是貫徹落實《意見》的具體體現,也是本市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
 
  (二)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是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
 
  本市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是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的必要之舉,是提升本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試點實踐證明,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有利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利于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形成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有利于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和風險防控功能,促進企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有利于完善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的經濟保障機制,維護傷亡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出發,充分運用責任保險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安全生產工作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發揮責任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能力,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減輕企業事故風險和政府財政負擔,維護廣大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方式,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積極投保。
 
  2.防補結合,重在預防。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事前預防與事后保障作用,在保證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突出事故預防功能。
 
  3.結合實際,提高效能。堅持保本微利,合理確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和保險保障水平,不過多增加企業負擔。建立快速理賠及預賠付機制,提高理賠效能。
 
  4.浮動費率,激勵約束。不同行業之間根據產品特性與風險程度,實行差別化保險費率;同一行業根據生產方式、企業類型、產品差異、生產規模等風險級別,實行分級費率;同一企業根據安全管理、事故等情況,實行浮動費率。
 
  (三)工作目標
 
  2018年,在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海洋漁業捕撈生產等行業領域(以下統稱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動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分行業穩步推進。同時,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力爭到2020年,全面建成本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體系,實現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不斷提高保險服務工作水平,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機制和安全生產信用評價機制,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作出積極貢獻。
 
  三、政策措施
 
  (一)保障范圍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障范圍應包含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財產損失、應急搶險救援費用以及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對從業人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增加對職業病的保險。
 
  (二)實施范圍
 
  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海洋漁業捕撈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鼓勵機械、建材、船舶修造和拆解、大型群眾性活動、人員密集場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懸吊作業,涉及水、電、氣、熱等城市運行領域,以及高層建筑底商、餐飲飯店、影劇院、網吧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三)保費來源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行生產經營單位投保,投保生產經營單位是被保險人,其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
 
  (四)承保機構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根據實際需要,可以采取多家保險機構共保方式,也可引入具有資質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工作,并保持承保機構相對穩定。承保機構要持續加強自身服務能力建設。
 
  (五)責任限額
 
  保險賠償的責任限額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確定傷亡人員補償金、事故救援費用的賠償限額。涉及人員死亡的責任事故通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每人不低于30萬元,并根據本市城鎮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投保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范圍等因素,確定足以賠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所致損失的責任限額,并據此投保。投保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獲得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償,不影響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費率
 
  實行保險費率與投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狀況掛鉤。根據投保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程度、事故記錄、是否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賠付率等安全生產情況制定基準指導費率、差別費率、分級費率和浮動費率。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七)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原則上為1年,也可按行業特性設定期限,到期后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費率及時續保。
 
  (八)保險理賠
 
  投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保險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等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核定損失、支付賠款。同一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獲取的賠償應當實行同一標準。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快速理賠機制,按照法律規定或事先約定先行墊付賠償金。
 
  (九)事故預防服務
 
  保險機構應通過內部機構或者委托相關社會化服務機構,為投保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事故預防服務。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時,投保生產經營單位應予以配合,并對評估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保險機構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險費率,并報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
 
  (十)事故預防專項資金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事故預防專項資金。事故預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應急救援演練、科技推廣應用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實行統籌安排、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占、轉存。各行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對事故預防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指導。
 
  (十一)政策銜接
 
  已經在試點期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保險到期后,向新中標的承保機構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原承保機構應當在合同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海洋漁業捕撈生產等相關行業領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級相關文件已經推行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性相同的責任保險的,按要求繼續全面推進,沒有規定的,按本《意見》規定推進,并納入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計及管理范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政府、高危行業領域市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規范運行。市安全監管局會同天津保監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高危行業領域市級主管部門,制定出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保障范圍、理賠標準等內容,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工傷保險的關系,明確投保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獲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償的同時,不影響參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補償的權利。
 
  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煙花爆竹經營、金屬冶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交委牽頭負責;建筑施工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建委牽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及其儲存環節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工信委牽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業及其儲存環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海洋漁業捕撈生產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農委牽頭負責。各區政府負責本地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進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激勵措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政策措施落地。
 
  (二)建立科學運行機制
 
  本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推進協調機制。市安全監管局會同天津保監局、市財政局、市交委、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農委等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推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管理協會。保險服務機構要建立配套的管理和服務平臺,制定運營服務實施細則、工作手冊、保險服務規范,構建合理的運營組織架構。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推動本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運行。
 
  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信息報送和數據匯總制度,保險經紀公司應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上一季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投保、出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使用、風險評估等情況。
 
  (三)加強監督考核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情況,納入對各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保證工作推動的力度。高危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要將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與安全標準化、安全評價、風險評估、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建設和日常監督檢查結合起來,作為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職能對保險經紀機構、承保公司進行考核,并將監督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各類保險服務機構準入和退出本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行工作的主要依據。要通過發揮考核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提高各單位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確保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始終保持微利運營,可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協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四)開展廣泛宣傳
 
  全市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加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目的意義、政策措施、成效經驗的宣傳力度。全市各級政府在財政資金投入、項目立項、工業園區準入以及相關產業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切實提高全社會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認知水平,營造主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良好氛圍。


 
地區: 天津
標簽: 保險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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