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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漢中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5-05-06 712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安辦、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食品
各縣區食安辦、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食安辦《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品安全辦〔2011〕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漢中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食安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3年6月19日
 
  漢中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市級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受理、督辦或者直接參與調查處理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舉報案件。縣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設立有獎舉報制度。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的受理、查處和打擊工作,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明確舉報的受理范圍。
 
  三、舉報途徑
 
  來訪舉報;電話、傳真、信函、網絡舉報;其他途徑。
 
  四、舉報獎勵范圍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
 
  (二)未經行政許可或備案登記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的;
 
  (三)在食品中摻雜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
 
  (四)在漢中面皮、麻辣雞、核桃饃、牛肉干等地方特色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摻雜有毒有害物質的;
 
  (五)在大米、面粉(食)、食用油、豆芽、豆腐、醬油、醋、辣椒等人民群眾常用的基本品種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摻雜有毒有害物質的;
 
  (六)仿冒商標、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等生產經營食品的;
 
  (七)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已經明令禁止卻長期暗存的行業潛規則;
 
  (八)私屠濫宰,生產加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畜禽產品及其制品的;
 
  (九)在農產品(水產品)種養加、運銷貯等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的;
 
  (十)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記錄舉報情況,及時組織核查;對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舉報,應在接報后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管部門,同時告知舉報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
 
  六、舉報獎勵級別和標準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一級舉報及獎勵:詳細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食品安全事故線索及關鍵證據,舉報情況與查處結論相符,按涉案貨值的5%給予獎勵。
 
  二級舉報獎勵: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食品安全事故及隱患線索的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舉報情況與查處結論相符,按涉案貨值的3%給予獎勵。
 
  三級舉報及獎勵: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但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僅提供查辦線索,舉報情況與查辦結論相符,按涉案貨值的2%給予獎勵。
 
  上述每起經查證屬實的案件舉報獎勵金額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0元。對執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方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300元至500元獎勵。
 
  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工廠”、“黑作坊”、“黑市場”,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舉報,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七、舉報獎勵原則
 
  (一)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提供最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
 
  (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對聯名舉報的,由舉報人自行協商獎金分配比例;
 
  (三)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放;
 
  (四)新聞媒體或新聞工作者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有關監管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并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參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八、獎勵兌現和申領。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完舉報案件,專題報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后,在對舉報人保密的前提下,以舉報人自主選擇的方式兌現獎金。
 
  九、獎勵經費管理:
 
  獎勵經費的使用管理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專項列支,定期核撥,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各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舉報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其他相關信息,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保健食品的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非法宣傳,藥品的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舉報獎勵比照此辦法實行。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各環節監管部門及投訴舉報電話:
 
  1、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投訴舉報電話:12331
 
  2、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技術監督局)
 
  投訴舉報電話:12365
 
  3、食品流通環節(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訴舉報電話:12315
 
  4、農產品種養殖(農業局)
 
  投訴舉報電話:2626553
 
  5、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公安局)
 
  投訴舉報電話:110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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