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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2)34號)

   2012-12-20 365
核心提示: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農業產業化是農村經營體制機制的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農業產業化是農村經營體制機制的重大創新,是農業農村經濟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是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主體,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深入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對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任務目標和戰略重點

  (一)總體思路。今后一個時期,要堅持用農業產業化統領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全局,以提高龍頭企業競爭力為核心,著力提升產業層次、科技創新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加快形成龍頭企業集群、生產基地配套、利益聯結緊密、帶動功能較強的農業產業體系,引領和帶動農產品加工業上規模、上水平、上效益,加速推進全省農業工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二)任務目標。到2015年,打造年產值超千億元的龍頭企業1個、超百億元的10個、超10億元的50個、超億元的200個;全省糧食加工轉化率達到70%以上,畜禽和特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5%以上,農產品加工業實現銷售收入5000億元以上,年均遞增15%。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加工水平高、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的大型龍頭企業;大幅度提高糧食、畜禽和特產品精深加工比重;種養加結合、貿工農一體、農工商配套的產業鏈條聯結日益緊密;農業產業化經營在發展現代農業、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戰略重點。

  1.突出十大產業系列。重點抓好以玉米、水稻、大豆、生豬、肉牛、禽蛋、乳品、參茸(中藥材)、蔬菜、林特產品十大產業為重點的產加銷、貿工農聯結緊密、成龍配套的產業體系建設。

  2.構建四大特色區域。大力發展中部以糧食、畜禽生產加工為重點的主導產業帶;東部以參茸、菌蛙藥生產加工為重點的特色產業區;西部以雜糧雜豆、乳品、油料、辣椒等生產加工為重點的優勢產業群;城市郊區以瓜菜、花卉、休閑農業為重點的生態產業網。

  3.打造強勢龍頭企業集群。圍繞優勢產業和特色資源,積極培育和打造一批總量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產業鏈條長、經濟效益好、品牌影響大,具有較強引領、帶動、示范作用的領軍企業。通過大型骨干龍頭企業的帶動,促進全省農業產業化總量規模、經營水平和帶動功能顯著提高。

  二、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提高集群集聚效應

  (四)積極推進項目建設。優化整合各種要素資源,大力推進投資3000萬元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項目建設。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農業綜合開發、技術改造、科技成果轉化等支持項目,重點向龍頭企業傾斜。積極搭建項目建設平臺,工業集中區(開發區)要把農業產業化項目和農產品深加工項目作為招商引資和新上項目的重點。

  (五)加快推進兼并重組步伐。引導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收購、控股等方式,集中有效資產、重組低效資產、盤活呆滯資產,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并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并重組融資渠道,提高資本市場兼并重組效率。鼓勵兼并重組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提高市場競爭力。

  (六)打造行業領軍型龍頭企業。啟動農業產業化 “百戶重點龍頭企業 ”提升行動,依托產業優勢打造行業領軍龍頭企業,集中整合政策資源,在品牌培育推介、關鍵技術攻關、全程標準化生產、資源深度開發項目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要重點支持領軍型龍頭企業發展。

  (七)積極開展農業產業化示范區建設。以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特色工業園區等為載體,圍繞當地優勢產業,以龍頭企業為核心,推進相關企業集聚發展,加快形成主導產業突出、產業鏈條完整、上下游配套、輻射功能明顯的農業產業化示范區。培育命名一批省級示范區,整合政策資源向示范區傾斜,促進企業集群集聚,增強區域經濟發展實力。

  三、抓好原料基地建設,打造完整產業鏈條

  (八)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加大投入,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不斷提高優質原料農產品供給能力。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農田水利、糧食生產基地、保護地蔬菜種植、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等建設項目,重點向龍頭企業自建、聯建、合作建設的原料生產基地傾斜。對龍頭企業良種繁育、種養殖、加工、市場一體化項目,給予政策扶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重點向省級龍頭企業領辦創辦的農業生產合作組織傾斜。

  (九)推動規模化經營。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支持龍頭企業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自建規模化原料生產示范基地,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對自有基地的生產設施投入給予適當補助。積極培育區域特色產業,加快專業村鎮建設,形成各具特色的 “一村一品”、 “數鄉一業”的產業發展格局。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在國外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十)實施標準化生產。鼓勵龍頭企業農產品生產基地實施標準化生產,支持龍頭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證。建立健全農產品標準體系,鼓勵龍頭企業參與相關標準制訂。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記使用管理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農產品及加工制品質量安全水平。

  (十一)加強社會化服務。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技術推廣和金融保險等社會化服務組織要加大對龍頭企業生產基地的支持力度。各種扶持生產基地建設的惠農政策,要將龍頭企業納入支持范圍。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主導和帶動作用,支持龍頭企業在農資供應、農機作業、技術指導、疫病防治、市場信息、產品儲運等方面為基地農戶積極實施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的統一管理和服務。

  四、大力推進科技創新,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十二)鼓勵企業成為創新主體。鼓勵龍頭企業組建研發機構,支持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提升創新能力;推進科企嫁接,搭建聯合攻關研發平臺。積極開展關鍵技術攻關,開發專利產品和高科技產品,培育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的科技型龍頭企業。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扶持力度,以成果帶項目,以項目促產業,推進龍頭企業可持續發展。具備條件的龍頭企業可以優先申報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等項目。支持龍頭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進行集成創新,推進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重大科技攻關、成果轉化、農業產業化等專項資金重點向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傾斜。

  (十三)建立農業科研多元投入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投入機制。相關部門要把農業領域核心技術研發項目,列入申報和扶持重點。龍頭企業要不斷加大研發投入,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發經費,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積極引導社會資金以入股等形式參與龍頭企業科研開發。

  (十四)強化人才培育。積極搭建企業家成長平臺,把龍頭企業人才培育開發納入全省人才發展規劃。以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人才孵化中心為載體,對龍頭企業管理人員分層次集中培訓,全面提高龍頭企業宏觀決策、駕馭市場、風險控制、創新經營和管理等方面能力,培養一支適應農產品加工大省建設需要的企業精英隊伍。鼓勵龍頭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培養業務骨干,積極引進高尖端人才,為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打牢基礎。省內各大中專院校要結合農業產業化發展需求,有針對性地設置相關專業,定向培養龍頭企業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將龍頭企業從事生產加工的具有農民身份的人員納入 “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和 “陽光工程”培訓范圍,享受相應的農民培訓補貼。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龍頭企業就業,對符合基層就業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龍頭企業人才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家隊伍整體素質。

  五、創新流通方式,提高市場開拓能力

  (十五)強化市場營銷。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參與農產品交易公共信息平臺、現代物流中心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連鎖店、直營店、配送中心和電子商務,研發和應用農產品物聯網,推廣流通標準化,建立健全農產品營銷網絡。大力發展農超對接,積極開展直供直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展示展銷活動。省級龍頭企業的產品進入大型商場、超市,要降低準入門檻,給予政策優惠。

  (十六)打造知名品牌。工商、質監、農業等部門要加大對品牌建設的服務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申報國家或省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原產地標記、農產品地理標志,創建知名品牌,提高市場競爭力。對龍頭企業的產品獲得省級以上知名商標、品牌等,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和補助。積極推進品牌整合,強化品牌宣傳和保護,打造特色名牌產品,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競爭力。

  (十七)大力開拓國際市場。引導龍頭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在立足國內市場的基礎上,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出口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提高通關效率,為農產品出口提供便利。認真落實農產品出口檢驗檢疫費用減免和出口退稅相關政策。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為農產品出口提供風險保障。積極組織龍頭企業參加國際產品展洽及考察學習活動,進一步擴大對外合作交流。鼓勵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農產品出口,提升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增強出口創匯能力。

  六、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增強帶戶增收能力

  (十八)積極發展訂單農業。鼓勵龍頭企業通過保底價收購、定向服務,形成權責明確、長期穩定的購銷關系,推進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緊密合作,建立完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政策性農業保險優先向龍頭企業組織開展的訂單農業傾斜。規范訂單行為,廣泛開展誠實守信教育,提高訂單合同履約率。龍頭企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產損失,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九)大力發展合作組織。積極推進農民合作組織發展,推動由松散型向緊密型轉變,由單項服務向綜合配套服務拓展,由產后服務向產前、產中系列化服務延伸。鼓勵支持龍頭企業領辦創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推行 “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經營模式,健全完善運行機制,提高產業發展組織化程度。將龍頭企業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到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資金補助范圍。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同類龍頭企業組建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攜手開拓市場。積極培育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發揮其在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堅持以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明晰土地產權為前提,鼓勵開展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二十)強化龍頭企業社會責任。探索建立龍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每年評定一批省級社會責任龍頭企業標兵。引導龍頭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農產品供應和價格穩定。強化生產和加工全過程監管,完善質量認證體系,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建立人性化企業文化,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支持龍頭企業節能減排,保護資源環境。引導龍頭企業積極參與農村教育、文化、衛生、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加強對龍頭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整治力度,逐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七、加大扶持力度,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管好用好全省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并根據省級財力狀況逐步擴大資金規模。省級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龍頭企業固定資產貸款貼息和項目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等方面,著力扶持龍頭企業做優做大做強。同時,要積極整合省級現有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各項資金,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項目、支柱優勢產業振興項目、農業綜合開發支持項目以及企業技改、科技創新、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鄉鎮企業、節能改造等專項資金,在不改變現有管理渠道的前提下,集中支持重點產業和重點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財力狀況設立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重點用于扶持本級龍頭企業發展。積極引導和吸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以及外資參與農業產業化建設。

  (二十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把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對龍頭企業的貸款需求優先予以支持。根據農業生產和農產品銷售周期特點,科學掌握涉農信貸投放節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滿足龍頭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對生產經營正常、信用記錄較好、有市場,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龍頭企業,各涉農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集中還貸困難的可適當展期,在展期內逐步歸還。按照龍頭企業的信用等級和經營狀況,實行差別化的利率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在規定范圍內適當下浮利率。

  (二十三)加強龍頭企業信用建設。支持全省擔保體系建設,鼓勵擔保公司向龍頭企業開展擔保服務。擴大龍頭企業有效擔保物范圍,對權屬明晰、風險可控的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開展抵押貸款,探索開展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嘗試生產設備、原材料、產成品等動產抵(質)押擔保。鼓勵龍頭企業為訂單農戶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設立小額貸款和擔保公司,開展對農民、商戶、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推進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擴大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品種和范圍。

  (二十四)鼓勵龍頭企業多渠道融資。積極鼓勵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對于正式與上市保薦機構訂立輔導協議并經吉林證監局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上市前期經費補助;企業申報材料被監管部門正式受理后,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50萬元。依托工業集中區、特色產業園基地,探索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的票據承兌、貼現要予以大力支持。支持在重點縣(市)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引導龍頭企業參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規避市場風險。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為引導、企業為支撐、民間資本為補充的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采取低息貸款、擔保、參股等多種形式,重點扶持創新能力強、具有高成長性、未上市的龍頭企業發展,促其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做大做強。

  (二十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龍頭企業從事符合稅法規定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內的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龍頭企業固定資產符合加速折舊條件的,可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折舊。鼓勵龍頭企業對外出口,對農產品出口實行與法定退稅率一致的退稅政策。龍頭企業引進技術和進口加工設備,符合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關稅。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龍頭企業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龍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稅法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龍頭企業,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支持高新技術項目建設,對龍頭企業取得的支持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對龍頭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延邊州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龍頭企業,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十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支持龍頭企業基本農田和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項目建設,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對于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 “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

  (二十七)在用水、用電、交通上給予政策扶持。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生產用水和基地種植、養殖用水,按《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用電,電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執行大工業電價。對符合農業生產用電規定的現代化或專業化種養業基地,執行農業生產用電電價政策。優先滿足龍頭企業用于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等方面的用油、用煤需求。在國家規定的鮮活農產品運輸 “綠色通道”網絡范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二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貫徹落實 “三化統籌”戰略任務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扶持農業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思想。各級農業部門是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立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切實加強對農業產業化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加強指導服務。健全農業產業化調查分析制度,建立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經濟運行調查體系,加強行業發展跟蹤分析。利用主要農產品信息收集和發布平臺,無償為龍頭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提供所需信息。切實發揮各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強化維權意識,服務會員和農戶。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對龍頭企業的各種收費要嚴格清理,嚴禁亂收費、搭車收費和各種攤派。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重點企業、品牌產品,提高龍頭企業知名度。

  (三十)建立監督激勵機制。將市(州)、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情況納入省政府績效考核和縣域經濟突破考核范圍。加強對龍頭企業的跟蹤調度和監管,對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優勝劣汰。認真總結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增收致富、發展現代農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農業產業化發展成就,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4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標簽: 農業 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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