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檢站):
為了進一步加強動物檢疫的管理,防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現就動物檢疫及檢疫監督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檢疫制度建設
(一)建立檢疫申報制度。一是要合理設置報檢點。報檢點要遵循符合政策、方便群眾、便于實施的原則合理設置,做好申報、受理和實施工作。二是按照“五公示、五統一”要求建設報檢點。五公示:在報檢點顯著位置公示報檢點負責人、報檢電話、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和投訴電話;五統一:統一名稱、統一標志、統一工作制度、統一記錄臺帳、統一檢疫程序。三是要合理配置人員,安排專人值班。
(二)完善屠宰駐廠檢疫制度。一是設置規范的駐廠檢疫室。二是要建立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記錄臺帳。三是根據日宰量配足檢疫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四是要公示執法依據、收費標準和檢疫程序。
(三)規范引種審批和隔離觀察制度。嚴格按照《湖北省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暫行)》要求,落實種用、乳用動物調運審批制度,抓好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審核審批、申報備案工作,安排好引種隔離場,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隔離觀察等環節的檢疫監督,確保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安全。
二、強化動物檢疫及檢疫監管
(一)規范實施產地檢疫。報檢點要熱情接待并及時受理產地檢疫申報,及時安排檢疫人員到場、到戶或到指定地點實施現場檢疫。對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對檢疫不合格的,說明原因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嚴禁對應免而未免動物、染疫動物出具檢疫證明。產地檢疫率要達到100%。
(二)規范實施屠宰檢疫。駐廠檢疫人員要對入廠動物實行嚴格檢查,對附有檢疫合格證明、證物相符、佩戴有畜禽標識和臨床檢查健康的動物,準予入廠,待宰生豬臨宰前應停食靜養12—24小時。嚴禁疫區、“瘦肉精”高發區、病死和活體重少于80公斤的生豬入廠。按程序嚴格實施屠宰同步檢疫,屠宰同步檢疫率達100%,把好屠宰同步檢疫關和產品出證出廠關,切實做好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嚴禁病害肉類流入市場。
(三)嚴格流通環節監督。各區要對集貿市場、冷庫、超市、專賣店等重點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場所,嚴格實行查證驗物工作,根據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量,合理配置檢疫人員,加強檢疫監督,堅持持證運輸、索證進場、憑證交易,督促指導動物產品經營企業健全購銷臺帳登記制度,對每批動物產品來源的生產企業、日期、數量、業主姓名、檢疫證號、聯系方式等基礎數據進行詳細登記,實行票證保全2年制度,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
(四)禁止本市奶牛調運出省。根據有關精神,為了抓好奶牛疫病防控工作,2009年12月31日之前,禁止市內奶牛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鮮奶調運出省,各區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動物檢疫站)不得出具出境運輸檢疫證明。
(五)嚴格活禽經營場所監管。各區要加強對活禽經營市場的監督檢查,對其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實施嚴格監管。活禽交易場所實行持證銷售的市場準入制度,活禽宰殺區域要實行封閉管理,與銷售區域實行物理隔離,監督市場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和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對活禽經營、宰殺場所以及活禽籠具、宰殺器具等堅持每日清洗、消毒。對病死禽、活禽糞便、污物以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等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消毒臺帳。休市期間,要嚴格監督市場經營主體對市場進行全面徹底地清洗和消毒。
三、強化動物檢疫證章標志監管
各區要進一步完善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帳、專庫、專責管理,嚴格領取、發放、使用、回收和處理的記錄。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轉讓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的違法行為,嚴禁異地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維護動物產品安全溯源追蹤秩序。
四、嚴格責任追究
各區要加強檢疫隊伍的管理,對違反《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十不準》、玩忽職守、擅離崗位、不按規程實施檢疫、只收費不檢疫、異地出具檢疫證明、買賣檢疫證明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市動監所將組織專班開展督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檢疫人員和單位,進行全市通報,觸犯刑法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