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
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職責和責任追究,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省政府《關于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意見》(陜政發〔2013〕8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就我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安全生產監管的基本職責
(一)行政首長是本轄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管責任,分管行業(系統)的負責人對所分管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二)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屬、市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對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制度。政府相關部門根據行政審批和許可權限,對審批、許可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審批和許可權,對審批、許可的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市政府市長、各副市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市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省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安排全局性安全生產工作。
2.審定全市安全生產長遠規劃,將安全生產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4.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市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職責,檢查督促副市長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經費和裝備,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確保安全生產監管保障條件適應全市安全生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6.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活動,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研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負責組織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2.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各部門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執行情況。
3.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安排部署階段性的安全生產工作。
4.受市長委托,主持召開市政府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報告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5.部署全市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治理重大事故隱患。
6.定期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狀況。
7.轄區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應根據有關規定和事故狀況或受市長委托,及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三)其他副市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抓好中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貫徹落實。
2.組織所分管的部門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部署、檢查督促所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和重大安全生產活動的落實。
3.負責研究解決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所分管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負責組織所分管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5.負責組織所分管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管行業領域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和事故狀況,參與或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履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宣貫、落實中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和發布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規定。
(三)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行政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財政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監管執法裝備、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投入。
(五)負責組織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等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
(六)組織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建立縣、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監管執法隊伍。
(八)建立健全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及應急救援工作。
(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機制。
四、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委辦)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綜合性政策文件。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就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三)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查處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無人看守、有人監護鐵路道口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冶金、建材、石油、地勘、貿易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四)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建筑施工單位除外)、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職業因素危害申報工作,依法對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行為。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對由縣級政府查處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督查。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職責:
(一)承擔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器材、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品公共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貨物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負責民用爆破生產企業和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危險貨物品的廢舊和非法產品的銷毀處置工作。
(二)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包括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以及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許可;制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負責對配有民用槍支的營業性射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郵寄、買賣、儲存、銷售、燃放使用民用爆炸器材和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牽頭負責危險貨物品道路運輸環節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組織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及時提取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證等。
(五)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交警和公安消防部門履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七)依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三同時”工作,負責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組織火災事故調查,承擔重大災害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檢查驗收新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九)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
(十)負責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設定禁止危險貨物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和設置、完善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貨物品運輸車輛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及安全運行狀況。
(十一)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事故多發路段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和火災事故的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職責:
(一)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查運輸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監督客運車輛按照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和GPS定位系統,負責車站(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監督管理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三)配合渡口所在地政府做好渡口設置的審批工作,負責渡口船舶登記和渡口船舶船員的考試和發證工作。
(四)負責危險貨物品道路運輸單位、運輸工具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和裝卸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危險貨物品車輛道路營運證和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依法查處道路運輸違法違規運輸經營行為。
(五)負責所轄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負責所轄公路安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負責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隱患,組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船超載超限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七)參與運輸事故的處置工作,組織水上交通、城市交通、所轄交通運輸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一)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查、申報和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承擔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建筑施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
(二)負責城鎮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污水、垃圾處理、景區(包括公園)和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公用設施及其運營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三)負責對渭南臨渭區中心城市、高新區、經開區建筑施工企業和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市國土資源局職責:
(一)負責編制轄區地質災害(山洪地質災害除外)防治規劃和方案,對地質災害進行預警預報。
(二)依法打擊無證開采、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
(三)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吊銷(撤銷)采礦許可證。
市煤炭局職責:
(一)負責煤炭、煤層氣開采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法規、安全規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負責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的初審、上報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初審工作。
(三)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協調、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督促縣級政府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省煤監局渭南分局職責:
(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安全評估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檢查在全市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中介服務機構,負責煤礦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的安全監察,依法查處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工作,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機構及考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及使用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危險貨物品相關事故的處置工作。
(四)負責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和檢驗,參與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市水務局職責:
(一)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河道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管,對水庫大壩、河道堤防、水閘、渠道以及農村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塘壩或自然現象形成池塘進行安全監控,負責堤壩安全監管、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監管工作和水利系統管理的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所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水利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市農業局職責:
(一)負責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指導、監督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種植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負責農藥、鼠藥生產經營、質量監管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畜牧養殖生產疫病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獸藥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市農機局職責:
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農機登記、安全檢驗、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參與農業機械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市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各類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二)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
(三)負責各類學校校舍工程和教育設施的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校車運營準入及安全運行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管,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市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三)承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編制醫療救護預案并組織演練。
市科學技術局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普宣傳工作。
(二)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指導工作。
(三)支持企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先進工藝技術,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
(三)負責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
(二)依照有關規定落實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查處拼裝車、船和特種設備非法生產點。
(三)負責所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參與、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職業危害的事項,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的賠償支付工作。
(四)指導、監督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范安全事故措施。
市商務局職責:
(一)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商貿服務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負責組織打擊非法成品油經營行為。
市文化廣電局職責:
(一)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及通信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公眾娛樂、網吧、電子游藝等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大型文化、演出、圖書展銷會等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市監察局職責:
(一)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
(二)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
(三)參與和監督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的追究,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落實工作,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經費。
(二)會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提取安全費用、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情況。
(三)配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表彰有關工作。
市環保局職責:
(一)負責放射性物質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生產、銷售、使用、儲存放射源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依法查處放射性物質生產、儲存、轉讓、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對企業的環境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依法查處環境安全違法行為。
(三)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
(一)負責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負責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負責提請政府關閉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非法生產經營場所。
(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市文物旅游局職責:
(一)負責文物旅游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文物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負責旅游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文物旅游企業(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級飯店、旅游景區景點等)落實有關安全制度和措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旅游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市林業局職責:
(一)負責森林防火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林區火源管理,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二)負責林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查處林業系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三)依法組織、協調參與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總工會職責:
(一)負責參與有關勞動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二)參加、組織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四)參與較大或市級組織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市氣象局職責:
(一)負責氣象災害和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氣象災害和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
(二)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和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行政許可工作,對防雷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活動審批、資質認證、安全檢查、事故防范工作。
(四)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五)負責雷電災害事故、施放氣球事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事故的統計報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渭南供電局、地電渭南分公司職責:
(一)負責所轄區域供電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和事故救援。
(三)組織供電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整改安全隱患。
(四)負責供電企業安全生產業務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裝備。
(五)參與、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企業實施停、供電措施。
五、安全生產監管的相關職責
(一)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每年分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建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
(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年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考核安全生產工作不合格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部門實行“一票否決”。
(三)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對排查、報告、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負主要責任,市級相關行業部門對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相關部門、中省駐渭單位負責抓好本行政區域和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三基”工作(落實基層責任、強化基礎能力、提升基本責任)。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
(五)市政府其他部門及中省駐渭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如部門的職能發生變化的,由調整后的職能部門履行原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職責和責任追究,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省政府《關于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意見》(陜政發〔2013〕8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就我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安全生產監管的基本職責
(一)行政首長是本轄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管責任,分管行業(系統)的負責人對所分管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二)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屬、市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對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制度。政府相關部門根據行政審批和許可權限,對審批、許可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審批和許可權,對審批、許可的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市政府市長、各副市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市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省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安排全局性安全生產工作。
2.審定全市安全生產長遠規劃,將安全生產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4.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市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職責,檢查督促副市長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經費和裝備,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確保安全生產監管保障條件適應全市安全生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6.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活動,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研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負責組織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2.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各部門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執行情況。
3.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安排部署階段性的安全生產工作。
4.受市長委托,主持召開市政府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報告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5.部署全市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治理重大事故隱患。
6.定期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狀況。
7.轄區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應根據有關規定和事故狀況或受市長委托,及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三)其他副市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抓好中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貫徹落實。
2.組織所分管的部門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部署、檢查督促所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和重大安全生產活動的落實。
3.負責研究解決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所分管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負責組織所分管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5.負責組織所分管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管行業領域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和事故狀況,參與或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履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宣貫、落實中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和發布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規定。
(三)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行政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財政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監管執法裝備、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投入。
(五)負責組織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等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
(六)組織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建立縣、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監管執法隊伍。
(八)建立健全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及應急救援工作。
(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機制。
四、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委辦)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綜合性政策文件。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就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三)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查處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無人看守、有人監護鐵路道口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冶金、建材、石油、地勘、貿易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四)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建筑施工單位除外)、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職業因素危害申報工作,依法對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行為。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對由縣級政府查處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督查。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職責:
(一)承擔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器材、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品公共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貨物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負責民用爆破生產企業和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危險貨物品的廢舊和非法產品的銷毀處置工作。
(二)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包括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以及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許可;制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負責對配有民用槍支的營業性射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郵寄、買賣、儲存、銷售、燃放使用民用爆炸器材和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牽頭負責危險貨物品道路運輸環節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組織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及時提取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證等。
(五)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交警和公安消防部門履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七)依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三同時”工作,負責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組織火災事故調查,承擔重大災害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檢查驗收新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九)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
(十)負責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設定禁止危險貨物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和設置、完善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貨物品運輸車輛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及安全運行狀況。
(十一)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事故多發路段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和火災事故的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職責:
(一)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查運輸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監督客運車輛按照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和GPS定位系統,負責車站(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監督管理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三)配合渡口所在地政府做好渡口設置的審批工作,負責渡口船舶登記和渡口船舶船員的考試和發證工作。
(四)負責危險貨物品道路運輸單位、運輸工具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和裝卸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危險貨物品車輛道路營運證和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依法查處道路運輸違法違規運輸經營行為。
(五)負責所轄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負責所轄公路安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負責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隱患,組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船超載超限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七)參與運輸事故的處置工作,組織水上交通、城市交通、所轄交通運輸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一)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查、申報和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承擔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建筑施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
(二)負責城鎮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污水、垃圾處理、景區(包括公園)和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公用設施及其運營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三)負責對渭南臨渭區中心城市、高新區、經開區建筑施工企業和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市國土資源局職責:
(一)負責編制轄區地質災害(山洪地質災害除外)防治規劃和方案,對地質災害進行預警預報。
(二)依法打擊無證開采、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
(三)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吊銷(撤銷)采礦許可證。
市煤炭局職責:
(一)負責煤炭、煤層氣開采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法規、安全規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負責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的初審、上報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初審工作。
(三)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協調、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督促縣級政府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省煤監局渭南分局職責:
(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安全評估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檢查在全市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中介服務機構,負責煤礦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的安全監察,依法查處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工作,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機構及考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及使用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危險貨物品相關事故的處置工作。
(四)負責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和檢驗,參與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市水務局職責:
(一)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河道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管,對水庫大壩、河道堤防、水閘、渠道以及農村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塘壩或自然現象形成池塘進行安全監控,負責堤壩安全監管、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監管工作和水利系統管理的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所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水利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市農業局職責:
(一)負責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指導、監督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種植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負責農藥、鼠藥生產經營、質量監管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畜牧養殖生產疫病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獸藥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市農機局職責:
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農機登記、安全檢驗、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參與農業機械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市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各類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二)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
(三)負責各類學校校舍工程和教育設施的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校車運營準入及安全運行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管,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市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三)承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編制醫療救護預案并組織演練。
市科學技術局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普宣傳工作。
(二)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指導工作。
(三)支持企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先進工藝技術,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
(三)負責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
(二)依照有關規定落實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查處拼裝車、船和特種設備非法生產點。
(三)負責所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參與、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職業危害的事項,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的賠償支付工作。
(四)指導、監督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范安全事故措施。
市商務局職責:
(一)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商貿服務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負責組織打擊非法成品油經營行為。
市文化廣電局職責:
(一)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及通信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公眾娛樂、網吧、電子游藝等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大型文化、演出、圖書展銷會等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市監察局職責:
(一)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
(二)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
(三)參與和監督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的追究,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落實工作,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經費。
(二)會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提取安全費用、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情況。
(三)配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表彰有關工作。
市環保局職責:
(一)負責放射性物質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生產、銷售、使用、儲存放射源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依法查處放射性物質生產、儲存、轉讓、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對企業的環境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依法查處環境安全違法行為。
(三)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
(一)負責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負責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負責提請政府關閉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非法生產經營場所。
(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市文物旅游局職責:
(一)負責文物旅游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文物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負責旅游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文物旅游企業(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級飯店、旅游景區景點等)落實有關安全制度和措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旅游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市林業局職責:
(一)負責森林防火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林區火源管理,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二)負責林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查處林業系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三)依法組織、協調參與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總工會職責:
(一)負責參與有關勞動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二)參加、組織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四)參與較大或市級組織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市氣象局職責:
(一)負責氣象災害和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氣象災害和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
(二)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和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行政許可工作,對防雷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活動審批、資質認證、安全檢查、事故防范工作。
(四)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五)負責雷電災害事故、施放氣球事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事故的統計報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渭南供電局、地電渭南分公司職責:
(一)負責所轄區域供電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和事故救援。
(三)組織供電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整改安全隱患。
(四)負責供電企業安全生產業務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裝備。
(五)參與、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企業實施停、供電措施。
五、安全生產監管的相關職責
(一)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每年分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建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
(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年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考核安全生產工作不合格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部門實行“一票否決”。
(三)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對排查、報告、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負主要責任,市級相關行業部門對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相關部門、中省駐渭單位負責抓好本行政區域和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三基”工作(落實基層責任、強化基礎能力、提升基本責任)。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
(五)市政府其他部門及中省駐渭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如部門的職能發生變化的,由調整后的職能部門履行原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