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上海市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專項攻堅方案》要求,深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工作職責,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高度重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對于保障本市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綠色、低碳的生態之城的重要性,在做好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監管的同時,按照職責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二、嚴把餐飲準入門檻,明確告知禁止行為
《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第六項規定,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場所內從事相關食品經營項目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不予許可。《上海市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禁止經臨時備案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熱食類食品和糕點類等可能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根據上述規定,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場所內從事相關餐飲服務項目的(見附件1),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不予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不予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申請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見附件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便民飲食臨時備案公示卡》(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時,應當告知取得許可證或臨時備案后不得超范圍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申請人應當做出承諾。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各區市場監管局應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餐飲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8〕53號),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已取得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食品經營許可或臨時備案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當對其是否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證》《便民飲食臨時備案公示卡》的核準范圍,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開展檢查。發現存在超范圍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發現不再符合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的(如:許可時僅具備不產生油煙的條件,許可后擅自改變許可條件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應當依法從嚴處置。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的同時,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涉嫌存在油煙擾民等環保違法行為的,應當同時通報環保部門,以加大對違法者的懲處力度;區市場監管局還應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宣傳、防治措施推廣等工作,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深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
四、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根據《上海市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專項攻堅方案》要求,請各區市場監管局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并按照附件3格式,10月21日、10月28日下午3時前,將本周開展的相關工作報送至市食藥監局食品餐飲處郵箱;10月29日至11月11日每日上午10時前,報送前一日開展的相關工作。11月11日上午10時前,報送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聯系人:胡鵬,電話:23118180,郵箱:spjcc@smda.gov.cn)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相關附件
滬食藥監餐飲〔2018〕204號附件.docx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上海市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專項攻堅方案》要求,深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工作職責,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高度重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對于保障本市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綠色、低碳的生態之城的重要性,在做好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監管的同時,按照職責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二、嚴把餐飲準入門檻,明確告知禁止行為
《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第六項規定,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場所內從事相關食品經營項目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不予許可。《上海市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禁止經臨時備案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熱食類食品和糕點類等可能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根據上述規定,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場所內從事相關餐飲服務項目的(見附件1),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不予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不予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申請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見附件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便民飲食臨時備案公示卡》(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時,應當告知取得許可證或臨時備案后不得超范圍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申請人應當做出承諾。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各區市場監管局應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餐飲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8〕53號),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已取得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食品經營許可或臨時備案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當對其是否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證》《便民飲食臨時備案公示卡》的核準范圍,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開展檢查。發現存在超范圍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發現不再符合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的(如:許可時僅具備不產生油煙的條件,許可后擅自改變許可條件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應當依法從嚴處置。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的同時,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涉嫌存在油煙擾民等環保違法行為的,應當同時通報環保部門,以加大對違法者的懲處力度;區市場監管局還應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宣傳、防治措施推廣等工作,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深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
四、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根據《上海市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專項攻堅方案》要求,請各區市場監管局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并按照附件3格式,10月21日、10月28日下午3時前,將本周開展的相關工作報送至市食藥監局食品餐飲處郵箱;10月29日至11月11日每日上午10時前,報送前一日開展的相關工作。11月11日上午10時前,報送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聯系人:胡鵬,電話:23118180,郵箱:spjcc@smda.gov.cn)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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