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蘇農辦牧 [2013]18 號)

   2013-03-22 490
核心提示:  各市農委,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委:  近期,媒體曝光了上海黃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豬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各市農委,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委:

  近期,媒體曝光了上海黃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豬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加強對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管,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3〕12號),現就我省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各地要結合春季集中防疫行動,切實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扎實開展免疫及免疫效果評價工作,確保免疫密度與免疫質量。要認真落實疫情監測、報告等綜合防控措施,強化應急防控機制,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同時,要統籌做好仔豬流行性腹瀉、豬圓環病毒病等常見多發病的防控,加強科學飼養管理,切實開展防控技術指導,切實提高科學防控水平。

  二、認真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的宣傳工作,教育引導廣大養殖者嚴禁隨意拋棄病死動物。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規模養殖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蘇農辦牧〔2012〕21號)的要求,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完善監管記錄,發現養殖場(戶)飼養動物數量不明原因減少的,要及時調查,嚴禁隨意拋棄病死動物。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不按照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和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動物尸體,以及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要責令無害化處理,同時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三、嚴格落實生豬無害化處理補貼經費。各地要嚴格執行省農委、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經費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蘇農計〔2012〕69號)精神,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對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政策,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落實配套資金,開展廣泛宣傳,積極引導養殖者,用好用足政策,發揮其在推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四、全面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能力建設,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嚴格監督檢查與執法,防止隨意拋棄病死動物事件發生。要通過發放宣傳冊、明白紙等形式,加強對養殖場(戶)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對動物養殖和疫病防控技術以及無害化處理方法等的培訓力度,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特此通知。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3月18日



 
地區: 江蘇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