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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槐政辦發〔2013〕31號)

   2014-01-17 718
核心提示: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槐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區政府《關于印發槐蔭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濟槐政發〔2013〕9號)精神,重新組建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槐蔭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整合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槐蔭區分局和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
 
  2.劃入區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組織實施藥品法典的職責。
 
  3.劃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槐蔭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4.劃入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槐蔭分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含第一類醫療器械重新注冊)、餐飲服務許可職責。
 
  2.承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職責。
 
  3.承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職責。
 
  4.承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流通許可職責。
 
  5.承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取消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追責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全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參與制定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監督管理;承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追責的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掌握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工作。
 
  (九)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省、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相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系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目標考核工作。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負責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執法裝備保障工作。
 
  組織擬訂并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定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并監督實施;管理行政許可受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二)綜合協調督查科(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制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查處落實。承擔督促檢查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及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
 
  承擔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新聞、信息發布和應急工作;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小作坊、小攤販、學生“小飯桌”等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承擔生產、經營、使用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標準、醫療機構制劑標準、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物研究、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備案、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及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相關具體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區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藥品生產、藥品市場、使用環節安全形勢,組織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
 
  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承擔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含第一類醫療器械重新注冊)相關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抽樣檢驗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質量管理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勢,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
 
  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
 
  四、派出機構
 
  在全區16個街道辦事處設立16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相同,分別是: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振興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五里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年公園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辛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道德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營市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西市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張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段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匡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美里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興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玉清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臘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槐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吳家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承擔本區域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五、人員編制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機關行政編制19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區衛生局副局長),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共核定80名,其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興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玉清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臘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吳家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編制4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振興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五里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青年公園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南辛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中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道德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營市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西市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張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段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美里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編制5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匡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9名。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均核定所長1名、副所長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槐蔭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財政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領導職數核定大隊長1名(副處級)、副大隊長2名(正科級),科長4名、副科長4名。主要職責: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投訴舉報受理和案件查處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與區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區農業部門負責豆芽等芽菜蔬菜(指利用植物種子或其他營養貯藏器官,以水為培養基,直接培植出可供食用的芽苗、球莖、幼莖、嫩芽或幼梢的蔬菜)培植行為的監督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規模化加工的芽菜類蔬菜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對餐飲服務單位自制芽菜類蔬菜的質量監管,對其購進的芽菜類蔬菜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監督管理。
 
  區農業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區衛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根據國家和省、市、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部門會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區衛生部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區衛生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區衛生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調查結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區衛生部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區衛生部門負責對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其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查,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處并及時通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索證管理,監督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區衛生部門通報不合格的餐飲具,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與區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質監部門負責對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區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區質監部門,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五)與區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區工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區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部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
 
  區商務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區城管(城管執法)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執法查處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城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理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情況列為量化分級管理和信用評價內容,將新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單位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城管部門。
 
  (八)與區公安機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全區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區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機關,區公安機關應當迅速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保證刑事辦案工作順利進行。
 
  (九)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協調機制。食品安全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的,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牽頭,商區機構編制部門提出職責分工建議,按程序報批后印發實施。
 
  七、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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