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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汕府辦〔2013〕125號)

   2013-11-26 545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編辦反映。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關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以及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汕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將原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的酒類流通監管職能、市農業局(市林業局)承擔的食用農產品、林產品(含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下同)、市海洋與漁業局承擔的水產品的流通監管職能劃轉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區(縣)參照市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整合模式,單獨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實行屬地管理。
 
  市、區(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得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意,業務上接受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
 
  (二)整合監管隊伍
 
  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隊伍部分編制從工商、質監和涉及職責調整的其他有關部門劃轉。2009年機構改革中,食品餐飲監管職能劃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而人員、編制、經費沒有劃轉的,此次改革一并劃轉。市將根據省確定的標準,綜合考慮轄區面積、常住人口和監管任務等情況劃轉和分配編制,不足部分由各級在本級編制總額內部調劑解決,相關部門人員、經費按照“人隨事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劃轉,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整合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
 
  市藥品檢驗所更名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承擔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任務。將市、區(縣)質監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編制、裝備等整合劃轉到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區(縣)不單獨設立檢驗檢測機構,可按實際需要設置區域性檢驗檢測機構。在整合過程中,人員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進行管理,逐步過渡。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具有獨立性和公平性的第三方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監管規范及配套制度。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
 
  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要在特大鎮設置食品藥品派出機構,在較大鎮因地制宜設置派出機構,在一般鎮按區域設置派出機構。街道的食品藥品執法監管工作可直接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也可按精簡效能原則,因地制宜設置派出機構。派出機構名稱統一為“××縣(區)××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或“××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要充實鎮級監管力量,在鎮(街道)派出機構配置3-5名編制和必要的技術裝備,對經濟發達、監管任務重的鎮,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增加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各區(縣)根據上級劃轉分配的編制,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需要科學合理設置派出機構,具體由各區(縣)提出設置方案,經市編辦審核同意后報省編辦備案實施。
 
  整合原質監系統聘用的食品巡查員隊伍和原食品藥品監督系統聘用的協管員,建立一支統一的隊伍,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由所在區域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負責管理。同時,相應劃轉原質監系統食品巡查人員相關經費。協管員由行政村和社區工作人員兼任,不單獨核定人員數。探索建立鄉鎮工作人員志愿兼任協管員制度,鼓勵社會志愿者積極參與協助和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在此基礎上,探索整合基層涉及社會管理的協管員隊伍,完善協管員的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五)加快轉變監管方式
 
  深化食品藥品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減少和規范審批事項。凡是生產經營主體能夠自主負責、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事后監管能夠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原則上取消審批。采取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激勵機制和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等約束制度,增強企業對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動性,加快構建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執法監管體系和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機制、標準等建設,切實解決監管不力或以審批代監管等問題,加強食品藥品各環節安全執法檢查,實現工作重心從以事前審批為主向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的根本轉變。加快發展食品藥品相關社會組織,拓寬轉變政府職能的載體。暢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渠道,探索整合有關資源,建立獨立公正、統一規范、社會充分參與的跨部門綜合性舉報投訴平臺,依法受理和處理有關食品藥品的申訴舉報,查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和消費流通等環節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支持新聞媒體曝光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跟進查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推進食品藥品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和規范行業征信機構,率先在食品藥品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實行陽光執法。
 
  (六)明確監管部門職責
 
  市、區(縣)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參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食用農產品、林產品和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明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林業)、海洋漁業等有關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食用農產品、林產品和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農業(林業)、海洋漁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源頭治理。明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管理的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廣告內容的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等相關工作。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同級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七)建立協作聯動機制
 
  各級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監管部門之間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消費流通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二、組織實施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務必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快實施工作步伐,取得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實效。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
 
  市、區(縣)要成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親自負責,市、區(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應分別于今年10月底、12月中旬前完成。要有針對性地做好部門協調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樹立全局觀念,增強大局意識,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改革到位。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根據中央和省的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10月底前,要將本實施意見和基層派出機構設置方案報省編辦備案,做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和掛牌工作,并制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草案,送市編辦審核后報市編委審定,經市政府審批后印發實施。市委組織部要做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的組建工作。市人社局要及時做好人員調配、定崗定員等工作。市財政局做好對涉及職能劃轉部門經費劃轉相關工作以及資產移交和處置的監管工作。
 
  各區(縣)要參照市的做法,按照規定時限,周密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同時,市編辦要加強對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
 
  (三)嚴肅紀律,凝聚共識
 
  嚴格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確保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汕委辦知〔2013〕76號)有關規定,在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過程中嚴肅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輿論環境和良好氛圍。市編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并適時開展改革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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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廣東
標簽: 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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