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壇市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實施方案
為規范長蕩湖金壇湖區餐飲經營活動,切實保護和改善長蕩湖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規定,決定對長蕩湖餐飲船進行整治。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長蕩湖湖區餐飲船經營開始發展,逐步成為長蕩湖觀光休閑漁業的窗口,對促進漁(農)民增收作出了積極貢獻。隨著長蕩湖湖區餐飲船經營的無序發展,產生的污水、垃圾未能回收處理,對長蕩湖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影響,同時,消防、水上交通、食品衛生等方面也存在較大的隱患。長蕩湖是重要的飲用水源和漁業生產基地。加強長蕩湖餐飲船整治是上級賦予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保護長蕩湖生態環境的客觀需要,也是餐飲船經營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沿湖各鎮、村和單位要高度重視,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落實長蕩湖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廣大人民群眾和湖區餐飲船經營業主要切實提高對長蕩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自覺服從餐飲船整治和管理,共同促進長蕩湖漁業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二、指導思想
以保護長蕩湖生態環境為著力點,按照高起點、高水平、有特色的要求,堅持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定點設置、集中連片,發揮優勢、形成特色,規范管理、科學發展的原則,通過集中整治,規范和提高長蕩湖湖區餐飲船經營管理水平,努力促進經濟與環境、人與自然協調發展,促進長蕩湖水環境質量的改善和湖區漁(農)民增收,真正達到開發與保護并重的目標。
三、規劃布局和整治內容
(一)規劃布局:
根據“統一規劃、總量控制,集中歸點、規范管理”的原則,結合餐飲船現狀、停車和上下船方便以及水產品市場交易等因素,依托人流、物流暢通的儒林水城、下湯港區域設置兩個餐飲船集中歸并點,其中儒林水城集中歸并點計劃安置餐飲船60條左右;下湯港集中歸并點計劃安置餐飲船10條左右。
(二)整治內容:
1.加快推進集中歸并點建設。儒林水城集中歸并點采用組團設置方式建設,集中建設排污、供水、供電等設施,周圍進行生態修復,形成景觀。下湯港集中歸并點結合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項目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統一供電、供水和污水垃圾處理。
2.確定餐飲船停泊位置。在統一規劃停靠點的基礎上,通過選號安置的形式,確定安置餐飲船的停泊位置。先進行抽簽,再根據抽簽序號按從小到大順序分別選擇停泊位置。安置餐飲船經營業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船舶遷移到確定的停泊位置,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遷移到位的視為放棄安置處理。
3.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餐飲船集中歸點后,餐飲船經營業主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接受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并成立長蕩湖休閑漁業協會(合作社),對餐飲船進行統一服務管理,并實施物業管理。
4.嚴厲打擊非法餐飲經營行為。湖區餐飲船集中歸點整治后,未經統一規劃和批準,在長蕩湖湖區及灘涂不得從事餐飲經營活動,并切實加大聯合執法檢查的力度。
四、工作步驟
(一)座談調研階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召開長蕩湖湖區餐飲船經營業主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組織外出考察,了解周邊地區餐飲船整治的做法和經驗,起草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初步方案。
(二)規劃編制階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聘請設計單位對長蕩湖餐飲船集中歸并點進行規劃,并召開多層次論證會議聽取意見,報市委、市政府形成規劃方案。
(三)發動準備階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印發《關于長蕩湖餐飲船舶整治的通告》和《實施方案》,通過多種途徑進行宣傳發動;召開整治動員大會,全面部署餐飲船整治工作;對湖區餐飲船進行登記審核,確定選號安置對象;實施集中歸并點區域清淤工程,適時種植蘆葦等植物;擬定餐飲船整治選號安置辦法,草擬長蕩湖餐飲經營規范和長效管理辦法。
(四)整治實施階段(2010年5月—2010年8月)。加快推進集中歸并點污水處理、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選號安置,確定餐飲船停泊位置;餐飲船經營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將船舶遷移到確定的停泊位置;對集中歸并點外部環境、餐飲船外觀進行集中整治;組織餐飲船經營業主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
(五)驗收總結階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對餐飲船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總結;成立長蕩湖休閑漁業協會(合作社),出臺規范管理和物業管理辦法,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嚴厲打擊湖區非法餐飲經營行為,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五、餐飲船集中安置
(一)安置條件
1.2010年1月1日前在湖區從事餐飲經營的船舶,船體長度在25米(含25米)以上,并通過有關部門的聯合調查確認。2010年1月1日后新增餐飲船不予安置。
2.餐飲船經營業主自愿簽訂整治承諾書。
(二)安置辦法
1.登記申請。餐飲船經營業主符合安置條件的,由本人到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填寫申請表,簽訂整治承諾書。
2.聯合審核。由市餐飲船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照條件逐項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選號安置通知書。
3.對符合選號安置條件的餐飲船經營業主進行公示。
4.組織選號安置。
(1)根據規劃圖確定的泊位,統一編號。經審核符合安置條件的餐飲船經營業主參加選號安置。
(2)選號安置每個泊位2萬元,使用期為3年。
(3)選號安置的船舶經營業主先進行抽簽,再根據抽簽序號按從小到大順序分別選擇停泊位置。如果一個經營業主有兩條(含兩條)以上餐飲船需要安置,只有一個抽簽資格,最多只安置兩條。選號時可以選擇當個泊位并順延一個泊位,并要按照規定停泊,收取兩個泊位費。
5.船舶遷移。安置餐飲船經營業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船舶遷移到確定的停泊位置。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遷移到位的視為放棄安置處理。
6.驗收并辦理證照。船舶遷移到位后,餐飲船經營業主按承諾要求整改達標的,向市餐飲船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自行申請辦理相關經營手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組織領導力度。為加強對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湖管會管理處、沿湖鎮政府、市 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工作小組,具體協調長蕩湖餐飲船規劃、宣傳發動、船舶登記與檢驗、選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等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協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召開動員會議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各級干部群眾充分認識長蕩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湖區餐飲經營對長蕩湖生態環境保護的影響,從而自覺參與、支持和配合餐飲船整治工作,形成長蕩湖餐飲船整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在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工作中,切實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確保整治工作的有力推進。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切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維護湖區餐飲經營的良好秩序,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重點對不服從整治規定,經營過程中衛生不達標、經營船只存在安全隱患、顧客集中投訴和不服從物業管理等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直至取締經營資格。對未經統一規劃和批準的湖區餐飲經營活動,將堅決予以取締,確保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工作成效。
附件:金壇市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金壇市長蕩湖餐飲船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生大
副組長:毛衛平、陳忠平、陳洪富
成 員:紀俊明、周建立、賀國洪、吳振華、薛文斌、朱夕忠、徐小龍、高國俊、薛明生、吳志高、曹志榮、郭劍濤、崔旺洪、謝長春、萬冬平、袁金才、毛 青、徐滬平、黃 強、周瑞平、申啟華、徐鎖金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長蕩湖管委會管理處,陳洪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徐滬平、徐鎖金、曹迎慶同志為辦公室成員。
金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