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中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銜接。銜接國務院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2項,對應取消我省行政審批事項13項;接收國務院有關部委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4項,其中,13項由省政府相關部門接收,1項由省政府部門接收后進一步下放。銜接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31項。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省政府部門2014年第二批自行取消下放事項53項,其中,取消15項,下放管理層級34項,轉移給社會組織4項。為做好上下銜接,確保取消、調整事項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對國家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違法移交給下屬事業單位、協會審批(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放給省一級的,省政府部門要接好管好;放給市、縣的,涉及的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立即下放,不得無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市、縣相關部門要接好管好。對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事項,不得成為審批許可證件和營業執照發放順序的簡單位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對接收上級部門(含國務院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相關接收方案和規范管理措施,確保銜接到位。要針對重要審批事項取消后可能出現的問題,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監管缺位。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審批權限,根據涉及本級本部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調整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并及時在新聞媒體、門戶網站、政務服務中心(審批大廳)電子顯示屏、公開欄等載體予以公布。
銜接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及相關后續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銜接國務院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省政府部門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附件下載.pdf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