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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作物種子“三證”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藏價費[2001]112號)

   2010-11-02 851
核心提示:  各地(市)物價局、財政局、農牧局:.  為加強我區農作物種子管理,保護種子選育者、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

  各地(市)物價局、財政局、農牧局:.

  為加強我區農作物種子管理,保護種子選育者、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農作物種子必須實行“三證”管理。經二00一年八月七日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農牧廳會議研究決定,現將西藏自治區農作物種子“三證”收費項目及標準通知如下:

  一、種子“三證”收費部門

  西藏自治區農作物種子“三證”收費,由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負責收取。

  二、種子“三證”的收費范圍及對象

  1、種子生產許可證,向從事農作物原原種、原種、良種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收取。

  2、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從事經銷農作物種子的單位和個人收取。

  3、種子質量合格證,向受檢驗單位和個人收取。

  4、實行種子“三證”收費范圍包括糧食、油料、蔬菜和草種。

  三、種子“三證”的收費標準

  1、種子生產許可證:每套(正、副本)收取工本費15元。

  2、種子經營許可證:每套(正、副本)收取工本費15元。

  3、種子質量合格證:需在種子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對農作物種子進行水份、純度、凈度、發芽率四項指標檢測、檢驗,每項指標收費標準為70元,共計280元。

  四、申請領取種子“三證”須具備的條件

  申請領取種子“三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西藏自治區農作物種子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五、種子“三證”收費的使用和管理

  各收費單位必須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并主動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種子“三證”收費是預算外資金,要按區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專項用于農作物種子“三證”發放管理工作。對不按規定使用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本文自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地區: 西藏
標簽: 物價 經營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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