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農牧廳、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關于元旦春節期間聯合開展農藥專項整治暨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總體要求,為了確保這次整治活動取得實效,落實好農業部門在整治工作中的職責,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專項整治暨蔬菜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把這次農藥專項整治暨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確保元旦、春節期間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重要舉措,作為解決好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問題的重要途徑,作為以質量開拓我省蔬菜市場的重要渠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省農牧廳確定由主管領導牽頭負責,組織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省植保質檢站和省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成立專門的整治領導小組,開展專項督促檢查,協調搞好專項整治工作。各市(州)、縣(區)農業部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農業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一把手"負責,成立專門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有計劃、分步驟的組織好清查和執法工作
(一)搞好排查,摸清底子
各市(州)、縣(區)農牧部門要組織相關科室和農產品檢測檢驗站、植保站、農業執法大隊等單位,采取明察暗訪形式,對農藥經營門店和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排查,摸清存在問題的農藥門店、農藥品種和施用違禁高毒農藥的生產基地。對發現有問題的農藥產品要全部進行封存,查明其農藥來源,由生產企業對產品進行確認,并抽取樣品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驗,依據檢驗結果對經營單位依法查處。
(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聯合執法
要聯合工信、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和《關于元旦春節期間聯合開展農藥專項整治暨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甘農牧〔2010〕453號)精神,對違規經營農藥的門店進行查處,對違規使用高度農藥的生產基地依法進行鏟除。各市(州)力爭要在這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對收繳的不合格農藥和使用高毒禁用農藥生產基地的蔬菜要集中銷毀。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效應,形成高壓態勢,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對省外企業在我省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和添加高毒農藥的,要在由主管部門向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通報的同時,由省農牧廳報請農業部吊銷農藥登記證。
三、農藥生產經營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經營單位資質
各地農業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所有農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資質清查,重點檢查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營業執照是否齊全,經營單位人員、倉庫、門店是否達標,進銷貨臺賬是否健全等。
(二)標簽檢查
標簽抽查要按照《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及《農藥登記公告》所公布的內容進行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不合格標簽:
1、假冒、偽造、無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登記證不在登記有效狀態的;
2、擅自擴大登記作物或防治對象的(包括擅自推薦的);
3、未標明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4、未標明毒性標識或毒性標識標注不規范的;
5、未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擅自修改生產日期的;
6、產品的商標、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劑型等內容的標注不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的;
7、其他不符合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
(三)農藥質量檢查
各市(州)對本轄區內使用量大、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農藥品種進行抽檢,所抽樣品由所抽單位進行封存,一式兩份,一份送至省上進行檢驗,一份留經營單位備查。所抽樣品依據相應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農藥登記核準的產品化學資料或企業標準進行檢驗。檢測項目除檢測有效成分含量外,還應當檢測是否含有其他未經登記的農藥成份及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密切相關的質量控制項目,特別要對擅自添加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克百威、甲基異柳磷等國家禁限用高毒農藥進行檢測。
(四)蔬菜基地抽檢
市(州)及縣(區)都要加大對蔬菜基地的抽檢力度,縣上要對重點蔬菜生產基地抽檢達到兩次以上,市(州)檢測機構要以市州所在地縣(區)為重點,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抽檢,抽檢產品種類不少于40%。樣品以速測的方法進行初檢,對超標樣品要送有能力的機構進行定量分析,確定超標農藥的品種及含量。
四、時間安排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對農藥經營門店和蔬菜基地先行排查,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整治階段
排查工作以縣區為主,從2010年12月27日開始,至2011年1月15日前結束。要把農藥使用量大的區域,尤其是違禁生產、銷售高毒農藥及在今年農藥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銷售不合格農藥的經營單位作為重點,逐一進行排查。市州農牧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保證不遺漏一個農藥門店,不留任何死角。
(二)查處整治階段
查處工作從2011年1月15日開始,至2011年2月20日結束。各地要對在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逐項整改,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農藥產品及在中低毒農藥中擅自添加高毒農藥成分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在生產中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的蔬菜要鏟除銷毀。
(三)總結階段
整治結束后,各市(州)、縣(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特別是對整治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經驗、好做法要認真總結。市州書面總結材料要于2月底前上報省農牧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省上將對各市州整治情況進行通報。
五、加強督促檢查
省農牧廳將組成督促檢查組,采取不預先通知檢查時間和地點的辦法,對各地農藥專項整治暨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市(州)農業行政部門在協調組織好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要加大督促檢查的力度,督促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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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專項整治暨蔬菜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把這次農藥專項整治暨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確保元旦、春節期間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重要舉措,作為解決好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問題的重要途徑,作為以質量開拓我省蔬菜市場的重要渠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省農牧廳確定由主管領導牽頭負責,組織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省植保質檢站和省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成立專門的整治領導小組,開展專項督促檢查,協調搞好專項整治工作。各市(州)、縣(區)農業部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農業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一把手"負責,成立專門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有計劃、分步驟的組織好清查和執法工作
(一)搞好排查,摸清底子
各市(州)、縣(區)農牧部門要組織相關科室和農產品檢測檢驗站、植保站、農業執法大隊等單位,采取明察暗訪形式,對農藥經營門店和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排查,摸清存在問題的農藥門店、農藥品種和施用違禁高毒農藥的生產基地。對發現有問題的農藥產品要全部進行封存,查明其農藥來源,由生產企業對產品進行確認,并抽取樣品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驗,依據檢驗結果對經營單位依法查處。
(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聯合執法
要聯合工信、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和《關于元旦春節期間聯合開展農藥專項整治暨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甘農牧〔2010〕453號)精神,對違規經營農藥的門店進行查處,對違規使用高度農藥的生產基地依法進行鏟除。各市(州)力爭要在這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對收繳的不合格農藥和使用高毒禁用農藥生產基地的蔬菜要集中銷毀。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效應,形成高壓態勢,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對省外企業在我省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和添加高毒農藥的,要在由主管部門向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通報的同時,由省農牧廳報請農業部吊銷農藥登記證。
三、農藥生產經營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經營單位資質
各地農業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所有農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資質清查,重點檢查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營業執照是否齊全,經營單位人員、倉庫、門店是否達標,進銷貨臺賬是否健全等。
(二)標簽檢查
標簽抽查要按照《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及《農藥登記公告》所公布的內容進行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不合格標簽:
1、假冒、偽造、無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登記證不在登記有效狀態的;
2、擅自擴大登記作物或防治對象的(包括擅自推薦的);
3、未標明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4、未標明毒性標識或毒性標識標注不規范的;
5、未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擅自修改生產日期的;
6、產品的商標、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劑型等內容的標注不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的;
7、其他不符合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
(三)農藥質量檢查
各市(州)對本轄區內使用量大、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農藥品種進行抽檢,所抽樣品由所抽單位進行封存,一式兩份,一份送至省上進行檢驗,一份留經營單位備查。所抽樣品依據相應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農藥登記核準的產品化學資料或企業標準進行檢驗。檢測項目除檢測有效成分含量外,還應當檢測是否含有其他未經登記的農藥成份及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密切相關的質量控制項目,特別要對擅自添加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克百威、甲基異柳磷等國家禁限用高毒農藥進行檢測。
(四)蔬菜基地抽檢
市(州)及縣(區)都要加大對蔬菜基地的抽檢力度,縣上要對重點蔬菜生產基地抽檢達到兩次以上,市(州)檢測機構要以市州所在地縣(區)為重點,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抽檢,抽檢產品種類不少于40%。樣品以速測的方法進行初檢,對超標樣品要送有能力的機構進行定量分析,確定超標農藥的品種及含量。
四、時間安排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對農藥經營門店和蔬菜基地先行排查,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整治階段
排查工作以縣區為主,從2010年12月27日開始,至2011年1月15日前結束。要把農藥使用量大的區域,尤其是違禁生產、銷售高毒農藥及在今年農藥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銷售不合格農藥的經營單位作為重點,逐一進行排查。市州農牧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保證不遺漏一個農藥門店,不留任何死角。
(二)查處整治階段
查處工作從2011年1月15日開始,至2011年2月20日結束。各地要對在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逐項整改,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農藥產品及在中低毒農藥中擅自添加高毒農藥成分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在生產中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的蔬菜要鏟除銷毀。
(三)總結階段
整治結束后,各市(州)、縣(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特別是對整治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經驗、好做法要認真總結。市州書面總結材料要于2月底前上報省農牧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省上將對各市州整治情況進行通報。
五、加強督促檢查
省農牧廳將組成督促檢查組,采取不預先通知檢查時間和地點的辦法,對各地農藥專項整治暨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市(州)農業行政部門在協調組織好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要加大督促檢查的力度,督促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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