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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辦許[2011]85號)

   2013-01-15 796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規范》已印發,現就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遴選的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公布之前,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工作仍由原已明確的保健食品檢驗機構承擔。檢驗受理通知書、檢驗報告等文件中涉及注冊檢驗機構編號的欄目暫空。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和功能學動物試驗暫不要求在同一注冊檢驗機構進行。
 
  二、為確保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自2011年7月1日起,嚴格按照要求開展抽樣、封樣有關工作。
 
  三、根據有關試驗操作和樣品處理的需要,由申請人申請并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在試制現場抽取的樣品可以是經相關工藝處理后的非定型包裝形態。
 
  四、注冊檢驗機構應自2011年7月1日起,將月報信息文字版報送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電子版報送至wangtz@sda.gov.cn信箱。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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