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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暫行)

   2014-10-17 705
核心提示: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有效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有效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是指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由餐飲服務單位授權,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正式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分為專職、兼職兩類。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專、兼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

  第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與考核,盟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工作,旗縣級(含)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食品安全管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含2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變動后,應當在10天內將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向《餐飲服務許可證》原發證機關備案。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食品安全管理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為其接受相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便利。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督促食品安全管理員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其解聘,同時將有關情況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眢w健康并具有餐飲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

 ?。ǘ┚邆湎鄳牟惋嫹帐称钒踩芾碇R和工作實踐經驗;

 ?。ㄈ┙浥嘤柨己撕细?,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掌握下列知識:

 ?。ㄒ唬┦称钒踩煞ㄒ?、標準和技術規范;

 ?。ǘ┏R姷氖称肺廴疽蛩丶捌漕A防控制措施;

 ?。ㄈ┦吃葱约膊〉念A防處理原則;

  (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ㄎ澹┎惋嫹掌渌嚓P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ㄒ唬┙M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ǘ臉I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三)對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四)組織制定本企業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ㄎ澹鏊h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管理;

  (六)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七)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信息;

 ?。ò耍┢渌WC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由旗縣級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專職、兼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前應當分別接受不少于16學時、8學時的食品安全培訓。食品安全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c餐飲服務有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

 ?。ǘ┎惋嫹帐称钒踩局R;

 ?。ㄈ┎惋嫹帐称钒踩芾砑寄?;

 ?。ㄋ模┦称钒踩鹿蕬碧幹弥R;

 ?。ㄎ澹┢渌枰嘤柕闹R和技能。

  第十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憑培訓記錄,參加食品安全管理員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培訓證書》。

  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分別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專職)》、《培訓合格證書(兼職)》。

  第十一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年至少參加1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培訓記錄應記入《培訓證書》。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旗縣級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實施。

  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員,按新上崗人員要求重新參加培訓和考核。

  第十二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食品安全管理員的配備和履行職責情況列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并建立檢查檔案。

  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行職責不到位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臉I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ǘκ称罚ê希?、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管理方面的情況;

 ?。ㄈ┦称钒踩珯z查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

 ?。ㄋ模﹫鏊h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情況;

 ?。ㄎ澹┦称钒踩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整改情況等信息報送情況;

 ?。┢渌枰獧z查的情況。

  第十四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日??己瞬扇】鄯种啤?鄯智闆r記入《培訓證書》,12個月內累計扣滿12分的,按新上崗人員要求重新參加培訓和考核。

 ?。ㄒ唬]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的,扣1分;

 ?。ǘ]有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的,扣1分;

  (三)未督促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或者沒有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上崗的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提出意見并督促落實的,扣2分;

  (四)沒有按要求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扣2分;

 ?。ㄎ澹鏊h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管理不落實的,扣2分;

 ?。┤粘z查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不在崗的,每次扣2分;

 ?。ㄆ撸κ称吩?、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管理不落實的,扣6分;

 ?。ò耍┎荒芴峁┒ㄆ谑称钒踩珯z查記錄(包括檢查計劃、現場檢查情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為的處理意見等)的,扣6分;

 ?。ň牛┎话匆笙虮O管部門報告本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的,扣12分;

 ?。ㄊ┌l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不按要求報告的,扣12分。

  對12個月內連續3次被不同餐飲服務提供者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注銷其食品安全管理員資質。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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