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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預案(深食安委〔2011〕3號)

   2011-05-11 421
核心提示: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2  食品安全事故定義與分級
 
  2.1事故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其中,經評估出現一定程度的公眾健康危害及社會秩序嚴重影響的事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以下簡稱"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事故")。
 
  Ⅰ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我市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個省份或境外國家、地區(港、澳、臺),對2個以上省份或境外國家和地區(港、澳、臺)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在我市發現全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3)經國家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4)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屬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Ⅱ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我市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個以上設區市,已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的;
 
  (2)造成10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現2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在我市發現全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但尚無擴散趨勢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屬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Ⅲ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個以上區,已造成較嚴重健康危害后果的;
 
  (2)造成10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造成2-9人死亡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屬Ⅲ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Ⅳ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較嚴重健康危害后果的;
 
  (2)造成50-99人食物中毒的,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屬Ⅳ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中毒人數在50人以下且無人員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分級標準將根據國家衛生部、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3  適用范圍與工作原則
 
  3.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流通和餐飲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Ⅰ級、Ⅱ級、Ⅲ級、IV事故的應對工作。
 
  發生Ⅰ級、Ⅱ級、Ⅲ級、IV級事故時,啟動本預案、運行相應應急機制。
 
  屬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參照本預案制定并啟動轄區相應的事故處置工作預案,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3.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依法規范。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確立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市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分級負責、協調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逐級響應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依靠科學、及時果斷。食品安全關系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各有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提高效率,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并及時將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4  組織機構及職責
 
  4.1市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故的領導機構,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是我市食品安全事故的專業應急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確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有關方面力量參與處置工作;開展專業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授權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協調工作;應急處置時,做好與市應急辦的溝通協調工作。
 
  市衛生人口和計生委員會、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農業和漁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環節的日常監管、監測、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與事故的核實;負責本部門及所管轄部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配合和協助其他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2市食安委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級別核定、預警和響應級別確定以及應急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和參與應急處置。專家組成員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增補。
 
  4.3應急處置相關單位和職責(見附件1)。
 
  4.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本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分管市領導任總指揮、市食安委負責人、市應急辦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根據事故處置環節要求,成立12個基本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市應急辦牽頭,市食安辦、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事故動態,分析事故進展,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二)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牽頭,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和市義工聯等有關社會團體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三)調查評估組。由市應急辦、市監察局、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牽頭,組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市公安局和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依照職責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依法開展對事故的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查清事故原因,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管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管單位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四)現場控制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中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積極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等完成衛生學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市農業和漁業局負責生產環節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其他環節重大農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衛生學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確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等完成衛生學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
 
  (五)治安救助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警力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和進行交通疏導等,保障事故調查與醫療救治等的順利進行。
 
  (六)信息報送組。由市委辦公廳牽頭,市應急辦、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和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向事故涉及的毗鄰地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并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承擔本市區域和相關區域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
 
  (七)新聞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等職能部門和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新聞發布組指定監管單位的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事故信息,主動引導輿論。
 
  (八)物資保障組。由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市食安委及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九)交通運輸組。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牽頭,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及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在醫療單位運力不足時及時組織運力供衛生部門調配使用。
 
  (十)涉外(港澳臺)聯絡組。市外辦牽頭,臺辦、口岸辦,深圳海關、邊檢總站、深圳檢驗檢疫局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當事故涉及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或者可能影響到港澳臺或境外的,以及處置過程中涉及港澳臺或境外的,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協商或處理相關事宜等。
 
  (十一)環境處理組。由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牽頭,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和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應急監測,調查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的建議,并對潛在的危害繼續監控。
 
  (十二)善后處理組。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市財政委員會、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等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事故受害人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4.5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成立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根據轄區部門設置及其三定方案情況確定。
 
  4.6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計量質量檢測研究、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機構是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做好應急值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專業技術機構應服從衛生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  信息監測、報告、評估和級別核定
 
  5.1信息監測
 
  市政府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市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過監測發現可疑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相互通報,并根據需要提出事故評估建議。
 
  5.2報告制度
 
  市食安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的有關規定,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2.1法定報告人
 
  (1)農產品種植(養殖)和食品、保健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接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醫療機構;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技術機構(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5)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牽頭部門;
 
  (6)上述單位的工作人員或事故當事人。
 
  5.2.2 報告內容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始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要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進程。
 
  初始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影響人數、就診人數、重癥或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進程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終結報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改、處罰情況,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2.3 報告時限
 
  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經初步判斷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并核實后,應當立即向事發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屬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并在事故全部調查處理結束后15天內,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終結調查處理報告報所在地區食安辦匯總存檔,區食安辦同時將匯總情況報市食安辦。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接到報告并初步確認為IV級(包括IV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因事態發展成為IV級(包括IV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市食安辦在2小時內報告市食安委,市應急辦,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3 初步核實
 
  區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發現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立即組織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調查核實,經初步核實為重大事故的,應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并按逐級上報原則及時上報上級相應部門。
 
  5.4 事故評估
 
  區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初步核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信息,或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可疑食品安全事故后,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事故評估建議,由事發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市食安辦應當及時組織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區報告的可能導致IV級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為事故級別核定及有關措施的采取提供科學依據。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范圍及危害的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市、區食安委認為需要進行評估的。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評估結果,及時采取相應監測、檢測、通報、監督和預警等措施。
 
  5.5 級別核定
 
  若經初步核實為IV級以上(包括I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辦應及時組織事故級別核定。有關監管部門根據事故評估結果和專家咨詢組提出的事故級別建議進行會商,報市食安委核定事故級別。其中核定為Ⅰ、Ⅱ級以上事故的,應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審定。
 
  事故評估及級別核定結果將作為發布預警和啟動應急響應的依據。
 
  5.6 通報與舉報
 
  5.6.1 建立通報制度
 
  5.6.1.1 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5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發生在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或重大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事故;
 
  5.6.1.2 通報方式
 
  (1)有關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報來的情況,對初步判斷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接到報告后在2小時內電話報告市食安辦,并同時進行書面報告,報告具體內容及格式(見附件2)。
 
  (2)市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轄區的食安辦和市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有關區食安辦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各區食安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市食安辦。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市食安辦應當及時通報有關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6.1.3 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市食安辦上報市政府和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涉外預案實施。
 
  5.6.2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市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5.7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安辦應當根據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區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的結果,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上報市食安委和有關市領導,通報市應急辦和市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市食安委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政府,向市應急辦和市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6  預警和響應
 
  市食安辦應組織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可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6.1分級預警
 
  結合事故風險評估及級別核定結果,對重大事故按級別進行分級預警,一般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其中Ⅰ級(紅色)為最高級別預警。
 
  預警信息包括事故級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Ⅰ級預警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確定和發布。
 
  Ⅱ級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評估、級別核定與發布。
 
  Ⅲ級、IV級預警由市食安辦組織評估后、報市食安委進行級別核定與預警發布。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市食安委應根據事故特點和危害,及時啟動市現場指揮部相應工作,采取下列措施:
 
  (1)啟動Ⅲ級、IV級響應;
 
  (2)有關部門成立應急處置隊伍,做好現場調查、檢驗檢測與應急處置的準備;
 
  (3)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加強對事故發展情況的動態監測、隨時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4)市食安辦定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和事故所涉及的食品的警示,宣傳避免、減輕事故危害的常識,建立公眾咨詢渠道,并對信息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有關部門間應相互通報預警信息;可能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可能影響到境外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國家和省相關機構報告。
 
  在事故可能影響但尚未產生危害的區,采取下列措施:
 
  (1)轄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加強監測,防范事故發生;
 
  (2)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加強戒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部門、人員及物資準備;
 
  (3)區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宣傳避免事故危害的常識,設立咨詢電話;
 
  (4)有關部門間強化信息溝通,及時掌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指導本地相關工作的開展。
 
  事發地區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還應做好更高級別應急響應的準備。
 
  6.2應急響應
 
  6.2.1Ⅰ級應急響應
 
  Ⅰ級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與此同時,省政府和市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市政府成立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市有關部門相應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故涉及區人民政府應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救援工作。
 
  6.2.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省政府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市政府在迅速向省政府報告事故發生情況的同時,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市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市有關部門相應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應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救援工作。
 
  6.2.3 Ⅲ級、IV級應急響應
 
  (1)由市食安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報市食安委分管市領導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2)市食安辦根據需要組織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市公安局等單位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故現場。
 
  (3)市應急辦負責通知并督促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調查評估組、現場控制組、治安救助組、信息報送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4)市應急辦、市食安辦、事故涉及的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安辦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6.3 響應程序
 
  (1)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區人民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接報后1小時內組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或區食安辦、食品安全監管單位、衛生、公安等部門進行先期處置。1小時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故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Ⅲ級、IV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分預案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處置,并應在接報后2小時內報告市食安辦。
 
  (2)市食安辦對區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報送的初步判斷Ⅲ級、IV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在2小時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和判斷,對初步確定為Ⅲ級、IV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時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市應急辦和市食安委;市應急辦報市食安委分管市領導批準后,啟動本預案。根據分級響應規定,迅速組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深圳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趕往事故現場。
 
  (3)市食安委在啟動本預案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并將有關情況立即通知市應急辦,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4)事發后,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接通知后1小時趕到現場并開展工作。經現場核實后,各應急行動組應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5)現場指揮部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故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進行指揮協調。
 
  醫療救護:由醫療救護組根據受害者病情的輕重緩急,以就近醫治為原則,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內救治相結合,基層醫院救治和專科醫院救治相結合,重點救治和常規救治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故調查:由調查評估組根據實際,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和源頭食品相關技術鑒定工作,從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相關責任人和相關責任。
 
  現場控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人委、市農業和漁業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根據調查結果,適時決定并按需要暫控或全面查封事故涉嫌的源頭食品、原料及其相關生產經營場所、設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生產、流通和餐飲消費領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市農業和漁業局主要負責生產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市藥品監督局主要負責保健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深圳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協助做好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
 
  新聞發布:由新聞發布組按照突發公共事故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科學引導輿論。各新聞媒體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對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進行反復播報,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6.4 擴大應急
 
  因事故發生、發展中引發重大群體性事故等其它突發公共事故,或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市處置能力,或者事態隱患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市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報告,由市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統籌協調處理。
 
  6.5 解除預警和終止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按照分級原則解除和終止。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家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現場進行評估后,提出解除預警和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國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后提出解除預警和終止響應建議,經省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當導致發生Ⅲ級、IV級食品安全事故的隱患和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未出現新的因事故致病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或以上,可經市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后,提出解除預警和終止響應的建議,由市食安辦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食安委批準,確定解除預警和終止響應。處置工作完畢后,現場指揮部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宣告結束后,善后處理組負責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7.2 社會救助
 
  善后處理組應做好安置場所設置、救濟物資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政府救濟工作;負責協調做好市慈善會、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情況。
 
  7.3 保險
 
  各保險機構應開設適合深圳食品安全事故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7.4 獎懲
 
  7.4.1 獎勵
 
  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7.4.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監察部門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 調查和總結
 
  7.5.1 調查評估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市食安辦。
 
  7.5.2 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于事故結束后10日內書面報市食安辦。
 
  7.5.3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等依法對造成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從嚴懲處;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在辦結后15天內將查處和整改結果報市食安辦匯總歸檔。
 
  8  應急保障
 
  8.1 技術鑒定和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調查評估組應及時收集樣本,按規定的法律程序送檢;檢測機構按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8.2 通訊與信息保障
 
  8.2.1市食安辦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通訊錄(見附件3)。
 
  8.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期間,電信管理部門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急行動組、市應急辦等機構的通訊暢通,并制定應急保障方案,實現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雙向傳遞。
 
  8.3 應急隊伍保障
 
  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等部門組建專業應急隊伍,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隊伍實戰能力。同時強化區食安辦和醫療衛生等單位的處置能力。
 
  8.4 醫療保障
 
  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要建立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的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急醫療急救隊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8.5 緊急救護場所保障
 
  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護場所分布圖,并對救護場所標記應急救護圖案。
 
  8.6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保障、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交通運輸工具。
 
  8.7 現場控制保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和漁業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事故現場進行控制,保障專業技術機構完成衛生學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8.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
 
  8.9經費保障
 
  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費用要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予以解決;市食安辦負責將臨時應急救援經費需求及時報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統一報批。
 
  9  宣傳培訓和演習
 
  9.1 食品安全知識宣傳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市食安辦公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報警電話。
 
  9.2 培訓與演習
 
  市食安委每年應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進行預案的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發生不同等級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演習,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適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10  附 則
 
  10.1 預案管理
 
  10.1.1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要參照本預案,負責制定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分預案和組織實施,并負責指導轄區內各單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應急措施。
 
  10.1.2市各職能部門要在本預案框架下,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部門處置工作預案。
 
  10.1.3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的食品安全事故預案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預案。
 
  10.1.4各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分預案和各類食品安全事故部門處置工作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與本預案構建成預案文件體系。
 
  10.2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10.3 解釋機構 本預案由市食安委會負責解釋。
 
  10.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深府辦〔2005〕116號)同時廢止。
 
  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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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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