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29號)規定,現將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三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3年11月10日起,肉制品、飲料、餅干、罐頭、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點、豆制品以及酒類中黃酒、其他酒等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特此公告。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0月31日
相關法規鏈接: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二批)的公告(〔2013〕年第2號)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一批)的公告(〔2013〕年第1號)
2013年11月10日起,肉制品、飲料、餅干、罐頭、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點、豆制品以及酒類中黃酒、其他酒等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特此公告。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0月31日
相關法規鏈接: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二批)的公告(〔2013〕年第2號)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一批)的公告(〔2013〕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