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元旦、春節將至,為保障“兩節”期間全區食品安全,鞏固2014年食品安全平穩有序、總體形勢向好的工作成果,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經營領域專項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4〕205號)精神,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明細表
2.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經營領域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統計表
3.樣品需求量、采樣要求、郵寄要求統計表
4.食品抽檢項目、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5.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抽檢文書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元旦、春節是我國的傳統節日,也是食品安全問題高發期、多發期,全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在“兩節”期間加強食品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部署和要求,各盟市要精心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應用現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手段,強化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場所、關鍵要害環節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消費服務行為,為全區各族群眾營造安全、祥和的食品市場消費環境。為切實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督檢查的時間和步驟安排
(一)時間
2014年12月31日開始至2015年3月5日結束。
(二)步驟安排
1.組織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各盟市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專項監督檢查方案,安排部署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確定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象。
2.檢查執法階段(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2月28日)。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力量開展集中檢查與執法行動,實施食品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公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3.總結與整改階段(2015年3月1日至5日)。各單位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研究并探索防范節日期間食品安全風險點的措施與長效機制,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進行整改。
二、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重點地區
在全區集中統一開展節日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自治區確定: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赤峰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為重點地區。請各盟市自行確定本盟市的重點地區。
(二)重點品種
自治區專項監督檢查的重點食品品種是:與我區人民群眾節日食品消費密切相關的肉及肉制品、酒類、糧食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等14個大類,冷凍水餃、元宵湯圓、調味品、豆制品、乳制品、飲料、糕點、水產品、桶裝水、火鍋食品、民俗特產食品等21個小類。重點監督檢查節日期間集中、大量進入我區市場的外埠食品,特別是各類肉及肉制品。
(三)重點場所
1.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生產肉及肉制品等14大類、飲料等21小類食品生產企業和農村牧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場所的小作坊的監督檢查力度。
2.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人民群眾消費量大、舉報申訴集中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農貿市場、旅游景區、展銷促銷會,以及在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人員聚集地開設的超市、食品店、小攤點的監督檢查。
3.各盟市要加強對酒店飯店、中央廚房、旅游景點、特色街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等重點場所的餐飲單位,承辦年夜飯及集體聚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集體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團隊的賓館飯店及餐館、農(牧)家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廟會、農村牧區集體聚餐舉辦者等重點餐飲服務者的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
(一)實行“靶向式”監督檢查
各盟市局要在全面部署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確定所屬各級行政區域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重點場所,按照行政區域的大小,從轄區內各類食品主體中選擇有代表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餐飲消費服務單位作為“靶向”對象,成立專項監督檢查小組,以制定“靶向”單位“食品安全狀況整體審計分析報告”為目標,將行政檢查和食品檢驗相結合,審計發現并規范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同時開展食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進一步發掘食品安全風險點,一抓到底,消除隱患。對重點地區的“四打擊、四規范”實施“回頭看”,嚴防節日期間反彈。
1.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檢查主要包括:以著重落實各項食品管理制度為檢查重點,監督食品從業者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監督食品從業者按照食品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及原料進出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檢驗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監督食品從業者記錄臺賬;監督檢查食品從業者食品或原料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證明是否一致;檢查食品從業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督檢查食品從業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承諾義務的情況,查處取締無證生產經營。
2.根據實際情況,呼和浩特市等7個重點盟市要按照行業區域分布確定9個以上“靶向”對象,其他盟市按照行業區域分布確定6個以上“靶向”對象,各旗縣(市、區)要按照行業區域分布確定3個以上“靶向”對象。盟市局和旗縣(市、區)局的“靶向”對象可以重疊,提倡集中整合盟市、旗縣(市、區)、鄉鎮等有效執法資源,目標明確,指向清晰,開展“審計式”覆蓋全過程監督檢查。
(二)實行“定點式”監督抽檢
1.各盟市局應盡可能利用已配備到位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對節日期間發現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初步篩查,對篩查發現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和問題的食品,或在行政監督檢查中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的主體及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問題的食品,協調指導檢測單位,采取定地點、定主體、定樣品、定檢測項目的“定點式”監督抽檢或委托送檢方法,有針對性地集中查找、發現最小單位的不合格食品,堵塞食品安全風險漏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2.自治區局按照《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明細表》,給各盟市局均安排了監督抽檢任務(具體內容見附件)。請各盟市局根據自治區確定的抽檢重點類別和任務分配,實施監督抽檢工作。由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有指向性地按要求進行目標抽樣,郵寄送檢。自治區局抽檢項目經費實行憑檢測報告、處理結果及相關單據向自治區局報賬的制度進行支付;其中要特別加強對以制定“靶向”單位“食品安全狀況整體審計分析報告”為目標的專項監督檢查小組開展監督抽檢的技術支持。專項監督檢查組要記錄檢查情況,梳理檢查過程,確定安全風險點,寫出書面報告,做出“靶向”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三)實行監管信息公開制
各盟市局要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行政檢查情況和監督抽檢結果進行公示,檢測報告一經審批,一律以統一格式在自治區及各盟市主要紙制媒體和當地主流媒體分期滾動刊登公示。全區統一時限為2015年1月28日—2月28日,具體公示宣傳策劃安排、信息公布方案由各盟市制定。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本地區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元旦、春節期間是食品安全風險集中、問題易發、影響面廣的敏感時期。各盟市局要從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精心部署,細化措施,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切實履行好食品安全監管法定職責,維護好“兩節”期間食品安全。
(二)強化應急機制,加強輿論監測,嚴格值守紀律。各盟市局要進一步強化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應急資源保障,嚴格執行各項值班值守工作規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報告、處置及應急準備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兩節”期間要密切關注輿情變化,在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的同時,積極引導各類媒體報道宣傳食品安全監管情況,弘揚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增強群眾食品消費信心,引導食品理性消費、科學消費,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依法依規,切實做好監督抽檢結果的后處理工作。各盟市局要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4〕55號)要求,及時監督經營者停止銷售和使用專項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對庫存的不合格食品進行全面清理,嚴防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場。涉及生產企業和其他地方市場銷售的,要及時向相關地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并強化彼此間的溝通、協作和配合,做到信息共享、行動一致、處置徹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切實強化督查督導,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盟市局要做好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的督導,自治區局也將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地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指導與督促檢查,并對各地上報的靶向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整體審計分析報告”及其他情況匯總分析、及時通報。
各盟市抽樣單位請于2015年1月5日前完成全部樣品的抽取工作,2015年1月8日前與承檢機構完成樣品交接工作,同時將《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元旦、春節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樣品信息統計表》報送至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和承檢機構。
各盟市局要在2015年1月5日前報送本局《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重點審計監管靶向單位名單,2015年1月28日前報送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專項監督檢查階段工作小結和本地區監督抽檢初步結果,2015年3月5日前報送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總結、相關統計報表和食品抽檢全部結果。
聯 系 人:韋婉(綜合處)0471-4507062
劉鵬(食品生產處)0471-4507182
烏麗萍(食品流通監管處)0471-4507139
夏楠(餐飲服務監管處)0471-4507161
內蒙古自治區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明細表
序號 | 食品大類(一級) | 食品亞類(二級) | 食品細類(四級) | 風險等級 | 自治區總計劃 | 各盟市抽樣批次數 | 樣品抽取環節 | ||
生產環節(含小作坊) | 流通環節 | 餐飲環節 | |||||||
1 | 糧食及糧食制品 | 小麥粉 | 通用小麥粉、專用小麥粉 | 高 | 24 | 2 | 0 | 0 | 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粉絲粉條 | 較高 | 24 | 2 | 0 | 2 | 0 | ||
速凍米面食品 | 水餃、元宵、餛飩 | 較高 | 36 | 3 | 0 | 3 | 0 | ||
包子、饅頭 | 較高 | 36 | 3 | 1 | 1 | 1 | |||
2 | 食用油 | 食用植物油 | 玉米油、花生油、調和油、胡麻油、葵花子油、菜籽油 | 高 | 48 | 4 | 2 | 1 | 1 |
3 | 肉及肉制品 | 生鮮肉 | 豬肉、牛肉、羊肉 | 高 | 48 | 4 | 0 | 2 | 2 |
冷鮮肉/速凍肉 | 牛肉、羊肉(以肉卷或肉片為主) | 高 | 48 | 4 | 0 | 0 | 4 | ||
肉制品 | 醬鹵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 高 | 36 | 3 | 2 | 1 | 0 | ||
熏煮香腸火腿制品 | 36 | 3 | 2 | 1 | 0 | ||||
4 | 蔬菜 | 蔬菜制品 | 蘿卜、紅薯、土豆等塊莖蔬菜 | 較高 | 36 | 3 | 0 | 2 | 1 |
芹菜、油菜、菠菜等綠葉菜 | 較高 | 36 | 3 | 0 | 2 | 1 | |||
鮮食用菌 | 較高 | 24 | 2 | 0 | 2 | | |||
5 | 水果 | 水果制品 | 柑橘類、梨果類、核果類、漿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類 | 較高 | 24 | 2 | 0 | 2 | 0 |
熱帶及亞熱帶水果 | 較高 | 36 | 3 | 0 | 3 | 0 | |||
6 | 水產品 | 水產品 | 鮮活淡水魚類 | 高 | 24 | 2 | 0 | 2 | 0 |
海水魚類 | 高 | 24 | 2 | 0 | 2 | 0 | |||
7 | 酒類 | 蒸餾酒 | 白酒 | 高 | 60 | 5 | 1 | 2 | 2 |
其他蒸餾酒 | 較高 | 12 | 1 | 0 | 1 | 0 | |||
發酵酒 | 葡萄酒 | 較高 | 24 | 2 | 0 | 2 | 0 | ||
8 | 焙烤食品 | 糕點 | 冷加工糕點 | 高 | 36 | 3 | 3 | 0 | 0 |
熱加工糕點 | 較高 | ||||||||
9 | 茶葉 | 茶葉 | 袋泡茶、緊壓茶、黑磚茶、花磚茶、茯磚茶、康磚茶、青磚茶等 | 一般 | 24 | 2 | 0 | 0 | 2 |
10 | 膨化制品 | 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一般 | 24 | 2 | 0 | 2 | 0 |
11 | 糖果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夾心糖果、焦香糖果、充氣糖果、硬質糖果、拋光糖果、凝膠糖果、膠基糖果、奶糖糖果等 | 一般 | 24 | 2 | 0 | 2 | 0 |
12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開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96 | 8 | 0 | 8 | 0 |
其他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
13 | 豆制品 | 豆制品 | 腐竹、油皮、豆腐 | 較高 | 48 | 4 | 0 | 2 | 2 |
14 | 調味品 | 醬油 | 釀造醬油、配制醬油(釀造和配制按2:1) | 較高 | 24 | 2 | 0 | 1 | 1 |
食醋 | 釀造食醋、配制食醋 | 較高 | 24 | 2 | 0 | 1 | 1 | ||
復合調味料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較高 | 36 | 3 | 0 | 2 | 1 | ||
火鍋底料、麻辣燙底料 | 較高 | 36 | 3 | 0 | | 3 | |||
15 | 網購食品(奶制品、牛肉干、奶茶等內蒙特產) | | 20 | 由自治區食品化妝品監督所在互聯網抽取生產地、銷售商均為內蒙古的產品 | |||||
合計 | | 1028 | 84 | 11 | 49 | 24 |
附件2 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經營領域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統計表
項目 | 監督抽檢樣品總數(組) | 合格樣品數(組) | 不合格樣品數(組) | 查處違法案件數(件) | 違法食品貨值金額(元) | 罰沒金額(元) | 沒收違法 食品 (公斤) | 退市違法 食品 (公斤) |
合計 | | | | | | | | |
1.大米及其制品 | | | | | | | | |
2.小麥粉及其制品 | | | | | | | | |
3.水餃 | | | | | | | | |
4.元宵/湯圓 | | | | | | | | |
5.食用植物油 | | | | | | | | |
6.熟肉制品 | | | | | | | | |
7.液體乳 | | | | | | | | |
8.桶裝水 | | | | | | | | |
9.蛋制品 | | | | | | | | |
10.醬油 | | | | | | | | |
11.食醋 | | | | | | | | |
12.香辛料 | | | | | | | | |
13.豆制品 | | | | | | | | |
14.白酒 | | | | | | | | |
15.生鮮肉 | | | | | | | | |
16.水產品 | | | | | | | | |
17.其他 | | | | | | | | |
附件3
樣品需求量、采樣要求、郵寄要求統計表 | |||||
序號 | 食品大類 | 食品細類 | 品種名稱 | 最小樣品采集量 | 采樣要求 |
1 | 糧食及糧食制品 | 小麥粉 | 小麥粉 | 抽取樣品的總量不得少于2kg。所抽樣品分成兩份,1/2作為檢驗樣品,1/2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由承檢機構保管)。 | 熟制速凍面米食品需要冷鏈運輸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抽樣數量不得少于300g,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速凍面米食品 | 速凍面米食品 | 每種熟制產品不得少于3kg,且不少于8個包裝單位;生制品抽樣量不少于4個包裝單位。所抽樣品3/4作為檢驗樣品,1/4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半精煉、全精煉) | 玉米油 | 不少于3L,不少于3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避免光照 |
花生油 | |||||
其它食用植物油(半精煉、全精煉) | |||||
3 | 肉及肉制品 | 生鮮肉 | 畜禽肉 | ≥6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生鮮肉、部分熏煮香腸火腿需要冷鏈運輸 |
畜禽內臟 | |||||
熟肉制品 | 醬鹵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 抽樣數量不得少于2kg,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3/4作為檢驗樣品,1/4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熏煮香腸火腿制品 | |||||
4 | 蔬菜及蔬菜制品 | 新鮮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 | 蔬菜 | ≥3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鮮食用菌 | |||||
5 | 水果及其制品 | 新鮮水果類 | 蘋果、梨、桃、荔枝、龍眼、柑橘等 | ≥3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6 | 水產及水產制品 | 淡水魚類 | 鮮活淡水魚類 | ≥6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海水魚類 | 海水魚類 | ≥6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
7 | 酒類 | 白酒 | 白酒 | 不少于300ml,不少于3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郵寄時注意每一瓶應做好防碰撞的防護措施。 |
其他蒸餾酒 | 白蘭地 | ||||
威士忌 | |||||
伏特加 | |||||
奶酒(蒸餾型) | |||||
朗姆酒 | |||||
杜松子酒 | |||||
葡萄酒 | 葡萄酒 | 不少于1L,不少于3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8 | 焙烤食品 | 糕點 | 糕點 | ≥600g,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餅干 | 餅干 | ≥600g,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
9 | 茶葉及其相關制品、咖啡 | 茶葉 | 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 | ≥3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磚茶 | 黑磚茶、花磚茶、茯磚茶、康磚茶、金尖茶、青磚茶、米磚茶等 | ≥3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
10 | 薯類及膨化食品 | 油炸型膨化食品和非油炸型膨化食品 | | ≥300g,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11 | 糖果 | 糖果 | 夾心糖果、焦香糖果、充氣糖果、硬質糖果、拋光糖果、凝膠糖果、膠基糖果、奶糖糖果等 | ≥3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12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開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600g,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其他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 ||||
13 | 調味品 | 釀造醬油、配制醬油(釀造和配制按2:1) | 釀造醬油、配制醬油 | ≥300ml,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做好每一瓶(袋、袋)的防碰撞措施。 |
釀造食醋、配制食醋 | 釀造食醋、配制食醋 | ≥600ml,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150g,包裝產品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
火鍋底料、麻辣燙底料及蘸料 | 火鍋底料、麻辣燙底料及蘸料 | ≥300g,包裝產品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
14 | 豆及豆制品 | 豆制品 | 腐竹、油皮、豆腐 | ≥300g,包裝產品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15 | 網購食品 | 奶制品 | 奶茶、奶條等 | ≥300g,包裝產品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熟肉干制品 | | ≥600g,包裝產品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
16 | 蛋及蛋制品 | 鮮蛋 | | ≥3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蛋制品 | | ≥300g,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
17 | 液體乳 | 滅菌乳 | | ≥300mL,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2/3作為檢驗樣品,1/3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
巴氏滅菌乳 | | 抽樣數量不得少于1.5L,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3/4作為檢驗樣品,1/4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冷鏈運輸 | ||
發酵乳 | | 抽樣數量不得少于1.5L,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3/4作為檢驗樣品,1/4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 | 冷鏈運輸 |
| 食品抽檢項目、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 ||||
序號 | 食品大類 | 食品細類 | 抽檢項目 | 檢測方法 | 判定依據 |
1 | 糧食及糧食制品 | 通用小麥粉、專用小麥粉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過氧化苯甲酰 | GB/T 22325-2008《小麥粉中過氧化苯甲酰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GB/T 18415-2001《小麥粉中過氧化苯甲酰的測定方法》 | 衛生部公告〔2011〕第4號 | |||
溴酸鉀 | GB/T 20188-2006《小麥粉中溴酸鹽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 食品整治辦〔2009〕5號 | |||
甲醛次硫酸氫鈉(以甲醛計) | GB/T 21126-2007《小麥粉與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氫鈉含量的測定》 | 食品整治辦〔2008〕3號 | |||
黃曲霉毒素B1 | GB/T 18979-2003《食品中黃曲霉毒素的測定 免疫親和層析凈化高效液相色譜法和熒光光度法》 | GB 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
粉絲粉條等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 GB/T 23374-2009《食品中鋁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速凍水餃、元宵湯圓、餛飩等 | 甜蜜素 | GB/T 5009.97-2003《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安賽蜜 | GB/T 5009.140-2003《飲料中乙酰磺胺酸鉀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速凍包子、饅頭等 | 甜蜜素 | GB/T 5009.97-2003《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安賽蜜 | GB/T 5009.140-2003《飲料中乙酰磺胺酸鉀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玉米油、花生油、調和油、胡麻油、葵花子油、菜籽油等 | 酸價 | GB/T 5530-2005《動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測定》 |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花生油、大豆油等有強制性產品標準的產品執行產品明示標準) |
過氧化值 | GB/T 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花生油、大豆油等有強制性產品標準的產品執行產品明示標準) | |||
黃曲霉毒素B1 | GB/T 18979-2003《食品中黃曲霉毒素的測定 免疫親和層析凈化高效液相色譜法和熒光光度法》 | GB 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
苯并(a)芘 | GB/T 22509-2008《動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測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鄰苯二甲酸酯(DBP、DEHP、DINP) | GB/T 21911-2008《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 | 注:此項為風險檢測項(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 | |||
3 | 肉及肉制品 | 豬肉、牛肉、羊肉 | 克倫特羅 | GB/T 22286-2008《動物源性食品中多種B - 受體激動劑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18-2008、GB/T 21313-2007《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SN/T1924-2011《進出口動物源食品中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 食藥監辦食函〔2010〕139號、農業部第235號公告、農業部第193號公告 |
沙丁胺醇 | 農業部第235號公告、農業部第193號公告 | ||||
萊克多巴胺 | 食藥監辦食函〔2010〕139號 | ||||
牛肉、羊肉(以肉卷或肉片為主) | 動物源性成分鑒定(4個DNA組份:豬、雞、鴨、牛/羊) | SN/T 2978-2011《動物源性產品中雞源性成分PCR檢測方法》、SB/T 10923-2012《肉及肉制品中動物源性成分的測定 實時熒光PCR法》、SN/T 2051-2008《食品、化妝品和飼料中牛羊豬源性成分檢測方法實時PCR法》、SN/T 3731.5-2013《食品及飼料中常見禽類品種的鑒定方法 第5部分:鴨成分檢測 PCR法》、SN/T 2557-2010《畜肉食品中牛成分定性檢測方法 實時熒光PCR法》、SN/T 2980-2011《動物產品中牛、山羊和綿羊源性成分三重實時熒光PCR檢測方法》 | 注:此項為風險檢測項 | ||
醬鹵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 苯甲酸 |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山梨酸 |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 | ||||
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亮藍) | GB/T 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 ||||
致病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腸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制品)) | 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檢驗》,GB/T 4789.36-2008《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埃希氏菌O157:H7/NM檢驗》 |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
熏煮香腸火腿制品 | 苯甲酸 |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山梨酸 |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 | ||||
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亮藍) | GB/T 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3 | 肉及肉制品 | 熏煮香腸火腿制品 | 致病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腸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制品)) | 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檢驗》 GB/T 4789.36-2008《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埃希氏菌O157:H7/NM檢驗》 |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4 | 蔬菜 | 蘿卜、紅薯、土豆等塊莖蔬菜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總砷 | GB/T 5009.11-2003《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 ||||
總汞 | GB/T 5009.17-2003《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 ||||
鎘 | GB/T 5009.15-2003《食品中鎘的測定》 | ||||
芹菜、油菜、菠菜等綠葉菜 | 氧樂果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NY/T 1379-2007《蔬菜中334種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和液相色譜質譜法》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 克百威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鮮食用菌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總砷 | GB/T 5009.11-2003《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 ||||
總汞 | GB/T 5009.17-2003《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 ||||
鎘 | GB/T 5009.15-2003《食品中鎘的測定》 | ||||
5 | 水果 | 柑橘類、仁果類、核果類、漿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類、熱帶及亞熱帶水果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鎘 | GB/T 5009.15-2003《食品中鎘的測定》 | ||||
氧樂果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NY/T 1379-2007《蔬菜中334種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和液相色譜質譜法》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5 | 水果 | 柑橘類、仁果類、核果類、漿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類、熱帶及亞熱帶水果 | 滅線磷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久效磷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甲胺磷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GB/T 5009.103-20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甲基對硫磷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乙酰甲胺磷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6 | 水產及水產制品 | 鮮活淡水魚類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鎘 | GB/T 5009.15-2003《食品中鎘的測定》 | ||||
甲基汞 | GB/T 5009.17-2003《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 ||||
孔雀石綠 | 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 |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 |||
海水魚類 | 氯霉素 | GB/T 22338-2008《動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類藥物殘留量測定》 |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 ||
硝基呋喃代謝物(AMOZ、SME、AHD、AOZ) | GB/T 20752-2006《豬肉、牛肉、雞肉、豬肝和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農業部公告第560號 | |||
7 | 酒類 | 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其他蒸餾酒 | 甜蜜素 | SN/T 1948-2007 《進出口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糖精鈉 | GB/T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甲醇 | GB/T5009.48-2003《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 |||
氰化物 | GB/T 5009.48-2003《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 ||||
7 | 酒類 | 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其他蒸餾酒 | 酒精度 |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 GB/T 10781.1《濃香型白酒》 GB/T 10781.2《清香型白酒》 GB/T 10781.3《米香型白酒》 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生產日期在2013年2月1日之前的產品依據GB 2757-1981《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檢測并判定,生產日期在2013年6月1日(含)之后的產品依據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檢測并判定。 | |||
鄰苯二甲酸酯(DBP、 DEHP 、DINP) | GB/T 21911-2008《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 | 注:此項為風險檢測項(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 | |||
葡萄酒 | 酒精度 | GB/T 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 GB 15037-2006《葡萄酒》、GB/T 27586-2011《山葡萄酒》、QB/T 1982-1994《山葡萄酒》等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 ||
干侵出物 | |||||
甲醇 | GB/T 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 GB 15037-2006 《葡萄酒》 | |||
苯甲酸 |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15037-2006《葡萄酒》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山梨酸 | |||||
糖精鈉 | GB/T 5009.28-2003 《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亮藍、誘惑紅、赤蘚紅、酸性紅) | GB/T 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GB/T 5009.141-2003《食品中誘惑紅的測定》 SN/T 1743-2006 《食品中誘惑紅、酸性紅、亮藍、日落黃的含量檢測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8 | 焙烤食品 | 熱加工糕點 | 山梨酸及其鉀鹽 |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苯甲酸及其鈉鹽 |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脫氫乙酸 | GB/T 23377-2009《食品中脫氫乙酸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菌落總數 | GB/T 4789.24-200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糖果、糕點、蜜餞檢驗》 | GB 7099-2003《糕點、面包衛生標準》 | |||
大腸菌群 | GB/T 4789.24-200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糖果、糕點、蜜餞檢驗》 | GB 7099-2003《糕點、面包衛生標準》 | |||
9 | 調味品 | 醬油 | 氨基酸態氮 | GB/T 5009.39-2003《醬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18186-2000《釀造醬油》 | GB 18186-2000《釀造醬油》、SB/T 10336-2012《配制醬油》、GB 2717-2003 《醬油衛生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
釀造食醋、配制食醋 | 游離礦酸 | GB/T 5009.41-2003《食醋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 GB 2719-2003《食醋衛生標準》 | ||
總酸 | GB/T 5009.41-2003《食醋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 GB 18187-2000《釀造食醋》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蘇丹紅Ⅰ-Ⅳ |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蘇丹紅染料的檢測方法 高效液相色譜法》 | 食品整治辦〔2008〕3號 | ||
羅丹明B | SN/T 2430-2010 《進出口食品中羅丹明B的檢測方法》 | 食品整治辦〔2008〕3號 | |||
二氧化硫 |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火鍋底料、麻辣燙底料 | 罌粟堿 | DB31/ 2010-201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火鍋食品中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 關于印發《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的通知(整頓辦函〔2011〕1號) | ||
嗎啡 | |||||
可待因 | |||||
那可丁 | |||||
蒂巴因 | |||||
10 | 茶葉及其相關制品 | 袋泡茶、緊壓茶、黑磚茶、花磚茶、茯磚茶、康磚茶、青磚茶等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總砷 | GB/T 5009.11-2003《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總汞 | GB/T 5009.17-2003《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氟 | GB 19965-2005 《磚茶含氟量》,GB/T 21728-2008 《磚茶含氟量的檢測方法》 | 注:此項為風險檢測項 | |||
11 | 薯類及膨化制品 | 膨化食品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 GB/T 23374-2009《食品中鋁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12 | 糖果 | 夾心糖果、焦香糖果、充氣糖果、硬質糖果、拋光糖果、凝膠糖果、膠基糖果、奶糖糖果等 | 苯甲酸 |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山梨酸 | |||||
糖精鈉 | GB/T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 GB/T 5009.97-2003《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 ||||
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 | GB/T 5009.140-2003《飲料中乙酰磺胺酸鉀的測定》 |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13 | 豆制品 | 腐竹、油皮、豆腐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甲醛 | SN/T 1547-2011 《進出口食品中甲醛的測定液相色譜法》 | 注:此項為風險檢測項 | |||
烏洛托品 | SN/T2226-2008《進出口動物源性食品中烏洛托品殘留量的檢測方法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 ||||
甲醛次硫酸氫鈉 | GB/T 21126-2007 《小麥粉與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氫鈉含量的測定》;衛生部《關于印發面粉、油脂中過氧化苯甲酰測定等檢驗方法的通知》(衛監發〔2001〕159號)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氫鈉的測定方法 | ||||
14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開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酸價 | GB/T 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 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衛生標準》,GB 19300-2003《烘炒食品衛生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 |||
過氧化值 | |||||
黃曲霉毒素B1 | GB/T 18979-2003《食品中黃曲霉毒素的測定 免疫親和層析凈化高效液相色譜法和熒光光度法》 | GB 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
15 | 網購食品 | 奶茶、奶條等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苯甲酸 |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山梨酸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糖精鈉 | GB/T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 GB/T 23495-2009《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甜蜜素 | GB/T 5009.97-2003《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安賽蜜 | GB/T 5009.140-2003《飲料中乙酰磺胺酸鉀的測定》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黃曲霉毒素M1 | GB 5413.37-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制品中黃曲霉毒素M1的測定》 | GB 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
牛肉干 | 動物源性成分鑒定(鑒定4個DNA組份:豬、雞、鴨、牛) | SN/T 2978-2011《動物源性產品中雞源性成分PCR檢測方法》、SB/T 10923-2012《肉及肉制品中動物源性成分的測定 實時熒光PCR法》、SN/T 2051-2008《食品、化妝品和飼料中牛羊豬源性成分檢測方法實時PCR法》、SN/T 3731.5-2013《食品及飼料中常見禽類品種的鑒定方法 第5部分:鴨成分檢測 PCR法》、SN/T 2557-2010《畜肉食品中牛成分定性檢測方法 實時熒光PCR法》、SN/T 2980-2011《動物產品中牛、山羊和綿羊源性成分三重實時熒光PCR檢測方法》 | 注:此項為風險檢測項 | ||
16 | 蛋及蛋制品 | 鮮蛋、蛋制品 | 鉛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SN/T 0448-2011《進出口食品中砷、汞、鉛、鎘的檢測方法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ICP-MS)法》 |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鎘 | GB/T 5009.15-2003《食品中鎘的測定》 SN/T 0448-2011《進出口食品中砷、汞、鉛、鎘的檢測方法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ICP-MS)法》 | ||||
蘇丹紅Ⅰ-Ⅳ |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蘇丹紅染料的檢測方法 高效液相色譜法》 | 食品整治辦〔2008〕3號 | |||
17 | 液體乳 | 滅菌乳 | 脂肪(僅限全脂產品) | GB 5413.3-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測定》 | 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 |
蛋白質 | GB 5009.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 ||||
巴氏滅菌乳 | 脂肪(僅限全脂產品) | GB 5413.3-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測定》 | 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 | ||
蛋白質 | GB 5009.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 ||||
菌落總數 | GB 4789.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 ||||
大腸菌群 | GB 4789.3-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 ||||
發酵乳 | 脂肪(僅限全脂產品) | GB 5413.3-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測定》 | 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 | ||
蛋白質 | GB 5009.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 ||||
大腸菌群 | GB 4789.3-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 ||||
沙門氏菌 | 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 ||||
酵母 | 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 ||||
霉菌 |
附件5
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
抽檢監測抽檢文書
(文書正面)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
№:
(被抽樣單位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內蒙古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按照我局部署,現對你單位依法進行內蒙古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請你單位認真閱讀本通知書背面《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企業須知》,并予以積極配合。
被抽食品:
抽樣單位:
抽樣人員:
抽樣日期: 年 月 日
(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第一聯 被抽樣單位留存)
(第二聯 抽樣單位留存)
(第三聯 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留存)
(文書背面)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被抽樣單位須知
1.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一項重要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被抽樣單位無正當理由,對抽樣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絕抽樣檢驗的,按拒檢處理。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抽樣檢驗的樣品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取,不向被抽樣單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被抽樣單位應及時將《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購置費用告知書》和相應的發票寄送至指定單位。
3.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事先不通知被抽樣單位。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名,抽樣前應向被抽樣單位出示注明抽檢監測內容的《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原件)和抽樣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抽樣單位為承檢機構的, 抽樣前還應向被抽樣單位出示《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委托書》(復印件)。樣品應由抽樣人員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的待銷產品、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或銷售的食品中抽取。食品標簽、包裝、說明書標有“試制”或者“樣品”等字樣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樣范圍。
4.抽取的樣品應由抽樣人員自行送達或寄送至承檢機構。確需被抽樣單位協助寄送的,抽樣人員應明確告知樣品的寄、送要求。被抽樣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正確寄送,寄送樣品的費用由抽樣單位支付。
5.被抽樣單位應當協助抽樣工作人員如實填寫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6.被抽樣單位、生產者對執行此次抽檢任務的單位、個人及有關此次抽檢工作的任何意見,請填寫《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填寫完畢后寄送至指定單位。反饋意見者應留下電話、傳真、Email等聯系方式。
7.凡在市場上抽取的或涉及委托加工的樣品,生產者或委托加工方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逾期未反饋的,視為認同樣品的真實性。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文書說明
1.本文書是抽樣人員到被抽樣單位執行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任務時所使用的文書。此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被抽樣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抽樣單位留存;第三聯由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留存。
2.抽樣人員:要求填寫抽樣單位到現場參加抽樣人員的姓名,不得少于兩名,在進入企業抽查之前必須填寫好抽樣人員姓名。
3.有效期:有效時間一般不超過90日。
存 根 | 編號 | | ||
委托事項 | | |||
受委托單位 | | 經 辦 人 | | |
簽發單位 | | 填發日期 | | |
簽 發 人 | | 有效日期 | |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委托書
(編號:)
(受委托單位全稱):
按照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茲委托你單位:從年月至年月,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地區)
(品種)食品的□抽樣、□檢驗,并按要求完成結果上報工作。
(下達任務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委托書》文書說明
1.此文書是下達任務部門(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委托抽樣單位、承檢機構負責抽樣檢驗相關工作時使用。
2.下達任務部門公章指組織抽樣檢驗部門公章或業務用章。
3. 上半聯由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留存;下半聯由抽樣單位、承檢機構保存。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封條
一、豎式封樣單樣式
抽樣單編號: 內 蒙 古 食 品 安 全 抽 樣 檢 驗 封 條 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 抽樣人簽字: 年 月 日 (抽樣單位蓋章) |
二、橫式封樣單
抽樣單編號:抽樣人簽字: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封條 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抽樣單位蓋章)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抽樣單編號:№
任務來源 | | 任務類別 | □監督抽檢 | ||||||||||||
被抽樣單位信息 | 單位名稱 | | 區域類型 | □城市 □鄉村 □景點 | |||||||||||
單位地址 | 省(區、市)地區(市、州、盟)縣(市、區)鄉(鎮) . | ||||||||||||||
法人代表 | | 年銷售額 | 萬元 | 營業執照號 | | ||||||||||
聯系人 | | 電話 | | 傳真 | | 郵編 | | ||||||||
抽樣地點 | 生產環節:□原輔料庫□生產線□半成品庫成品庫(□待檢區 □已檢區) 流通環節:□農貿市場□菜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 □小食雜店□網購 £其他() 餐飲環節:□餐館(□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 □食堂(□機關食堂□學校/托幼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其他() | ||||||||||||||
樣品信息 | 樣品來源 | □加工/自制□委托生產□外購□其他 | |||||||||||||
樣品屬性 | □普通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節令食品□重大活動保障食品 | ||||||||||||||
樣品類型 | □食用農產品□工業加工食品□餐飲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其他() | ||||||||||||||
樣品名稱 | | 商標 | | ||||||||||||
□生產/□加工/□購進日期 | 年月日 | 規格型號 | | ||||||||||||
樣品批號 | | 保質期 | | ||||||||||||
執行標準/技術文件 | | 質量等級 | | ||||||||||||
生產許可證編號 | | 單價 | | 是否出口 | £是 £否 | ||||||||||
抽樣基數/批量 | | 抽樣數量 | | 備樣數量 | | ||||||||||
樣品形態 | □固體□半固體□液體□氣體 | 包裝分類 | □散裝□預包裝 | ||||||||||||
(標示)生產者信息 | 生產者名稱 | | |||||||||||||
生產者地址 | | ||||||||||||||
生產者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抽樣時樣品的儲存條件 | □常溫 □冷藏 □冷凍 □避光 □密閉 □其他 溫度(℃) | 寄、送樣品截止日期 | | ||||||||||||
寄送樣品地址 | | ||||||||||||||
抽樣樣品 包裝 | □玻璃瓶 □塑料瓶 □塑料袋 □無菌袋□其他 | 抽樣方式 | □無菌抽樣□非無菌抽樣 | ||||||||||||
抽樣單位信息 | 單位名稱 | | 地址 | | |||||||||||
聯系人 | | 電話 | | 傳真 | | 郵編 | | ||||||||
備注 | (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 ||||||||||||||
被抽樣單位對抽樣程序、過程、封樣狀態及上述內容無異議 被抽樣單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生產者對抽樣程序、過程、封樣狀態及上述內容無異議 生產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抽樣人(簽名): 抽樣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此單一式五份。第一聯交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第二聯交承檢機構;第三聯交食品標示生產者;第四聯抽樣單位留存;第五聯交被抽樣單位。
填表說明
1.本文書是抽樣單位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所使用的文書。
2.“抽樣編號”為抽樣單位內部對所采集樣品的編號,按《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規則》編制填寫,一個樣品有唯一抽樣編號。
3.“№”為抽樣單印制的流水號。
4.“任務來源”要求填寫出具《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名稱。
5.“任務類別”在“監督抽檢”中選擇監督抽檢。
6.“被抽樣單位名稱”按照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標示名稱填寫。
7.“被抽樣單位地址”按照省(區、市)、地區(市、州、盟)、 縣(市、區)、鄉(鎮)、具體地址的格式填寫被抽樣單位的實際地址,若在批發市場等流通環節抽樣時,應記錄被抽樣單位攤位號。
8.“區域類型”在“城鎮、鄉村、景點”中選擇,其中:“城市”為縣中心城區及縣級市以上的城(市)區域范圍,“鄉鎮”為城(市)區域以外范圍,“景點”為旅游景點范圍,選擇“景點”時,應同時選擇“城市”或“鄉鎮”。
9. “年銷售額”在生產加工環節抽樣時填寫。
10.“抽樣地點”:當單位類型為“生產”時,在“原輔料庫、生產線、半成品庫、成品庫(£待檢區、£已檢區)”選擇其一;當單位類型為“流通”時,在“農貿市場、菜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網購、其他”中選擇其一;當單位類型為“餐飲”時,在“餐館、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其他”中選擇其一,當選擇“餐館”時還要在“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中進行選擇,當選擇“食堂”時還要在“機關食堂、學校/托幼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進行選擇。
11.“樣品來源、樣品屬性、樣品類型”在相應的□中打“√”即可。
12.“樣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生產許可證編號、樣品批號、執行標準/技術文件、保質期、質量等級、單價、標示生產者名稱、標示生產者地址、生產者聯系人、聯系電話”,按實際樣品包裝標簽或銷售價簽、菜單等標示的名稱填寫。對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等非預包裝食品,無明確標示內容的項目,填寫“/”,不得留空白。
13.“生產/加工/購進日期”原則上:對預包裝食品按包裝標簽上標示的生產日期填寫,散裝食品按進貨單標示的生產日期填寫,餐飲自制食品按實際加工日期填寫,餐飲環節抽取的食用農產品等,按購進日期填寫。
14.“是否出口”在相應£內打“√”即可。此處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產品既在國內銷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同一批次產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樣。
15.“抽樣基數/批量、抽樣數量、備樣數量”按照相應產品的抽樣檢驗實施細則中要求的數量抽樣并據實填寫,數量的單位應與規格型號中的單位一致。
16.“樣品形態、包裝分類、抽樣時樣品的儲存條件、抽樣方式、抽樣樣品包裝”在相應£內打“√”即可。
17.“寄送樣品截止日期”,原則上被抽樣品應在5日內送至承檢機構,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填寫。“寄送樣品地址”,抽樣人員自行送達承檢機構的,填寫“/”,寄送樣品的,需填寫樣品接收單位和地址。
18.“抽樣單位信息”按抽樣參加人員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填寫。
19.備注:填寫其他需要說明或采集的信息,如“進口食品”、“熱加工”(糕點)等,具體參照各類食品抽樣檢驗實施細則填寫。
20.抽樣人簽名必須要兩人以上,并加蓋抽樣單位公章;被抽樣單位和生產者須有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被抽樣單位公章或其他合法印章。對特殊情況可簽字并加按指模確認。
內蒙古食品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規則
《內蒙古食品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由英文字母YDCJ加10位阿拉伯數字組成。YDCJ為內蒙古春節元旦抽樣檢驗縮寫“元旦春節”的拼音首字母,編號前2位為年份,第3至4位為各盟市編號,第5至6位為抽樣單位編號,最后4位為流水號。
1.年份編號
由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位于內蒙古食品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第1至2位,如2015年編為15。
2.各盟市編號
由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位于抽樣單編號第3至4位,表示組織實施內蒙古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省份,編號確定如下:
省份 | 編號 | | 省份 | 編號 | | 省份 | 編號 |
呼和浩特 | 11 | | 赤峰 | 16 | | 烏海 | 21 |
包頭 | 12 | | 錫林郭勒 | 17 | | 阿拉善 | 22 |
呼倫貝爾 | 13 | | 烏蘭察布 | 18 | | 滿洲里 | 23 |
興安盟 | 14 | | 鄂爾多斯 | 19 | | 二連浩特 | 24 |
通遼 | 15 | | 巴彥淖爾 | 20 | | | |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的抽檢任務,則用“00”表示。
3.抽樣單位編號
由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位于抽樣單編號第5位至第6位,編號由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行確定。
4.流水號
流水號為第7位至10位數字,由抽樣單位確定本單位內部流水號。
示例
:(被抽樣單位名稱)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年依法組織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檢驗食品相關信息詳見編號為的《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食品抽樣檢驗的樣品以向企業購買的方式獲得。現告知如下:
1. 被抽樣單位須提供正式發票,如果被抽樣單位不能現場提供正式發票,則在樣品被抽檢后1個月內將此告知書和被抽樣品購置費(按照食品銷售價格核算)的正式發票及所購樣品明細郵寄到付款單位,由付款單位支付購樣費(樣品購置費)。
2. 發票抬頭填寫: (付款單位名稱)
項目填寫:“食品”或具體產品名稱
稅務登記號:
開戶行名稱:賬號(含稅號):
3. 此次抽樣檢驗的樣品購置費用:
樣品名稱 | 單價(元) | 數量 | 金額(元) |
| | | |
| | | |
| | | |
| | | |
總計:(大寫)萬仟佰拾圓角分 | 小寫: |
4. 付款單位信息
單位名稱 | | ||
地址及郵編 | | ||
聯系人 | | 電 話 | |
5. 企業收款信息(由被抽樣單位自行填寫完整的正確信息)
企業全稱 | | ||
開戶行名稱 | | ||
銀行賬號 | | ||
企業聯系人 | | 電 話 | |
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 抽樣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單一式兩份,被抽樣單位、樣品購置費付款單位各一份。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檢認定書
被抽樣單位 | 單位名稱 | | ||||||
單位地址 | | |||||||
擬抽樣檢驗食品名稱 | | |||||||
法定代表人 | | 電話 | | |||||
聯系人 | | 電話 | | |||||
抽樣 單位 | 單位名稱 | | ||||||
聯系人 | | 電話 | | |||||
事實認定(拒檢過程描述): | ||||||||
被抽樣單位簽字: 年 月 日 |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抽樣人員簽字: (抽樣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報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份報送秘書處留存,一份抽樣單位留存。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檢認定書》文書說明
1.本文書是用于作為認定被抽樣單位拒檢證據提供給任務下達部門及被抽樣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拒檢企業后續處理的文書依據。
2.事實認定必須實事求是,文字通順,語言精練。
3.認定拒檢必須是在抽樣條件符合規定,抽樣人員向企業耐心解釋抽樣性質、說明企業拒檢后果仍達不到抽樣目的的情況下,現場認定企業拒檢。
4.拒檢由包括抽樣人員在內的2人以上共同簽字即可生效。
“被抽樣單位簽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人員)簽字”是指被抽樣單位簽字,或者陪同抽樣的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簽字;拒絕簽字、蓋章的,可以不簽字、蓋章。
5.抽樣單位公章應在抽樣前蓋章,以備抽樣時提高工作效率。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
No. A1234567890(順序號)
抽樣檢驗產品名稱 | | 抽樣日期 | 年 月 日 |
抽樣單位名稱 | | ||
抽樣人員姓名 | | ||
對抽樣單位 抽樣工作的 評價 | 1.(□是□否)抽樣人員抽樣前,是否出示有效工作證? 2.(□是□否)抽樣人員是否向你單位說明樣品通過購買取得(或送達《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購置費用告知書》)? 3.(□是□否)抽樣人員是否對所抽取的樣品全部當場進行封樣?是否對樣品采取了防拆封措施? 4.(□是□否)抽樣人員是否按產品標簽中標注的保存條件及其他特殊要求對所抽取的樣品進行保存? 5.(□是□否)抽樣人員在抽樣過程中是否廉潔公正? 上述選項中填寫“否”的,請簡要描述抽樣人員的違規行為: (本處填寫不下的,可另附書面說明) | ||
對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 意見和建議 | | ||
被抽樣單位 | 電話:區號 - E-Mail: 傳真:區號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公章) |
說明:如對抽樣工作有異議,請被抽樣單位將本表填好并加蓋公章后,按以下聯系方式寄送或傳真本表。
反饋受理單位:
通訊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移交確認單
(抽樣單位名稱):
收樣時間 | 年 月 日 時 | |
樣品件數(含備用樣品) | | |
樣品抽樣單編號 | | |
樣品檢查記錄 | 封條:□完好□有破損 樣品包裝:□完好□有破損 樣品數量:□滿足要求□不滿足 樣品狀態:□正常□異常 | |
文書檢查記錄 | 文書數量:□齊全□不齊全 文書信息:□與樣品相符□與樣品不符 | |
樣品移交確認結果 | □接收□拒收 拒收理由: | |
抽樣單位樣品移交人簽字: | 承檢機構樣品確認人簽字(蓋章): |
注:本單據一式兩聯,由承檢機構、抽樣單位分別存留。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文書一覽表
附件編號 | 附件名稱 (材料名稱) | 份數 | 涉及條款 | 上報單位 (填寫單位) | 接收單位 (留存單位) | 說明 |
附件1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 | 3 | 1.3.2 1.3.122.7 | 抽樣單位 | 被抽樣單位、抽樣單位、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 |
附件2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委托書》 | 1 | 1.3.2 |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本級由自治區局填寫 | 抽樣單位、承檢機構 本級僅為承檢機構 |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若將抽樣和檢驗工作分別交給兩個單位,應分別填寫 |
附件3 | 封條(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封條) | 生產環節2 流通環節3 | 1.3.5 | 抽樣單位 | 2份交承檢機構 流通環節抽樣1份抽樣單位留存 | 分別貼在檢樣和備樣上,流通環節增加一份樣品確認的備樣 |
附件4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 5 | 1.3.6 1. 3.12 2.7 | 抽樣單位 | 被抽樣單位、承檢機構、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食品標示生產者 | |
附件5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購置費用告知書》 | 2 | 1.3.8 | 抽樣單位 | 被抽樣單位、樣品購置費付款單位 | |
附件6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檢認定書》 | 3 | 1. 3.10 | 抽樣單位 |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秘書處、抽樣單位 | |
附件7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 | 1 | 1. 3.12 | 被抽樣單位 |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本級交秘書處 | |
附件8 | 《內蒙古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移交確認單》 | 2 | 2.2 | 承檢機構 | 承檢機構、抽樣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