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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增強糧食安全調控能力的通知(浙政辦發〔2003〕23號)

   2010-12-08 752
核心提示: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由于受部分省市搶購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藥物和食品的影響,前一段時間我省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由于受部分省市搶購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藥物和食品的影響,前一段時間我省部分地方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間雖短,但暴露出我省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為了進一步增強我省糧食調控能力,確保糧食供需安全和社會穩定,經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落實糧食工作分級負責制

  構筑糧食安全體系,確保我省糧食市場供應,始終是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關注、切實抓好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糧食安全工作市、縣長負責制的要求,層層落實責任,決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松懈。要加強糧食安全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的雙重作用。要加快制定完善糧食安全預案,提高應急反應能力。要進一步健全市、縣糧食管理機構,明確和強化職能,確保糧食安全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完善地方儲備糧體系

  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計劃,保證糧食儲備規模足額到位。有條件的市縣,可根據實際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適當增加糧食儲備規模。要根據居民的消費需求和市場調控的需要,合理調整儲備糧品種結構,適當增加晚粳谷、晚秈谷儲備。今年省級儲備輪換補庫安排6000噸晚稻谷。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調得出、用得上”,省糧食、財政、農發行等部門下半年要聯合開展一次檢查,重點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對儲備規模不實和擅自移用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三、建立健全最低商品糧周轉庫存制度

  最低商品糧周轉庫存是防范和應對市場風險的物質基礎。各地要根據省有關規定,確定最低商品糧周轉庫存的數量,并通過糧食經營企業、加工龍頭企業和批發大戶等,多渠道、多辦法落實最低周轉庫存制度。對承擔最低周轉庫存的企業,各級政府要給予支持和幫助,緊急調用糧食時給予適當補償。

  為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糧食市場供應,各地在落實最低周轉庫存時,應確定一定比例的成品糧庫存。省本級安排1000噸成品糧庫存,由省糧食集團公司負責落實,正常情況下可用于糧食經營,應急時由省政府統一調度。

  各地最低周轉糧和成品糧的數量,應及時報省糧食局備案。

  四、落實應急糧食加工能力和供應網點

  各地在制定完善糧食安全預案中,要定點選擇一些上規模的糧食加工企業,簽訂協議,落實好糧食應急加工能力。同時,要根據當地糧食供應現狀,選擇一部分信譽好、管理規范的糧食經營企業、超市和連鎖店等,作為應急糧食供應點,建立具有一定覆蓋面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對上述糧食定點加工和供應企業,各地要建立必要的獎勵和補償機制。

  五、進一步培育糧食市場體系,規范糧食市場管理

  充分發揮市場在調節糧食供求平衡中的作用,繼續堅持糧食市場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多元化,鼓勵各種所有制主體從事糧食經營和參與糧食市場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糧食市場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糧價、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在糧食市場供應緊張時,對關門停售糧食及制品的經營者,必須予以嚴厲打擊,直至取消其糧食經營資格,以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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