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全省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確?!?a target="”_blank”">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合法性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
附件:
小餐飲登記證樣式及說明..docx
小餐飲登記相關表單..zip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JFS-2016-49003
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小餐飲是指:有固定門店,條件簡單、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經營場所面積在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開辦小餐飲應當取得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小餐飲登記證。
鼓勵小餐飲通過不斷提升標準,達到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小餐飲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餐飲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
?。ǘ?操作間和就餐場所均應設在室內,操作間與就餐場所宜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區分或隔斷,將加工過程公開給消費者,衛生間不得設置在操作間內;
(三) 廚房各功能區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材料貯存區域等場所分區應明確,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ㄋ模?供應少量蔬菜類涼拌菜的(如拍黃瓜、涼拌海帶絲等)應設置相應的專用區域,專用的案板和刀用具。供應冷葷、鹵味等其他涼拌菜的應設置相應的操作專間;
(五) 地面使用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墻壁、頂面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有通風排煙設施,窗戶應有防蠅紗網;
(六)有大小和數量能滿足需要的食品冷凍冷藏設備設施;
?。ㄆ撸?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的數量或容量應能滿足需要;有密閉的清潔餐飲具貯存保潔設施。
提倡配備若干存放未清洗餐飲具的周轉箱(桶);
(八)食品原材料專用清洗設施的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
(九) 有一定數量的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
(十)有紗窗(門)、滅蠅燈和防鼠板等防蟲防鼠設施;
?。ㄊ唬┯谐渥愕牟晒庹彰髟O施,就餐場所和食品加工處理區光線充足;
?。ㄊ┡胝{區有機械排煙、排氣裝置;
?。ㄊ┦称诽幚韰^、就餐場所、專間內設足夠數量的餐廚廢棄物暫存容器。
提倡就餐場所每張餐桌下面設一個垃圾簍,并提示消費者垃圾入簍;
?。ㄊ模┰O置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用具的清洗設施;
?。ㄊ澹┎僮鏖g面積原則上不小于6㎡。
第七條小餐飲開辦者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恼幥啦少徥称吩霞笆称废嚓P產品,進行索證索票,建立臺帳記錄;
?。ǘ┎陀镁咔逑?、消毒設施運轉正常,向消費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飲具;
?。ㄈ┑毒?、案板生、熟分開,且標識明顯;
(四) 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符合健康體檢要求的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坏媒洜I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八條 辦理小餐飲登記證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ㄒ唬缎〔惋嫷怯涀C申請書》;
(二)開辦者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ㄈ┙洜I場所平面圖,設備布局、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ㄋ模┦称钒踩圆?、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
?。ㄎ澹┓煞ㄒ幰幎☉斕峤坏钠渌C明材料。
第九條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登記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登記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條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由符合要求的不少于2人的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F場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制作現場核查記錄、填寫現場核查表,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對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小餐飲登記證,并將登記信息通報小餐飲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小餐飲登記證有效期3年,需辦理臨時登記證的,有效期6個月。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在登記證有效期內,停止經營超過6個月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經原發證部門核查批準后,方可恢復經營。
小餐飲經營地點或者場所改變的,應重新辦理小餐飲登記證。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小餐飲登記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小餐飲登記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登記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
第十四條申請延續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缎〔惋嫷怯涀C》延續申請書;
?。ǘ┰缎〔惋嫷怯涀C》;
?。ㄈ┰洜I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ㄋ模┓煞ㄒ幰幎☉斕峤坏钠渌C明材料。
第十五條小餐飲延續登記時,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六條小餐飲登記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證。
第十七條申請變更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缎〔惋嫷怯涀C》變更申請書;
(二)原《小餐飲登記證》;
?。ㄈ┡c變更登記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布局流程、主要設施發生變化的,原發證部門應當以變更內容為重點進行現場審核。
第十九條小餐飲登記證遺失的,應于遺失后持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的遺失公告材料,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補發。登記證損毀的,憑損毀的原證,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補發。補發小餐飲登記證,登記證號不變。
第二十條小餐飲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活動,登記證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到原登記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部門應當注銷小餐飲登記證:
?。ㄒ唬┥暾埲颂岢鲎N申請的;
?。ǘ┥暾埲瞬辉俳洜I的;
(三)登記到期后未申請延續的;
?。ㄋ模┮虿豢煽沽е碌怯浭马棢o法實施的;
(五)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小餐飲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登記證,并通報小餐飲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一)違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第七條有關規定,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登記證以外處罰的;
?。ǘ┯袊乐剡`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社會影響巨大的;
(四)其他應當依法吊銷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小餐飲登記證》樣式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制,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小餐飲登記證編號由13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13位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級行政區域代碼+2位地市級行政區域代碼+2位縣區級行政區域代碼+6位順序編號。
主體業態代碼具體由2、3、4、5、6阿拉伯數字分別代表,其中:2代表小餐飲,3代表中小學生校外托餐(小餐桌),4代表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餐廳,5代表農村宴席聚餐,6代表其他餐飲服務業態。
小餐飲登記證編號在河北省范圍內是唯一的,一個小餐飲單位只擁有一個登記證編號。小餐飲單位存續期間,登記證編號保持不變。
第二十四條小餐飲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小餐飲登記證,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小餐飲登記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在本部門網站、當地主流媒體或以其他適當形式公布轄區內取得或者注銷小餐飲登記證經營者名錄。
公告內容包括經營者名稱、經營地址、業主姓名、登記證號、登記機關、登記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對已辦結的小餐飲登記事項,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登記材料及時歸檔。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為規范全省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確?!?a target="”_blank”">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合法性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
附件: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JFS-2016-49003
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小餐飲登記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小餐飲是指:有固定門店,條件簡單、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經營場所面積在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開辦小餐飲應當取得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小餐飲登記證。
鼓勵小餐飲通過不斷提升標準,達到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小餐飲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餐飲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
?。ǘ?操作間和就餐場所均應設在室內,操作間與就餐場所宜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區分或隔斷,將加工過程公開給消費者,衛生間不得設置在操作間內;
(三) 廚房各功能區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材料貯存區域等場所分區應明確,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ㄋ模?供應少量蔬菜類涼拌菜的(如拍黃瓜、涼拌海帶絲等)應設置相應的專用區域,專用的案板和刀用具。供應冷葷、鹵味等其他涼拌菜的應設置相應的操作專間;
(五) 地面使用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墻壁、頂面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有通風排煙設施,窗戶應有防蠅紗網;
(六)有大小和數量能滿足需要的食品冷凍冷藏設備設施;
?。ㄆ撸?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的數量或容量應能滿足需要;有密閉的清潔餐飲具貯存保潔設施。
提倡配備若干存放未清洗餐飲具的周轉箱(桶);
(八)食品原材料專用清洗設施的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
(九) 有一定數量的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
(十)有紗窗(門)、滅蠅燈和防鼠板等防蟲防鼠設施;
?。ㄊ唬┯谐渥愕牟晒庹彰髟O施,就餐場所和食品加工處理區光線充足;
?。ㄊ┡胝{區有機械排煙、排氣裝置;
?。ㄊ┦称诽幚韰^、就餐場所、專間內設足夠數量的餐廚廢棄物暫存容器。
提倡就餐場所每張餐桌下面設一個垃圾簍,并提示消費者垃圾入簍;
?。ㄊ模┰O置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用具的清洗設施;
?。ㄊ澹┎僮鏖g面積原則上不小于6㎡。
第七條小餐飲開辦者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恼幥啦少徥称吩霞笆称废嚓P產品,進行索證索票,建立臺帳記錄;
?。ǘ┎陀镁咔逑?、消毒設施運轉正常,向消費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飲具;
?。ㄈ┑毒?、案板生、熟分開,且標識明顯;
(四) 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符合健康體檢要求的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坏媒洜I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八條 辦理小餐飲登記證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ㄒ唬缎〔惋嫷怯涀C申請書》;
(二)開辦者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ㄈ┙洜I場所平面圖,設備布局、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ㄋ模┦称钒踩圆?、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
?。ㄎ澹┓煞ㄒ幰幎☉斕峤坏钠渌C明材料。
第九條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登記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登記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條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由符合要求的不少于2人的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F場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制作現場核查記錄、填寫現場核查表,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對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小餐飲登記證,并將登記信息通報小餐飲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小餐飲登記證有效期3年,需辦理臨時登記證的,有效期6個月。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在登記證有效期內,停止經營超過6個月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經原發證部門核查批準后,方可恢復經營。
小餐飲經營地點或者場所改變的,應重新辦理小餐飲登記證。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小餐飲登記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小餐飲登記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登記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
第十四條申請延續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缎〔惋嫷怯涀C》延續申請書;
?。ǘ┰缎〔惋嫷怯涀C》;
?。ㄈ┰洜I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ㄋ模┓煞ㄒ幰幎☉斕峤坏钠渌C明材料。
第十五條小餐飲延續登記時,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六條小餐飲登記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證。
第十七條申請變更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缎〔惋嫷怯涀C》變更申請書;
(二)原《小餐飲登記證》;
?。ㄈ┡c變更登記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布局流程、主要設施發生變化的,原發證部門應當以變更內容為重點進行現場審核。
第十九條小餐飲登記證遺失的,應于遺失后持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的遺失公告材料,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補發。登記證損毀的,憑損毀的原證,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補發。補發小餐飲登記證,登記證號不變。
第二十條小餐飲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活動,登記證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到原登記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部門應當注銷小餐飲登記證:
?。ㄒ唬┥暾埲颂岢鲎N申請的;
?。ǘ┥暾埲瞬辉俳洜I的;
(三)登記到期后未申請延續的;
?。ㄋ模┮虿豢煽沽е碌怯浭马棢o法實施的;
(五)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小餐飲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登記證,并通報小餐飲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一)違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第七條有關規定,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登記證以外處罰的;
?。ǘ┯袊乐剡`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社會影響巨大的;
(四)其他應當依法吊銷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小餐飲登記證》樣式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制,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小餐飲登記證編號由13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13位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級行政區域代碼+2位地市級行政區域代碼+2位縣區級行政區域代碼+6位順序編號。
主體業態代碼具體由2、3、4、5、6阿拉伯數字分別代表,其中:2代表小餐飲,3代表中小學生校外托餐(小餐桌),4代表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餐廳,5代表農村宴席聚餐,6代表其他餐飲服務業態。
小餐飲登記證編號在河北省范圍內是唯一的,一個小餐飲單位只擁有一個登記證編號。小餐飲單位存續期間,登記證編號保持不變。
第二十四條小餐飲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小餐飲登記證,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小餐飲登記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在本部門網站、當地主流媒體或以其他適當形式公布轄區內取得或者注銷小餐飲登記證經營者名錄。
公告內容包括經營者名稱、經營地址、業主姓名、登記證號、登記機關、登記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對已辦結的小餐飲登記事項,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登記材料及時歸檔。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