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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我省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浙衛辦食安[2010]1號)

   2010-08-07 736
核心提示:  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衛生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省衛生廳、省質

  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衛生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省衛生廳、省質監局《關于浙江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衛發〔2010〕128號)相關要求,現就加強我省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納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使用名單、但無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在生產之前其企業標準應報省衛生監督所備案,同時由企業向衛生部提交質量規格標準指定/制定的申請。復合食品添加劑在生產之前,其企業標準應報省衛生監督所備案。

  二、原已在省質監局備案的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內需要修訂或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向省衛生監督所申請修訂或延續,同時由企業向衛生部提交質量規格標準指定/制定的申請。

  三、已備案的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在衛生部質量規格標準指定/制定后,原備案的企業標準將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企業組織生產的依據;復合食品添加劑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如與出臺后的國家復合食品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相關規定有不一致或有沖突時,企業標準自動失效或由企業申請進行修訂。

  四、請省衛生監督所組織成立食品添加劑企業標準備案專家小組,專家小組應包含食品、檢驗和化工等不同領域專家,當企業提出備案要求后,應當組織相關專家對添加劑申報材料進行安全性審查,若審查通過的,予以備案。

  衛生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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