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餐飲服務單位:
根據我局開展的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測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發現我市一些餐飲服務單位仍然存在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為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規范我市餐飲服務市場秩序,現就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對全市餐飲服務單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禁止濫用食品添加劑
(一)禁止違規添加人工合成色素
常見的人工合成色素包括:莧菜紅、胭脂紅、赤蘚紅、新紅、誘惑紅、檸檬黃、日落黃、亮藍、靛藍、葉綠素銅鈉鹽等,易濫用于熟肉制品、糕點、腌制品、泡菜等的著色。
人工合成色素除可按限量用于部分飲品的加工或糕點的表面裝飾外,嚴禁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合成色素的食品調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味膏、色香油、叉燒汁、燒味汁、茄汁等)。
(二)禁止濫用含鋁膨松劑
常見的膨松劑包括:碳酸氫鈉(小蘇打)、碳酸氫銨(臭粉)、硫酸鋁銨(銨明礬)、硫酸鋁鉀(鉀明礬)、酸性磷酸鋁鈉、泡打粉(分含鋁、不含鋁兩類)、塔塔粉等,其中部分為含鋁化合物。膨松劑常用于制作油條、糕點、面食等食品。
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的要求,小麥粉及其制品、面糊、煎炸粉、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膨化食品、成品中鋁的殘留量≤100mg/Kg。因此,在面制品制作中使用膨松劑應遵守以下要求:一是首選配料中不含鋁成份的酵母粉、泡打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二是嚴格控制用量,不能僅憑廚師的經驗添加,應使用精密稱量工具,并注意混合均勻,以防部分產品鋁含量超標;三是避免同時使用多種膨松劑,米制品(瀨粉、河粉等)中不得添加膨松劑。
二、法律要求和相關責任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餐飲服務單位如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