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我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并經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湖北省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攤販食品經營行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食品攤販,是指在有形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的劃定經營區域或者指定經營場所,從事預包裝食品或者散裝食品銷售以及現場制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
第三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宣傳教育等職責。
第二章 經營要求
第四條 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持有效身份證明和健康證明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
第五條 食品攤販應當在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經營地點和確定的經營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攤位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第六條 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加蟹煞ㄒ幰幎ǖ挠械K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和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食品攤販應當在其攤位顯著位置張掛食品攤販登記卡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
第八條 食品攤販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證經營的食品安全。
第九條 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洜I場所與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離,保證食品不受污染;
?。ǘ┚哂蟹鲜称沸l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等設施;
?。ㄈ┨峁┘词呈称返?,應當根據食品的種類配備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冷凍設備;
?。ㄋ模┚哂蟹缐m、防蟲、防蠅等設施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
?。ㄎ澹┦称啡萜骱桶b材料應當清潔、無毒、無害,符合食品衛生和包裝材料要求;
?。┯盟蠂乙幎ǖ纳铒嬘盟l生標準;
(七)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ò耍┎惋嬀呤褂们鞍凑找幎ㄇ逑?、消毒,不具備清洗、消毒條件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條 食品攤販應當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義務:
?。ㄒ唬┦称窋傌湶少忣A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查驗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索取并留存載有供貨方詳細信息的購貨憑證,購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或保質期滿后1個月;
(二)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ㄈ┡浜鲜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快速檢測等工作;
?。ㄋ模┌l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有關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物品,并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ㄎ澹﹨⒓邮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 禁止食品攤販經營下列食品:
?。ㄒ唬﹣碓床幻鞯氖称泛褪褂脕碓床幻鞯氖称吩现谱鞯氖称?;
?。ǘ┦褂貌环鲜称钒踩珮藴实氖称吩现谱鞯氖称?;
(三)超范圍、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制作的食品;
?。ㄋ模┎唤洀蜔崽幚淼氖焓常灾粕r乳飲品;
?。ㄎ澹┻^期、腐敗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
?。ㄆ撸﹪一虮臼∫幎ń菇洜I的其他食品。
第十二條 食品攤販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撓、干擾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地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其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義務:
?。ㄒ唬┎轵炇称窋傌湹怯浛ê蛷臉I人員健康證明;
?。ǘ┙⑹称窋傌湙n案,記載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經營項目等信息;
?。ㄈ┙⑹称窋傌湽芾碇贫龋訌妼κ称窋傌湹氖称钒踩R和法律法規培訓;
?。ㄋ模└鶕嶋H情況,為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地配備供水、垃圾處理等必要的基本衛生設施;
(五)定期檢查食品攤販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及時督促經營者整改;
?。┡浜鲜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對食品攤販進行管理,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制止并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制度,確定重點監管區域和監管對象,加強日常監督和雙隨機檢查,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攤販納入年度食品抽樣檢驗計劃,重點抽樣檢驗消費者反映較多和本地區消費量大的食品。抽樣檢驗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食品攤販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攤販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十七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攤販從業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宣傳,督促其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湖北省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攤販食品經營行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食品攤販,是指在有形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的劃定經營區域或者指定經營場所,從事預包裝食品或者散裝食品銷售以及現場制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
第三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宣傳教育等職責。
第二章 經營要求
第四條 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持有效身份證明和健康證明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
第五條 食品攤販應當在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經營地點和確定的經營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攤位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第六條 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加蟹煞ㄒ幰幎ǖ挠械K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和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食品攤販應當在其攤位顯著位置張掛食品攤販登記卡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
第八條 食品攤販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證經營的食品安全。
第九條 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洜I場所與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離,保證食品不受污染;
?。ǘ┚哂蟹鲜称沸l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等設施;
?。ㄈ┨峁┘词呈称返?,應當根據食品的種類配備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冷凍設備;
?。ㄋ模┚哂蟹缐m、防蟲、防蠅等設施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
?。ㄎ澹┦称啡萜骱桶b材料應當清潔、無毒、無害,符合食品衛生和包裝材料要求;
?。┯盟蠂乙幎ǖ纳铒嬘盟l生標準;
(七)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ò耍┎惋嬀呤褂们鞍凑找幎ㄇ逑?、消毒,不具備清洗、消毒條件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條 食品攤販應當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義務:
?。ㄒ唬┦称窋傌湶少忣A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查驗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索取并留存載有供貨方詳細信息的購貨憑證,購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或保質期滿后1個月;
(二)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ㄈ┡浜鲜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快速檢測等工作;
?。ㄋ模┌l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有關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物品,并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ㄎ澹﹨⒓邮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 禁止食品攤販經營下列食品:
?。ㄒ唬﹣碓床幻鞯氖称泛褪褂脕碓床幻鞯氖称吩现谱鞯氖称?;
?。ǘ┦褂貌环鲜称钒踩珮藴实氖称吩现谱鞯氖称?;
(三)超范圍、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制作的食品;
?。ㄋ模┎唤洀蜔崽幚淼氖焓常灾粕r乳飲品;
?。ㄎ澹┻^期、腐敗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
?。ㄆ撸﹪一虮臼∫幎ń菇洜I的其他食品。
第十二條 食品攤販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撓、干擾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地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其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義務:
?。ㄒ唬┎轵炇称窋傌湹怯浛ê蛷臉I人員健康證明;
?。ǘ┙⑹称窋傌湙n案,記載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經營項目等信息;
?。ㄈ┙⑹称窋傌湽芾碇贫龋訌妼κ称窋傌湹氖称钒踩R和法律法規培訓;
?。ㄋ模└鶕嶋H情況,為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地配備供水、垃圾處理等必要的基本衛生設施;
(五)定期檢查食品攤販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及時督促經營者整改;
?。┡浜鲜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對食品攤販進行管理,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制止并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制度,確定重點監管區域和監管對象,加強日常監督和雙隨機檢查,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攤販納入年度食品抽樣檢驗計劃,重點抽樣檢驗消費者反映較多和本地區消費量大的食品。抽樣檢驗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食品攤販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攤販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十七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攤販從業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宣傳,督促其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