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
為加強對舉報的動物疫情核查工作,及時核查并處置動物疫情,防止疫情擴散,把損失降到最少程度,我局制定了《黑龍江省動物疫情舉報核查制度》,請各地遵照執行。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動物疫情核查制度。
附件:1、黑龍江省動物疫情舉報核查制度
2、
黑龍江省動物疫情舉報值班電話 .xls
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 動物疫情舉報核查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農業部《關于加強對舉報重大動物疫情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動物疫情舉報的受理
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向社會公布動物疫情舉報電話。疫情舉報電話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做好動物疫情舉報的接收、記錄和報告。舉報電話號碼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須重新向社會公布變更后的電話,并向省畜牧獸醫局備案。
受理動物疫情舉報記錄內容包括:
1、舉報時間、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
2、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動物種類、范圍、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
3、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姓名、舉報的辦理意見;
4、其他有關情況。
二、動物疫情舉報的核查
1、對舉報的動物疫情實行分級核查制度。各市(地)、縣(市)接到的動物疫情舉報由本級畜牧獸醫局自行核查。省局接到動物疫情舉報或農業部轉交的動物疫情舉報交辦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核查,必要時由省級進行核查。
2、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接到舉報后,對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應當立即派出2名以上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核查。對每一起舉報的疫情,都要派人進行核實,確保不漏掉一起疫情。對于經核查確認的疫情,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和報告。
3、省級接到動物疫情舉報或農業部轉交的動物疫情舉報后,交由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核查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派2名以上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核查,并于2日內書面報告核查結果。經核查確認的動物疫情,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和報告。
三、動物疫情舉報核查結果的處理
在核查過程中,應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身份要注意保密。署名舉報應將核查結果及時向舉報人反饋。
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應將動物疫情舉報受理記錄和核查處理等材料一并入卷歸檔,一案一卷。
歸檔內容包括:
1、受理舉報電話記錄、信件,省級或農業部轉交的電話記錄、信件等;
2、調查取證筆錄、影像資料等;
3、調查結論、處理意見、匯報材料等;
4、其他應當歸檔的材料。
為加強對舉報的動物疫情核查工作,及時核查并處置動物疫情,防止疫情擴散,把損失降到最少程度,我局制定了《黑龍江省動物疫情舉報核查制度》,請各地遵照執行。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動物疫情核查制度。
附件:1、黑龍江省動物疫情舉報核查制度
2、

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 動物疫情舉報核查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農業部《關于加強對舉報重大動物疫情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動物疫情舉報的受理
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向社會公布動物疫情舉報電話。疫情舉報電話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做好動物疫情舉報的接收、記錄和報告。舉報電話號碼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須重新向社會公布變更后的電話,并向省畜牧獸醫局備案。
受理動物疫情舉報記錄內容包括:
1、舉報時間、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
2、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動物種類、范圍、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
3、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姓名、舉報的辦理意見;
4、其他有關情況。
二、動物疫情舉報的核查
1、對舉報的動物疫情實行分級核查制度。各市(地)、縣(市)接到的動物疫情舉報由本級畜牧獸醫局自行核查。省局接到動物疫情舉報或農業部轉交的動物疫情舉報交辦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核查,必要時由省級進行核查。
2、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接到舉報后,對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應當立即派出2名以上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核查。對每一起舉報的疫情,都要派人進行核實,確保不漏掉一起疫情。對于經核查確認的疫情,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和報告。
3、省級接到動物疫情舉報或農業部轉交的動物疫情舉報后,交由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核查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派2名以上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核查,并于2日內書面報告核查結果。經核查確認的動物疫情,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和報告。
三、動物疫情舉報核查結果的處理
在核查過程中,應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身份要注意保密。署名舉報應將核查結果及時向舉報人反饋。
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應將動物疫情舉報受理記錄和核查處理等材料一并入卷歸檔,一案一卷。
歸檔內容包括:
1、受理舉報電話記錄、信件,省級或農業部轉交的電話記錄、信件等;
2、調查取證筆錄、影像資料等;
3、調查結論、處理意見、匯報材料等;
4、其他應當歸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