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好黨和政府對種糧農民的糧食補貼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結合全區經濟發展和糧食安全形勢,現就調整完善后的自治區對種糧農民糧食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糧食補貼項目內容
對種糧農民的糧食補貼包括“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糧食直補是指自治區財政從糧食風險基金安排,專項用于對糧食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是指中央財政依據石油價格漲價幅度統籌安排,專項用于彌補對種糧農民因化肥、農用薄膜、農用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而增加糧食生產成本的綜合性補貼。
二、補貼資金發放原則
按照“誰種糧誰受益”的原則發放,并向糧食主產區傾斜。
三、補貼范圍和對象
糧食直補:自治區糧食主產地引黃灌區和揚黃灌區以及自治區農墾所屬農場符合補貼條件直接從事糧食種植的農民(農工)。
農資綜合補貼:自治區范圍內符合補貼條件的所有直接從事糧食種植的農民(農工)。
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勞改勞教、科研機構、工礦企業、軍警等所屬農場,無論是否以糧食種植為主,是否承包給農戶(農工)種糧,均不享受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原國有老工礦企業因企業改制等原因,將原所屬農場用于安置職工并種植糧食的除外。
四、補貼依據
以農戶為單位,以農戶二輪土地承包面積(尚未完成二輪土地承包確認工作的地方可按農戶原農業稅計稅面積)為基礎,依據種糧農戶種植主要糧食品種的面積核定并發放補貼。
?。ㄒ唬┘Z食補貼面積,不得超出其二輪土地承包(或原計稅面積)面積。
(二)當年的補貼發放,依據上年度農戶糧食實際種植情況核定兌付,逐年依次類推。
(三)按照《防洪法》有關規定,“灘涂、行(蓄)洪區、河道等原則上不應種植糧食作物”,在這些地段無論是否種植糧食作物都不得享受糧食補貼;林地套種糧食和已享受退耕還林還草補貼的土地,不得享受糧食補貼。
?。ㄋ模┺r戶之間耕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應當明確糧食補貼資金的受益方;農戶之間未簽訂協議的,糧食補貼資金歸二輪土地承包戶主所得;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糧食生產企業的,簽訂的流轉協議必須明確糧食補貼資金受益人,并報鄉鎮民生服務中心備案,糧食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給協議受益人。
?。ㄎ澹┺r戶(含農戶外的組織和個人)承包耕種村組集體耕地(或機動地)的,村組必須與農戶簽訂承包協議,由村委會報鄉鎮民生服務中心備案,糧食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給土地承包人;未與農戶簽訂承包協議的村組集體耕地(或機動地),不得申報糧食補貼。
五、補貼的糧食品種
糧食直補的糧食品種包括小麥、水稻、玉米、大豆、葵花、胡麻。
農資綜合補貼的糧食品種,川區包括小麥、水稻、玉米、大豆、葵花、胡麻;南部山區包括小麥、玉米、大豆、馬鈴薯、小雜糧、葵花、胡麻。
六、補貼標準
糧食直補:每畝補貼15元。
農資綜合補貼:依據中央財政年度核撥自治區農資綜合補貼資金情況,分水地與旱地兩個發放標準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
七、補貼發放方式
補貼資金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政府直補農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政辦發〔2006〕62號)規定,全部以“一卡通”的方式,直接通過金融機構發放到補貼對象。
(一)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引進競爭機制,自行選擇1家—2家金融機構作為本區域內發放補貼資金的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負責向農戶兌付糧食補貼資金。代理機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縣、市(區)財政部門應與代理機構簽訂代理發放補貼資金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
(二)糧食補貼“一卡通”是農民獲取種糧補貼的重要憑證,各代理機構必須為種糧農民辦理糧食補貼“一卡通”存折(紙質),不允許以儲蓄卡、信用卡等電子工具取代糧食補貼“一卡通”(紙質)。代理機構在辦理“一卡通”存折時,不得違規或搭車收費,不得直接抵扣農戶貸款,更不得擅自為村組代扣代繳有關費用。
(三)農戶糧食補貼“一卡通”必須由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直接交付到農戶手中,禁止村干部經手代辦。農戶須本人妥善保存糧食補貼“一卡通”和密碼,嚴禁村組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將農戶“一卡通”集中保管,嚴禁任何人收集農戶存折集中領取補貼資金。對外出打工、暫時不能發放的農戶“一卡通”,一律由鄉鎮民生服務中心保管,登記造冊,統一管理。
?。ㄋ模┺r戶糧食補貼“一卡通”存折每戶只設立唯一開戶賬號。對同一農戶耕種同村不同組的土地(包括親戚、他人和村組機動地)要合并為一戶,不準“一戶多折”,嚴禁設立虛假戶主姓名、虛假村組名稱等。
八、補貼發放工作機制
糧食補貼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度。落實糧食補貼政策,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縣級人民政府是落實糧食補貼政策的責任主體,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必須對本地區糧食補貼工作承擔首要責任。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財政、農業、監察、金融等部門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糧食補貼工作。
?。ㄒ唬┴斦块T負責落實糧食補貼資金撥付與監管,制定資金分配方案,負責與委托代理發放補貼資金的金融機構簽訂委托發放協議,并監督檢查補貼資金落實等。
?。ǘ┺r業部門負責組織糧食生產種類、補貼面積的核實和匯總工作,提供土地產權政策咨詢服務等。
?。ㄈ┍O察機關負責受理農民對于糧食補貼政策落實的舉報、投訴,查處各種糧食補貼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銀行監管部門負責對農業發展銀行及代理機構進行監管,查處糧食補貼資金劃轉及兌付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ㄎ澹┺r業發展銀行和代理機構負責補貼資金的及時劃撥與兌付工作。
九、補貼操作程序
?。ㄒ唬┟娣e申報與審核。
1.面積申報。種糧農戶以家庭為單位,據實填報《糧食補貼面積農戶分戶登記表》,所填基礎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
2.面積核實。鄉鎮人民政府是糧食補貼面積統計、核實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糧食種植情況,負責組織農經等機構分作物、逐戶對農戶種植面積進行登記、核實,匯總填寫《糧食補貼面積農戶分戶登記表》后,經農戶本人簽字認可,并由鄉鎮財經專管員簽署初審意見。
3.村級公示。村級公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由鄉鎮民生服務中心將糧食補貼面積數據錄入《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打印出農戶糧食種植面積公示表,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村內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必須重新核實調整。
4.嚴格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機構對各村上報的農戶姓名、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糧食種植面積、開戶賬號、身份證號碼等基礎信息進行審核。對新增補貼農戶、不再享受補貼的農戶以及繼續享受補貼的農戶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做出調整和完善。對單季糧食種植面積20畝以上的農戶,要逐一調查審核。審核無誤后,填報《糧食補貼面積農戶分戶登記匯總表》,由鄉鎮人民政府加蓋公章上報縣、市(區)農業、財政部門,由農業部門負責糧食補貼面積的審核、匯總。
5.確定面積??h、市(區)農業部門將各鄉鎮上報的面積審核匯總后,于12月底前與同級財政局會商,并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后,作為財政部門下年度發放糧食補貼資金的依據。
?。ǘ┭a貼資金核定與發放。
1.補貼資金核定到戶。根據自治區發布的當年對種糧農民的糧食補貼實施意見及補貼標準,依據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確定的農戶分戶糧食補貼面積,將補貼資金分項核定到戶。
2.補貼資金兌付前公示。補貼資金公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發放補貼資金前,鄉鎮民生服務中心通過《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打印每個村組的農民補貼情況公示表(包括補貼面積、補貼資金等內容),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后,由財經專管員在村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鄉鎮民生服務中心對每個農戶發放《補貼通知書》?!堆a貼通知書》內容主要包括農戶姓名、所在村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資金等,具體格式由各縣、市(區)自行設計。
3.“一卡通”兌付到補貼對象??h級農業發展銀行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應及時將糧食補貼資金劃入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代理機構補貼專戶,代理機構收到同級財政撥入的補貼資金后,根據縣級財政局提供的補貼資金兌付清冊,于3個工作日內將每個農戶的每項補貼資金分筆存入其賬戶,并在農戶“一卡通”上標明每筆資金名稱的摘要(如:糧食直補簡稱“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簡稱“綜補”,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一并發放的簡稱“糧補”),不得無故拖延、拒付、占壓、挪用糧食補貼資金。
4.糧食補貼資金不允許用于抵交其他費用或變相抵扣作為他用。農戶到代理機構辦理糧食補貼取款業務時,必須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和“一卡通”存折及密碼支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區)要切實提高糧食補貼政策宣傳力度,確保政策宣傳效果,及時通過電視、短信、網絡、報紙等媒體和方式將各地關于糧食補貼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做到補貼政策家喻戶曉,有效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二)嚴格政務公開。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對糧食補貼村級公示的監督,確保公示內容真實有效,補貼發放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對糧食補貼政策、補貼程序、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等信息及時在財政部門政務信息網上公開。
?。ㄈ┩晟埔幷轮贫?。各縣、市(區)財政、農業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補貼資金的專戶管理、鎮(街道)村兩級公示、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加強補貼資金監管,落實各級審核責任。健全以村為單位的每個種糧農戶申領補貼檔案。
(四)設立舉報電話。各縣、市(區)財政、監察部門要設立糧食補貼監督舉報電話,并在當地媒體公布,接受社會及群眾監督。
(五)強化日常監督。各縣、市(區)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加強糧食生產及補貼情況的日常監督,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明查與暗訪結合、專項監督與交叉檢查等有效形式,對補貼資金的申報、公示、審核、發放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及時糾正糧食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糧食補貼政策落實到位。監督檢查中,因各種原因收回的補貼資金劃入縣級財政部門“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作為次年糧食補貼資金的來源。
?。﹪烂C強農惠農資金使用管理紀律。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糧食種植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凡發現虛報冒領補貼資金,截留、挪用、抵扣補貼資金等違反補貼政策、工作失職行為和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進行嚴肅查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處罰和處分。對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造成問題突出的,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
調整完善后的糧食補貼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糧食補貼面積農戶分戶登記表》(原網站不顯示)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