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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13)11號)

   2013-02-19 430
核心提示: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31日


  南京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意見

  農貿市場是城鎮居民日常消費的重要場所,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為進一步改善全市農貿市場設施條件,提高農貿市場建設水平,為廣大城鎮居民提供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建設人民幸福都市為目標導向,緊抓“亞青會”、“青奧會”契機,大力推進我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進一步改善農貿市場的購物環境和交易條件,努力實現場內外環境同步改善,硬件設施與軟件管理同步提升,促進農貿市場建設發展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費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民生為先”原則。以服務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為統領,把農貿市場提檔升級作為順應民心、彰顯民本的重要舉措,使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成為充分反映民心、體現民情、滿足民需的民生工程。

  (二)堅持“以區(縣)為主、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政府是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區域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實施方案,審批各農貿市場提檔升級項目,做好農貿市場提檔升級的組織協調、推進實施、市場過渡和拆除農貿市場的復建、安置工作。

  (三)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以農貿市場主辦者投資建設為主,政府通過政策資金支持,鼓勵、引導社會各投資主體參與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

  (四)堅持“突出重點、先難后易”原則。突出以改造大棚農貿市場為重點,優化空間設計,增加商業配套,達到“室內經營、衛生寬敞、整潔有序”的標準,更好地方便群眾購物;突出以主城區農貿市場為重點,兼顧郊縣,全面提升市場設施條件和環境形象,提高農貿市場建設管理水平。

  三、目標任務和工作安排

  從今年起,以舉辦“青奧會”為節點,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采取改造提升、原地和異地建設等形式,分類實施、分批推進全市120個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其中,2013年改造大棚農貿市場45個,2014年完成全部目標任務。

  2013年重點改造的45個大棚農貿市場分配如下:鼓樓區2個,玄武區4個,白下區3個,秦淮區4個,建鄴區8個,下關區5個,雨花臺區4個,棲霞區15個。具體工作安排:

  1、第一批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13年1月):落實分解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計劃,制定完成45個大棚農貿市場提檔升級規劃設計方案、過渡方案和會審確認工作。

  第二階段(2013年2—10月):按照時間進度要求,抓開工、抓進度,加強跟蹤督促,全面落實推進。

  第三階段(2013年10—12月):對第一批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完成項目開展檢查驗收工作,限期整改驗收不合格市場項目。同時啟動第二批農貿市場提檔升級項目。

  2、第二批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按照第一批工作步驟,以青奧會為時間節點進行計劃安排、落實推進和檢查驗收。

  四、改造重點和要求

  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實用、節約原則,推進市場改造提升,促使提檔升級農貿市場總體達到形象統一化、設施標準化、環境整潔化、布局合理化、功能完善化的要求。

  參加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必須按照農貿市場提檔升級改造規范(見附件)進行改造建設。對符合規劃條件的盡量以原地改造為主,對地塊不符合規劃條件,但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可作為臨時建設用地。升級改造重點:加大投入力度改造大棚結構市場,改善硬件設施條件,實行圍護封閉,確保室內經營、設施安全;統一門頭店招形象設計,亮化出新市場外立面,美化市場外部形象;合理內部布局,統一攤位柜臺設計;加強家禽、水產經營區改造,增加設施設備投入;規范場外車輛停放和裝卸貨場地,完善服務配套,整體提升市場形象。

  同時,積極引進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蔬菜種植大戶在農貿市場設立蔬菜直供直銷、代銷點,引進食品加工、農產品流通企業等市場主體在農貿市場設立專柜、專區經營無公害產品、有機產品和品牌農產品,促進產銷對接,推進農貿市場業態轉型升級。

  五、扶持政策

  農貿市場提檔升級改造資金由區縣為主組織解決,各區縣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調動市場主辦者投資建設農貿市場的積極性。

  市政府從財政預算中安排6000萬元設立市級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專項補貼獎勵資金,用于支持這一輪農貿市場提檔升級項目。其中,2013年安排5000萬元資金重點用于45家大棚農貿市場改造項目。

  具體補貼獎勵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同時,對建設改造的農貿市場項目,減免市權范圍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建設規費。

  六、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快農貿市場提檔升級是改善服務民生、提升城市品質的現實要求和迫切需要。各區縣政府和市相關部門要從執政為民、服務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全市的總體部署和階段要求,統籌協調,扎實推進,切實把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抓實抓好。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強化市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工作機構,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商務、宣傳、發改、住建、財政、規劃、國土、工商、城管、物價、公安、安監、國稅、地稅、衛生、農委、環保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市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重點協調解決農貿市場特別是大棚市場建設改造中的突出問題,做到特事特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市商務局負責下達年度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計劃,會同相關部門審核論證項目方案,指導、協調和推進項目建設,牽頭組織項目檢查驗收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的立項工作;

  市住建委負責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相關手續的辦理,負責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督,落實市權范圍內市場建設改造項目相關規費的減免政策;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監督使用和資金保障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的規劃選址、方案會審會辦及相關規劃審批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的土地供應及相關報批工作;落實市場用地方面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負責農貿市場主體資格登記,依法對市場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打擊無證經營,把好農貿市場經營用途關;

  市城管局負責市場周邊環境的整治,取締馬路市場,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期間臨時過渡經營的相關協調和秩序維護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做好農貿市場攤位費備案管理,加強對提檔升級農貿市場攤位租金的監管;規范和降低農貿市場收費,落實農貿市場用電與工業同價,用水執行工商業用水價格的較低標準或非居民用水價格等優惠政策;

  市國稅局、地方稅務局負責落實免征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和免征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政策。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做好農貿市場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和驗收認定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農貿市場安全設施的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推進農貿市場提檔升級的各項工作。

  各區縣政府相應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各相關部門和街道、鎮負責人為成員的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政府對轄區內農貿市場提檔升級以及農貿市場的拆遷、臨時過渡和安置復建等工作負總責;屬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長效管理工作。

  (三)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市政府把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任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把大棚市場提檔升級作為2013年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作,并作為考核各區縣經濟社會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區縣要層層分解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目標落實,并于每月底前及時報送項目建設改造進展情況。市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區縣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四)規范程序,保證質量。市、區縣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農貿市場提檔升級項目管理規范,嚴格項目申報、審批、建設、驗收等程序,加強項目管理。各區縣要認真組織農貿市場提檔升級項目申報,指導督促各農貿市場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以及升級改造期間的經營過渡方案,做到“一個市場一個方案”,并待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公有屬性農貿市場的建設改造項目要嚴格按照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各區縣和市相關部門要認真對照建設改造規范,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指導、跟蹤和督促,對竣工項目專門組織開展實地檢查驗收,嚴格把好建設改造項目質量關,確保農貿市場提檔升級項目按期保質完成。

  (五)加強管理,注重長效。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具有日常性和長期性。各區縣要結合新建小區、老城改造等實際,進一步完善市場布局,落實社區配套,做到農貿市場配套項目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積極探索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新機制、新舉措,建立健全各部門協同配合、各司其職的監管考核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建立農貿市場長效建設管理的投入機制,落實配套專項資金,保持市場良好環境。同時,還要積極創新經營業態,推進產銷對接,促進流通方式轉變,充分發揮農貿市場在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附件:南京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改造規范

  附件

  南京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改造規范

  根據《南京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意見》要求,參照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一、建筑裝修要求

  (一)原地或異地新建、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是采用符合國家建設、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磚混或鋼架結構的封閉式建筑物,層高不低于4.5米,面積應根據服務區域內常住、流動人口和集伙單位的購買力、消費習慣等因素合理確定建設規模,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鋼結構市場建設改造須嚴格按照《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執行,其屋架、梁、柱承重結構應采用工字鋼或型鋼等材料,頂棚原則上采用彩鋼板鋪設,建筑物承重結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荷載規定,達到滿足50年一遇的風雪荷載要求。

  鋼結構市場建設改造應采用磚混或新型材料實行圍護封閉,做到室內經營,安全美觀,與周圍建筑風格和環境相協調。

  (三)市場建設改造項目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抗災能力。

  (四)市場門頭按照市統一樣式進行設計裝修。市場名稱統一為“xxx菜市場”;店招材料應采用堅固耐用、經濟實惠的材質制作,并統一色調。

  (五)市場外立面應使用具有防潮、防污性能的外墻涂料進行粉刷、出新,做到整潔美觀,格調和諧。

  (六)場內墻體、立柱四周及場頂應粉刷、出新,在不影響自然采光和通風的情況下,可對市場進行吊頂裝修,吊頂應采用防霉、阻燃材料。大棚市場鋼結構應進行防銹、防腐處理。

  場內地面應采用防滑地磚、水磨石或其他材料進行硬化處理,符合吸水耐磨、易清掃、可沖洗等要求,并向通道兩邊傾斜,保證通道無積水。

  (七)市場應根據面積大小和周邊環境的需要設置出入口。出入口不少于2個,主出入口寬度不小于4米。場內主通道寬度原則上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運輸等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市場出入口及場內通道應按照無障礙設計基本要求設置無障礙通道。

  (八)市場應根據建筑面積和人口流量因地制宜、統籌考慮配置公廁,且不得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九)市場應按照《南京市建筑物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要求,合理組織門前交通,劃出一定區域、場地專門停放非機動車輛和用于裝卸貨,并有相應的管理標識。

  二、功能布局要求

  (一)場內經營布局必須按商品種類劃行歸市,合理劃定鮮、活、生、熟、干、濕等功能交易區。

  (二)家禽經營區應在獨立的區域設置,與其他經營區域嚴格分開,實行有效的物理隔離,有獨立的出入口,并配備排風、給排水、清洗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等設施。不具備獨立設置條件的,應設置光禽交易區。鼓勵市場開展光禽產品銷售。

  (三)水產經營區應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攤位臺面外側設置高度不低于0.2米的擋水板。攤位內應設置統一的操作臺、水龍頭與排水口以及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等設施設備。

  (四)食品攤位的設置應做到生熟分開,經營區之間應有通道分隔。

  (五)市場內應劃定一定區域設立蔬菜生產基地、種植大戶或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攤位。

  (六)蔬菜經營區應設置在場內主要區域,其營業面積應不少于市場總營業面積的三分之一。

  三、配套設施要求

  (一)給排水設施

  1、供水設施:場內供水設施應按各類交易區的用水要求設置,配足容量,一戶一表。水產經營區應供水到攤點,熟食經營區供水到專間,其他攤位供水到經營區。場內還須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沖洗地面、墻面。

  2、排水設施:場內排水設施應結合主通道和購物通道走向單獨設置,采用暗溝排水,排水溝深度不小于20厘米、寬度不小于25厘米;明溝部分加蓋隔柵蓋板,出口處設防鼠隔離網。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設置下水管道。水產、畜禽肉類污水排放口應設隔離過濾設施。

  場內通道與柜臺連接部分或柜臺內應設排水槽,寬度6—10厘米,深度3—5厘米,使用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在出水口設金屬格柵與地漏。

  (二)供電設施

  應配備滿足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做到一戶一表。電線應采用暗線套管鋪設,明線應設線槽或橋架,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攤位要安裝三線防水插座。

  主通道應設置緊急出口指示燈箱,主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三)通風設施

  場內應盡量采用自然通風,自然通風達不到衛生和經營要求的,應采用機械通風。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場應安裝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200W的排風機設備。

  (四)衛生設施

  場內應按廢棄物產生量統一配置廢棄物收集容器,每個攤位應設置垃圾桶(箱);加工間和經營專間應配備存放廢棄物的專用密封容器。有條件的市場應配套建設封閉的垃圾分類處理間。

  (五)消防設施

  市場消防設計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消防相關要求進行設計,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置室內消防栓、消防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經營設施要求

  場內經營設施應統一照明燈具,統一攤位柜臺設計,統一指示標識,做到合理、實用、整齊、美觀。

  (一)場內燈光。市場內應統一配備高效燈具,節能光源,并統一懸掛、統一燈光色調。燈光照度應符合場內經營和購物需求。

  (二)柜臺攤位。柜臺攤位設計可采用島狀式或條狀式統一設計排列,也可采取活動式柜臺,做到整齊劃一。柜面可統一使用面磚、不銹鋼或其他整潔、易清洗的貼面材料。柜臺外立面應貼有耐磨損、易清洗的材料。柜臺高度宜為0.7m—0.8m,且與地面成75°的內夾角,長度和寬度由市場根據實際需要統一確定。

  (三)營業專間。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調味品、品牌專營食品等營業專間應統一設置專間柜臺和貨架,并根據實際經營需要配備相應的消毒池、上下水、專用容器具及冷藏、空調等設施設備。

  (四)場內應統一制作包括提示消防安全、經營區域分布等相關標識或標牌。各攤位柜臺應有擺放電子秤位置以及懸掛證照、經營區域牌、價格牌等的支架,支架高度宜為1.8—2m。

  (五)溫控設備。商品保質保鮮有溫度要求的,應采用溫控設備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冷凍肉及冷凍水產品應配備低溫冷柜。

  五、服務設施要求

  (一)市場應配置相應的管理用房,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二)市場應設置廣播、LED電子顯示屏等宣傳服務設施,并保持正常運用。

  (三)各攤位柜臺和專間應設置經檢定合格的電子秤。場內出入口附近應設置公平秤。

  (四)市場應設置蔬菜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或專業柜,配備農藥殘留快速檢測設備和藥水藥劑。

  (五)市場應設置電子監控、信息管理或電子結算系統。



 
地區: 江蘇
標簽: 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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