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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對濃縮果汁飲料中甜蜜素使用量判定方法問題的復函(衛監督函〔2006〕103號)

   2010-12-07 498
核心提示:中國食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濃縮果汁飲料中環已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使用量判定方法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濃縮果汁飲料中“環已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使用量判定方法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環已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可以在飲料中使用。因濃縮果汁飲料在實際食用時需要稀釋,環已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的使用量應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使用量核算稀釋倍數后加入,實際飲用時的飲料符合標準規定用量即可。

  特此復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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