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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衛生部令第83號)

   2013-08-01 510
核心提示: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事業發展,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011年4月1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事業發展,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011年4月1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見附件)。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衛生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部 長  陳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衛生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序號 規章名稱 公布機關 公布日期
1

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

衛生部 1985.6.1
2

衛生部部屬醫學科學研究機構人員編制原則(試行)

衛生部 1985.6.30
3

婦產科專科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

衛生部 1986.6.30
4

全國城市圍產保健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 1987.4.20
5

農村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規(試行)

衛生部 1989.2.10
7

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

衛生部 199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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