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推進本市再生水生產與合理使用,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再生水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再生水價格由政府定價管理調整為政府最高指導價管理,每立方米價格不超過3.5元,鼓勵社會單位廣泛使用再生水。
二、水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再生水監管。有關企業要認真做好再生水價格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三、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價政策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四、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