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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再生水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4]885號)

   2014-04-30 416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推進本市再生水生產與合理使用,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再生水價格。現將
 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推進本市再生水生產與合理使用,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再生水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再生水價格由政府定價管理調整為政府最高指導價管理,每立方米價格不超過3.5元,鼓勵社會單位廣泛使用再生水。

  二、水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再生水監管。有關企業要認真做好再生水價格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三、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價政策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四、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4月28日



 
地區: 北京
標簽: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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