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深化實施農產品加工業“四個一批”工程,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推動湖北農業強省建設,現就進一步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快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立足農民就業增收和縣域經濟發展,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升農業板塊基地建設水平,著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優勢產業鏈,加速龍頭企業科技創新、集群集聚,強化農企利益聯結,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跨越式發展。
(二)目標任務。力爭用3—5年的時間,建設一批與龍頭企業對接的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基地,打造一批科技與管理創新能力強、精深加工水平高、在全國同行業領先的大型龍頭企業,形成一批基礎設施完善、上中下游產業配套、功能互補的龍頭企業聚集區,培育一批產品競爭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消費者口碑好的知名品牌,實現讓全國人民“喝長江水、吃湖北糧、品荊楚味”的目標。
二、建設高標準農業板塊基地
按照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業板塊基地建設。圍繞優質稻、棉花、雙低油菜、生豬、家禽、淡水產品、食用菌、果茶蔬等優勢特色產品,將分散的小規模產區實行跨鄉鎮、跨縣市集中連片。大力發展“一村一品”、“一縣一業”和優質專用品種,促進農業板塊基地專業化。全面建設種植業示范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采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體系,發展有機、綠色和無公害農產品,促進農業板塊基地標準化。進一步開展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基地、棉花生產基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等項目建設,不斷提高農業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促進農業板塊基地集約化。加強農業板塊基地與龍頭企業有效對接,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建設農業板塊基地和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中的作用。
三、培育行業領軍龍頭企業
繼續深入推進“四個一批”工程。以打造優勢產業鏈為抓手,支持一批優勢特色產業領軍型龍頭企業,以資本、品牌、技術、市場等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產權轉讓、增資擴股、合資合作、發行債券、上市融資等方式,瞄準全國一流目標,快速成長為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鼓勵龍頭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工藝技術和生產加工設備,加快對現有設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升級,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不斷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龍頭企業向優勢區域集群集聚,形成上下游產業(企業)緊密協作、產業鏈相對完整、輻射帶動能力較強、基礎設施、倉儲物流、市場信息和檢驗檢測等資源共享、綜合效益明顯提升的農業產業化園區。每個行業、每個園區,都要打造優勢產業鏈。積極組織龍頭企業參加國內外經貿洽談和展示展銷活動,引導龍頭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走出去投資辦廠,帶動農產品和農業技術出口、勞務輸出;同時,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引進一批國內外大企業、大項目。要依托大龍頭和大品牌,運用市場化手段,推動同一地區同類品牌整合,形成一批規模大、市場占有率高、國內外叫得響的品牌。
四、加快科技創新與人才建設
充分利用我省科教資源豐富的優勢,鼓勵引導龍頭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建立研發機構,發揮高校(科研院所)農業科技創新力量作用,加強校(研)企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龍頭企業開展協同創新,聯合共建技術創新平臺,開展農產品加工關鍵技術攻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支持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和流通等科研項目的申報,必須是龍頭企業需要且帶共性的問題,必須有重點龍頭企業組織或者參與;各類農業技術推廣項目,要將龍頭企業作為重要的實施主體;對龍頭企業取得的國家發明專利、獲得的國家級科技成果等,要給予獎勵。龍頭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和員工培訓要優先納入“陽光工程”、“雨露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等人才培訓工程,要優先申報“農村實用拔尖人才”,不斷壯大職業經理人隊伍,培養一批具有全球視野和戰略眼光的企業家。對龍頭企業引進的高端技術和管理人才,一律享受當地政府人才引進待遇;對龍頭企業培養的技術和經營管理骨干,在學歷教育和學習進修方面給予支持,在職稱評定方面可以實行特殊評審;對高校畢業生到龍頭企業就業,符合條件和相關政策規定的,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
五、完善農企利益聯結機制
不斷探索農企利益聯結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行“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等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完善定單、合同、按交易量或按股分紅等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不斷規范訂單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責任和義務,提高龍頭企業與農戶的誠信意識和合同履約率。鼓勵龍頭企業為基地訂單農戶開展農資采購、農機作業、生產技術、疫病防治、市場信息等服務,提供生產資金小額信貸擔保,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支持龍頭企業領辦或參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龍頭企業,促進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龍頭企業要強化社會責任,依法經營,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積極吸收農民工就業,保護資源環境,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把帶動農戶規模和效果作為各級龍頭企業監測評價的重要指標。
六、優化龍頭企業發展環境
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從事政策性收儲業務,新增糧棉油儲備計劃,重點向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傾斜。對龍頭企業審批事項,實行一條龍服務。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和機制,推動土地經營權向種植養殖大戶和龍頭企業集中;對龍頭企業項目建設用地,市、縣要拿出一定的用地指標,優先安排,優先審批,各項費用按當地最低標準執行;龍頭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全額征收土地出讓金,省、市財政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支持;對龍頭企業投資1億元以上的大項目用地,在符合省級土地利用計劃準入條件的前提下,可向省政府申請使用省級土地利用計劃。在糧食、棉花、生豬、家禽、水產、水果等大宗農產品生產領域進行政策性保險試點。加強宏觀規劃和指導,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產能過剩和惡性競爭。
七、加大財政扶持與金融支持
進一步整合現有支農涉農項目資金,充分發揮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農產品精深加工專項、土地整理、重大科技專項、農產品加工園區產業發展調度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作用,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傾斜。從2013年開始,實施“騰飛”獎勵計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獎勵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實現全國人民“喝長江水、吃湖北糧、品荊楚味”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龍頭企業和有關單位。各市(州)、縣(區)也要建立穩定的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的投入機制,安排專項資金扶持重點龍頭企業。強化金融信貸支持,每年涉農貸款增幅要高于全省貸款平均增幅。搭建銀政企對接平臺,引導信貸資金向龍頭企業傾斜。支持龍頭企業參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建設,鼓勵龍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龍頭企業利用農業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管理風險。加強涉農擔保體系建設,通過完善擔保服務功能,吸納龍頭企業入股、社會資金參與,進一步將省農業產業化信用擔保公司做大做強。支持武漢農畜產品交易所、農牧產業投資公司和農業產業投資基金逐步做大做強,形成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新支撐。各級政策性投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對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放寬擔保條件。各市、縣要盡可能建立專業性農業產業化擔保機構,為龍頭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龍頭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省發改委、財政廳、經信委、科技廳、商務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省供銷社和農發行湖北分行、農行湖北分行等,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審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協調各類財政扶持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負責圍繞領導小組確定的工作重點,抓好資金項目等協調落實,做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的運行監測、調研和分析工作,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龍頭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