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對食品標簽成份表的規定
1、什么是成份表?
食品標簽上的成份表是指各種成份按主次順序而排列的列表。
如"配料:斑豆、水、鹽"
2、成份表按主次順序排列的含義是什么?
是指各成份按照使用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排列,也就是用量最多的排在第一位,用量最少的排在最后。
3、成份表標于標簽何處?
成份表標在標有生產商、包裝商及代理商名字和地址的一面,可以是信息面,或主展示面。它可以在營養標簽和生產商、包裝商及代理商名字和地址之前或之后標出。
4、成份表上使用什么樣的字體?
字的高度應至少為1/16英寸(以字母o為準),字體應顯著、易辨。有關詳細規定參見本冊第一章。
5、必須將水視為一種成份嗎?
食品中添加了水,則水就應視為一種成份,并按用量的多少排列在成份表上。
6、必須使用各成份的俗名或普通用名嗎?
通常情況下使用其俗名或普通用名,有特殊規定時除外。例如,我們通常用"糖",而不用"蔗糖"。
7、是否有必要標注微量成份?
這取決于該種成份是否用量很大、并對成品起決定作用。若此成份是非主要成份、對成品也無任何影響,就不必在標簽上說明;若此成份雖是非主要成份,但它是另一種成份的構成部分,則應標明。如亞硫酸鹽含量少于10ppm時,被列為非主要成份。
8、哪些食品可標出籠統的脂肪和油的成份?
只有在食品中添加了相對少量的脂肪和油(且該食品為非主要配料),并且生產商不能斷定他使用的是何種具體的脂肪和油。
如:"成份:…植物油(包含以下一種或幾種:玉米油、豆油、紅花油)…"
9、成份表何時應列出化學防腐劑?
當食品中添加了已經批準使用的化學防腐劑,則成份表上必須注明防腐劑的俗名和普通用名及功能,應使用諸如"防腐劑"、"延緩腐敗"、"腐敗抑制劑"、"有助于保持風味"、"保持色澤"等詞語。
例如"成份:干燥香蕉、糖、鹽和護色劑抗壞血酸"
10、成份表上如何標明香料、自然調味劑和人工調味劑?
可以在成份表上列明"香料"、"調味劑"、"自然調味劑"、"人工調味劑"各類,也可用其特定的俗名或普通用名。
如"成份:蘋果片、水、甘蔗糖漿、玉米糖漿、改良玉米淀粉、香料、鹽、自然調味劑、人工調味劑。
11、如何標明既是香料、又是色素的成份?
辣椒粉、姜黃、藏紅花等既是香料也是色素,必須在標明香料的同時注明色素,可使用"香料及色素"或實際名稱,如辣椒粉。
12、如何標明植物粉?
在成份表上必須標明各植物粉的俗名或普通用名,如"芹菜粉"
13、如何標明人工合成色素?
取決于此人工合成色素是否是需經審批品種:
需經審批色素:列出特定或簡縮名,?quot;食品、藥品、化妝品用40號紅"、"40號紅"
不需經審批色素:列出"人工合成色素"或使用其俗名及普通用名,如:"焦糖色"、"甜菜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