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案基地基本條件和要求
企業應具有對備案基地的管理權,其備案基地應滿足下列條件和要求:
1.連片并具有一定的規模,面積一般應不少于100畝(蔬菜大棚種植基地和食用菌種植基地的規模要求可適當放寬)。
2.周圍應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離帶(網)。
3.周圍沒有化工廠、造紙廠、專業養殖場、垃圾處理廠、醫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潔無污染的灌溉水源。
5.設有固定的防盜設施、并有專人管理的農用物資存放場所。
6.有植保員專用工作室。
7.配有專用的農藥噴灑工具及其它農用器具。
二、備案基地管理要求
企業應制定出口蔬菜備案基地有關管理制度,并有專門的部門和專人負責基地的管理。相關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員職責、植保員職責、田間管理制度、安全用藥制度、蔬菜溯源制度。
三、備案基地農用物資管理要求
企業應由專門的部門負責備案基地農用物資的管理,農藥須實行統一購買,統一供應,統一管理。
1.農用物資應從有資質的廠家(公司)采購,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庫記錄和分發檔案。
2.嚴禁存放和使用我國和進口國或地區規定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農藥。
3.企業應確認所使用農藥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確保農藥的質量。
4.農藥應由基地植保員領取并負責按照農藥使用標準和操作規范,科學合理地施用。
四、備案基地植保員的條件和要求
備案基地應配有與種植面積相適應的植保員(每1個基地至少配備1名)。基地植保員應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
1.熟悉國內外農藥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蔬菜、植保等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及較豐富的農藥使用知識;經過有關機構培訓合格,并持有上崗證或植保員證書。
2.負責基地環境衛生、周邊農田作業情況、作物生長和狀況和病蟲害發生狀況的監督管理。
3.負責對基地蔬菜病蟲害的防治以及化肥、農藥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記錄系統和管理檔案。
4.負責監督基地農藥的施用及施藥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將剩余農藥退回農藥倉庫,統一處理,做好記錄。
5.負責對種植栽培人員進行病蟲害防治知識培訓。
【相關法規】關于出口蔬菜種植基地實行檢驗檢疫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05]8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