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臨桂新區、蘇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駐桂林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精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3〕4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號)精神,市人民政府組織對市本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承接、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共計29項。其中,取消10項(含部分取消,下同),承接12項(含部分承接,下同),下放1項,調整6項(調整后,合并為3項)。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準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對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編制、修訂行政審批項目操作規范及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將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立即落實,組織好上下銜接,加強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確保下放到位、監管到位;對調整合并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做好調整。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實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繼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和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規范辦事行為,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努力提升辦事效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
附件下載:1.桂林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減少)的行政審批項目(權限)目錄
2.桂林市人民政府決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桂林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4.桂林市人民政府決定承接管理權(含部分權限)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精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3〕4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號)精神,市人民政府組織對市本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承接、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共計29項。其中,取消10項(含部分取消,下同),承接12項(含部分承接,下同),下放1項,調整6項(調整后,合并為3項)。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準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對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編制、修訂行政審批項目操作規范及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將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立即落實,組織好上下銜接,加強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確保下放到位、監管到位;對調整合并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做好調整。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實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繼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和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規范辦事行為,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努力提升辦事效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

2.桂林市人民政府決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桂林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4.桂林市人民政府決定承接管理權(含部分權限)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