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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藥管理局公布無麩質食品標簽的建議條例

   2007-02-25 942
核心提示:  2007年1月29日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公布無麩質食品標簽的建議條例。目前正在對此條例征求意見。  該條例所涉及產品包

  2007年1月29日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公布無麩質食品標簽的建議條例。目前正在對此條例征求意見。

  該條例所涉及產品包括:在美國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管理的所有食品,由農業部管理的肉類、禽類和某些蛋類產品除外,由美國煙酒稅收貿易局管理的所有蒸餾酒和麥芽飲料(不論其酒精含量是多少),和酒精的體積百分比為7%或以上的葡萄酒除外。

  內容概述: 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正在提議定義自愿在食品標簽上使用的術語“無麩質”的意思為,該食品不含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種成分:任何種類的谷類小麥、裸麥、大麥,或這些谷類的雜交品種的成分(所有注釋的谷類共同稱為“禁止的谷類”);源自某種禁止的谷類,并且沒有經加工去除麩質的成分(例如,小麥粉);源自某種禁止的谷類,并且已經加工去除麩質的成分(例如,小麥淀粉),只要使用該成分導致食品中存在20ppm或更多的麩質;或20ppm或更多的麩質。某種在其標簽上具有“無麩質”聲明或類似聲明的食品,但未能達到本擬議的“無麩質”定義中所規定條件的食品將被視為貼假標簽。食品藥品管理局同樣還提議,某種在其標簽上具有“無麩質”聲明的食品,如果該食品本身無麩質,且若該聲明不是涉及此種類型所有食品的(例如,“牛奶,一種無麩質的食品”或“所有牛奶是無麩質的”),應當視為貼假標簽。另外,某種由燕麥制成的食品在其標簽上具有無麩質聲明,如果該聲明暗示所有此類食品是無麩質的,或者如果在該食品中存在20ppm或更多麩質,應當視為貼假標簽。為了確保患有乳糜瀉的人不被誤導,以及在食品的此種標簽上提供真實和準確的信息,規定術語“無麩質”的定義,并且統一其在標簽中使用的條件。本擬議的行動是對《2004年的食品過敏源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案》(FALCPA)做出響應。

  食品藥品管理局在以下鏈接發布一項擬議的法規: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通過在聯邦法規法典第21編第101.91部分增補一條新的款項,定義和規定食品標簽“無麩質”術語的使用條件,來修訂其法規。本擬議的規定將適用于在美國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管理的所有食品,包括國內生產的和進口的食品。本擬議的規則規定,具有“無麩質”或類似標簽聲明(例如“無麩質”、不含麩質,或“沒有麩質”)的食品不能含有特殊禁止的谷類(即,任何種類的小麥、裸麥、大麥,或者像黑小麥這樣的雜交品種)、其它源自這些谷類,沒有經加工去除麩質的成分,或者含有20ppm或更多麩質。本提案同樣還規定了本身不含麩質的食品如何做出“無麩質”標簽聲明。



 標簽:銷售 農業 含量 飲料 食品標簽 肉類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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