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2025年度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方式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檢查頻次 | 時限 | 責任部門 |
1 | 日常監督檢查 | 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含食用農產品,下同)銷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第三方冷庫等從事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銷售者,小食雜店,食品銷售攤販及法律、法規、規章等確定的與食品銷售監管有關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 1.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制定、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設立及履職盡責情況; 2.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溫度全程控制、購銷過程控制、貯存過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控情況; 3.三是銷售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等法律法規禁止銷售食品違法違規情況; 4.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銷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 5.自查、監督抽檢、監督檢查、投訴舉報、包保干部督導等環節發現問題整改情況;6.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情況。 | 對較高風險銷售者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銷售者的監管,原則上每兩年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銷售者至少進行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監督檢查。對本年度新登記的小食雜店,應在取得許可、備案或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實施至少1次日常監督檢查。 | 12月底前 | 各派出分局,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檢查 |
2 | 整治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問題專項行動(食品銷售環節) | 1.重點對象:農村地區小商店、小攤點、小商販等食品銷售主體和農村集市、食品批發市場,電商平臺、直播平臺、農產品交易平臺等入網食品銷售者。 | 1.重點品類: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食用植物油、酒水飲料、調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農村地區消費量大的食品品類。集中整治“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生產許可);冒充食品(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許可證號等信息);“山寨”食品(食品包裝標識、文字圖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誤導消費者);劣質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宣傳(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等功效);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等問題。 2.按照線上線下同標準原則,嚴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經營假冒偽劣等問題食品; 3.市局組織督導和“回頭看”。 | 1.確保食品經營者全部知曉專項整治工作精神; 2.每月調度工作進展,發現一家整治一家、查處一家、規范一家,對證據確鑿的移交執法條線; 3.市局組織督導檢查,通過核實《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確認是否做到全覆蓋檢查。 | 12月 | 市局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督導;各派出分局,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方案要求。 |
3 | 集中整治 | 1.重點檢查區域。農村及城鄉結合部、校園周邊、節假日人流密集處(如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及食品集中交易場所。 2.重點檢查對象。農村地區食品銷售者、學校及周邊食品銷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及大型食品銷售企業、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銷售者、網絡食品銷售者、投訴舉報較多或曾出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銷售者。 3.重點檢查品種。“12+8”重點問題食用農產品、肉及肉制品、冷藏冷凍食品、節日熱銷食品、散裝食品、酒類、奶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進口食品、歷年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問題較多的食品。 4.重點檢查時段。各類重大活動舉辦期、“兩考”期間及校園開學季、“中秋、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旅游旺季及季節轉換期。 | 1. 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定期自查、銷售貯存過程控制等關鍵環節食品安全管控情況; 2. 銷售“三無”、“山寨”、假冒偽劣問題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銷售食品的違法違規情況; 3. 從事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銷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 4.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制定、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設立及履職盡責情況;5.自查、監督抽檢、監督檢查、投訴舉報、包保干部督導等環節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 1.在開學季及“兩考”期間,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全覆蓋監督檢查; 2.其余專項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總局、省廳部署開展的專項整治對監督檢查有明確規定的,按照相應要求執行。 | 12月底前 | 市局按需制定整治方案,各派出分局,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檢查。 |
4 | 跟蹤指導 飛行檢查、聯合檢查、體系檢查、交叉互檢、約談督導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 貫穿整個監督檢查工作中。 | 針對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重大輿情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節點,部署開展專項整治,采取發布風險提醒、主動開展排查管控、加大飛行檢查等措施,嚴防、嚴控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 按需開展。 | 12月底前 | 市局和各派出分局,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需組織開展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