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順利實施,建立健全完善的酒類流通管理機制,凈化酒類流通市場,按照《信陽市酒類流通管理集中行動工作方案》(信商管字[2007]1號)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誠信、法制、健康、規范的酒類市場流通秩序為目標,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認真落實《辦法》。以推動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隨附單》使用為工作重點,建立健全流通管理機制,促進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順利完成,保障《隨附單》制度順利實施。
二、時間安排
(一)籌備階段(2007年1月20日前)。商務主管部門制訂工作方案,組織人員培訓,印制執法文書。
(二)宣傳告知階段(2007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宣傳集中行動,營造輿論氛圍,向未辦理備案登記和未執行《隨附單》制度的酒類經營者發放《宣傳告知書》。
(三)行政執法階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20日)。商務主管部門依據《辦法》,按照程序開展執法行動。
(四)總結階段(2007年3月21日至31日)。商務部門對集中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匯報。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對酒類流通管理集中行動的領導。在縣政府“酒類流通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由商務部門一把手負全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落實工作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集中行動健康有序開展。
(二)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基礎建設。建立酒類流通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精干的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設備,形成完整、科學、規范的酒類流通管理監督管理體系,為開展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提供組織和人員保障。
(三)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商務主管部門要增強協作意識,加強與工商、質監、公安等職能部門的合作,在集中行動中爭取其配合支持。行動中要準確把握法規精神,規范行政行為,發揮合力,保證集中行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充分進行宣傳告知。進一步廣泛宣傳《辦法》,組織和發動酒類流通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申領使用《隨附單》。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對未辦理備案登記和未使用《隨附單》的酒類經營者,逐戶發送《宣傳告知書》,告知其違規行為,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和事項。
(五)堅持依法行政。經宣傳告知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和事項的酒類經營者,嚴格依照行政處罰程序和《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六)強化服務意識。采取多種方式,克服各種困難,切實方便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領購《隨附單》。
(七)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報告情況,按時上報材料,第二階段工作結束后,商務主管部門將情況于2007年1月31日前報縣政府和市商務局;第四階段工作結束后,將集中行動總結材料于2007年3月25日前報縣政府和市商務局。
四、執法要求
(一)注意執法人員資格的合法性和行為的規范性。酒類行政執法人員應具備執法資格、持證執法。專項檢查人員必須經過崗前業務培訓,專項檢查時須兩人以上;要文明執法,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
(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堅持以宣傳告知警告、責令整改為主,罰款為輔的原則,實行警示性處罰,人性化執法。
(三)注意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委托執法時,必須有委托手續,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較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必須 由商務主管部門直接辦理。
(四)推動《隨附單》制度的落實。在集中行動中,重點檢查零售環節《隨附單》索要情況,以及生產廠家銷售部門《隨附單》使用填制情況。
(五)把握對外地供貨商的處置原則。對外地供貨方所在地尚未開展酒類流通管理、沒有實行《隨附單》溯源手續的,要及時與有關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聯系核實,或報告省商務廳協調處理。
(六)把握庫存酒類商品的溯源原則。凡是2006年11月15日以前購進的酒類商品、經營者可以用有效的進貨憑據代替《隨附單》或由供貨方出具證明;對于2006年11月15日以后購進的,經營者必須出示供貨方開具的《隨附單》。
(七)對執法文書加強管理。完整、準確填寫并妥善保存行政執法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