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監局、寧東管委會安監局: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31號)要求,為加強我區工貿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現將《全區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全區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實施方案
我區工貿企業數量較大、從業人員多,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工貿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工貿企業中存在的較大危險因素成為誘發事故的主要因素。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為加強我區工貿企業安全監管,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經研究決定,自現在開始至2020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6個行業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專項整治行動和日常監管中,針對企業特點分類指導、源頭管控、注重實效,采取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抓基礎建設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責任和措施逐級落實到企業、車間、崗位,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以落實《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以下簡稱《指導手冊》,請自行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為重點工作,到2020年建立起“以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為重點,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差異化監管和精準化執法為抓手,以層層落實企業崗位責任為核心”的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使企業安全基礎得到明顯改善,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高,全面提升我區工貿企業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重點
(一)辨識。各級安監部門要立即組織轄區工貿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督促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寫的《指導手冊》結合本企業工藝、設備、崗位的特點,認真開展辨識。
(二)建檔。結合實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責任制,開展辨識管控工作,安監部門和企業要分別建立信息臺賬,提出切實有效的管控措施。
(三)掛牌。各級安監部門要督促和指導轄區內工貿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將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納入崗位操作規程,做到“一崗位一清單”,并培訓員工熟練掌握,完善崗位防護器材及救援器材的配備和完好性、針對性。
三、工作步驟
各地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對照《指導手冊》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辨識、建檔、掛牌工作并消除一般隱患;對發現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直至徹底消除隱患方可繼續生產,到2017年6月30日全面消除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此次行動計劃按兩個階段分步實施,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
(1)宣傳培訓(2016年6月1日-9月30日)。各市安監部門要組織本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的法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進行宣貫,指導企業下載《指導手冊》,學習此次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治區安監局將從6月份組織專題培訓,明確此次行動的時間節點及任務要求;企業要認真開展覆蓋車間、班組、崗位的內部專題培訓,使全員都能、都會進行較大危險因素辨識,掌握防范措施,將目標任務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
(2)辨識建檔(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安監部門要在對轄區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進行梳理,幫助指導企業對照《指導手冊》對本企業的較大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建立信息臺賬,做到“一崗位一清單”,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安監部門要建立本地區的較大危險因素信息臺賬,將企業的較大危險因素信息臺賬進行收集和匯總,作為日常安全監管的重要依據。
(3)信息掛牌(2017年1月1日-3月31日)。各地安監部門要按照信息牌范本內容,督促指導企業制作和懸掛《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信息牌》,明確涉及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較大危險因素、易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防范措施、負責人、責任人、巡檢頻率等相關內容。企業要在作業場所明顯位置進行懸掛和張貼,提高管控能力。
(4)自查自改(2017年4月1日-6月30日)。各工貿企業要在《較大危險因素警示牌》的基礎上加強巡檢和管控,定期檢查排除,進行自查自改,要借助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規范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5)督查檢查(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安監部門要將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臺賬作為安全監管和執法的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和督查。對在時間節點內沒有完成辨識和掛牌的企業,要實施處罰,下發責令整改指令書或責令停產整頓。對于辨識和掛牌工作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拖延。
(二)第二階段:強化鞏固(2017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地安監部門要把此次行動任務與當前和長遠工作相結合,建立長效機制,從2017年第三季度至2020年作為此項行動的鞏固和加強階段,總結經驗,每年年底前要將工作總結報自治區安監局,通過五年時間的努力,使我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安全基礎明顯改善,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相結合。各地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編制隱患排查清單相結合。針對企業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隱患排查中,將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企業自查自改自報工作的重點,實施風險等級管控,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二)與安全標準化達標相結合。各地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把較大危險因素的辨識管控作為重點,貫穿標準化建設各環節,提升企業標準化建設質量和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凡未按照《指導手冊》進行辨識、建檔、掛牌及“六化”未達標的企業,一律不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
(三)與執法監督檢查相結合。各地區要以執法推動工作落實,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日常監督執法相結合,堅持把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作為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內容,持續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建立完善企業臺賬,掌握企業危險因素及辨識管控能力,強化監督指導。對在時間節點內未落實相關要求的企業,屬地安監部門要增加檢查頻次并予以經濟處罰。
(四)央企國企立標桿帶好頭。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要作為落實《指導手冊》相關要求的“排頭兵”“主力軍”和“ 領頭羊”, 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累經驗,建立經驗推廣學習機制,強化問題導向,按照要求和時間節點督促指導下屬企業明確目標、明確方向、逐級落實,切實抓出成效。
(五)多種媒體加強宣傳動員。各地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及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作用,進行廣泛宣傳。對落實《指導手冊》抓得好的地方和企業及時進行正面宣傳表揚,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落實不到位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促進工作落實。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指導手冊》是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各行業領域專家精心編制的工作手冊,針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的特點,對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多發事故的生產作業場所、環節、部位和作業行為進行辨識,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于企業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對安監部門日常安全監管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各地安監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扎實開展各項工作。
(二)堅持統籌兼顧。此次涉及行動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要實行“全面覆蓋”。各地安監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將任務分解到各基層安監部門,認真開展各項工作。要做到把此次行動與日常監管相結合,與長遠工作計劃相結合,與各項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安全標準化達標相結合,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統籌兼顧,整體推進,提升我區工貿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嚴格督促執法。各級安監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責任意識,對違法違規和不能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的企業下決心進行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生產條件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企業,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于不構成停產停業整頓的要加大經濟處罰力度,并責令限期整改。
(四)多種措施幫扶。針對部分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監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發動中介機構幫扶企業進行較大危險因素辨識;鼓勵安監部門和企業聘請專家進行辨識指導,充分發揮各行業專家的專業優勢,為企業較大危險因素的辨識提供技術支撐;
(五)確保信息準確。安全監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要根據企業所屬行業,認真學習及對照《指導手冊》的較大危險因素進行辨識,保證錄入的準確性,不遺漏任何一處較大危險因素,為下一步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六)注重時間節點。此次行動第一階段時間短,時效性強,任務重,各安監部門要集中精力,攻堅克難,戒驕戒躁,務必在時間節點內完成規定動作。第一階段行動后,各市安監局將工作進展情況于2017年9月30前報自治區安監局。對于行動緩慢和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轄區安監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
請各市安監局將表1、表2的電子版,于12月31日前報自治區安監局工貿處。
聯系人:鄧嘯,聯系電話:0951-8622038(含傳真),電子信箱:416050024@qq.com。
表一:
工貿企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基本信息表
填報單位: (蓋章) 填報人: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31號)要求,為加強我區工貿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現將《全區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全區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實施方案
我區工貿企業數量較大、從業人員多,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工貿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工貿企業中存在的較大危險因素成為誘發事故的主要因素。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為加強我區工貿企業安全監管,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經研究決定,自現在開始至2020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6個行業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專項整治行動和日常監管中,針對企業特點分類指導、源頭管控、注重實效,采取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抓基礎建設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責任和措施逐級落實到企業、車間、崗位,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以落實《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以下簡稱《指導手冊》,請自行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為重點工作,到2020年建立起“以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為重點,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差異化監管和精準化執法為抓手,以層層落實企業崗位責任為核心”的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使企業安全基礎得到明顯改善,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高,全面提升我區工貿企業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重點
(一)辨識。各級安監部門要立即組織轄區工貿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督促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寫的《指導手冊》結合本企業工藝、設備、崗位的特點,認真開展辨識。
(二)建檔。結合實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責任制,開展辨識管控工作,安監部門和企業要分別建立信息臺賬,提出切實有效的管控措施。
(三)掛牌。各級安監部門要督促和指導轄區內工貿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將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納入崗位操作規程,做到“一崗位一清單”,并培訓員工熟練掌握,完善崗位防護器材及救援器材的配備和完好性、針對性。
三、工作步驟
各地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對照《指導手冊》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辨識、建檔、掛牌工作并消除一般隱患;對發現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直至徹底消除隱患方可繼續生產,到2017年6月30日全面消除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此次行動計劃按兩個階段分步實施,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
(1)宣傳培訓(2016年6月1日-9月30日)。各市安監部門要組織本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的法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進行宣貫,指導企業下載《指導手冊》,學習此次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治區安監局將從6月份組織專題培訓,明確此次行動的時間節點及任務要求;企業要認真開展覆蓋車間、班組、崗位的內部專題培訓,使全員都能、都會進行較大危險因素辨識,掌握防范措施,將目標任務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
(2)辨識建檔(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安監部門要在對轄區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進行梳理,幫助指導企業對照《指導手冊》對本企業的較大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建立信息臺賬,做到“一崗位一清單”,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安監部門要建立本地區的較大危險因素信息臺賬,將企業的較大危險因素信息臺賬進行收集和匯總,作為日常安全監管的重要依據。
(3)信息掛牌(2017年1月1日-3月31日)。各地安監部門要按照信息牌范本內容,督促指導企業制作和懸掛《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信息牌》,明確涉及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較大危險因素、易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防范措施、負責人、責任人、巡檢頻率等相關內容。企業要在作業場所明顯位置進行懸掛和張貼,提高管控能力。
(4)自查自改(2017年4月1日-6月30日)。各工貿企業要在《較大危險因素警示牌》的基礎上加強巡檢和管控,定期檢查排除,進行自查自改,要借助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規范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5)督查檢查(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安監部門要將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臺賬作為安全監管和執法的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和督查。對在時間節點內沒有完成辨識和掛牌的企業,要實施處罰,下發責令整改指令書或責令停產整頓。對于辨識和掛牌工作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拖延。
(二)第二階段:強化鞏固(2017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地安監部門要把此次行動任務與當前和長遠工作相結合,建立長效機制,從2017年第三季度至2020年作為此項行動的鞏固和加強階段,總結經驗,每年年底前要將工作總結報自治區安監局,通過五年時間的努力,使我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安全基礎明顯改善,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相結合。各地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編制隱患排查清單相結合。針對企業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隱患排查中,將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企業自查自改自報工作的重點,實施風險等級管控,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二)與安全標準化達標相結合。各地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把較大危險因素的辨識管控作為重點,貫穿標準化建設各環節,提升企業標準化建設質量和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凡未按照《指導手冊》進行辨識、建檔、掛牌及“六化”未達標的企業,一律不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
(三)與執法監督檢查相結合。各地區要以執法推動工作落實,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日常監督執法相結合,堅持把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作為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內容,持續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建立完善企業臺賬,掌握企業危險因素及辨識管控能力,強化監督指導。對在時間節點內未落實相關要求的企業,屬地安監部門要增加檢查頻次并予以經濟處罰。
(四)央企國企立標桿帶好頭。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要作為落實《指導手冊》相關要求的“排頭兵”“主力軍”和“ 領頭羊”, 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累經驗,建立經驗推廣學習機制,強化問題導向,按照要求和時間節點督促指導下屬企業明確目標、明確方向、逐級落實,切實抓出成效。
(五)多種媒體加強宣傳動員。各地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及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作用,進行廣泛宣傳。對落實《指導手冊》抓得好的地方和企業及時進行正面宣傳表揚,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落實不到位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促進工作落實。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指導手冊》是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各行業領域專家精心編制的工作手冊,針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的特點,對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多發事故的生產作業場所、環節、部位和作業行為進行辨識,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于企業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對安監部門日常安全監管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各地安監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扎實開展各項工作。
(二)堅持統籌兼顧。此次涉及行動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企業要實行“全面覆蓋”。各地安監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將任務分解到各基層安監部門,認真開展各項工作。要做到把此次行動與日常監管相結合,與長遠工作計劃相結合,與各項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安全標準化達標相結合,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統籌兼顧,整體推進,提升我區工貿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嚴格督促執法。各級安監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責任意識,對違法違規和不能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的企業下決心進行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生產條件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企業,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于不構成停產停業整頓的要加大經濟處罰力度,并責令限期整改。
(四)多種措施幫扶。針對部分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監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發動中介機構幫扶企業進行較大危險因素辨識;鼓勵安監部門和企業聘請專家進行辨識指導,充分發揮各行業專家的專業優勢,為企業較大危險因素的辨識提供技術支撐;
(五)確保信息準確。安全監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要根據企業所屬行業,認真學習及對照《指導手冊》的較大危險因素進行辨識,保證錄入的準確性,不遺漏任何一處較大危險因素,為下一步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六)注重時間節點。此次行動第一階段時間短,時效性強,任務重,各安監部門要集中精力,攻堅克難,戒驕戒躁,務必在時間節點內完成規定動作。第一階段行動后,各市安監局將工作進展情況于2017年9月30前報自治區安監局。對于行動緩慢和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轄區安監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
請各市安監局將表1、表2的電子版,于12月31日前報自治區安監局工貿處。
聯系人:鄧嘯,聯系電話:0951-8622038(含傳真),電子信箱:416050024@qq.com。
表一:
工貿企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基本信息表
填報單位: (蓋章) 填報人: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行業 | 企業名稱 | 地址 | 法人或主要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1. | 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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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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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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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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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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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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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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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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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輕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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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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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紡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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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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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匯總表
填報單位: (蓋章) 填報人: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所屬行業 | 企業名稱 | 較大危險因素辨識 | |||
場所/環節/部位 | 較大危險因素 | 易發生的事故類型 | 主要防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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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信息牌(參考范本)
場所/環節/部位 |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 |
較大危險因素 | 集聚在有限空間內的易燃易爆氣體和有毒氣體導致爆炸和人員窒息 |
易發生的事故類型 | 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
主要防范措施 | l 臨時作業前必須應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l 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 必須在工藝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l 焊接(切割)的操作現場必須具備足夠的通風條件(包括自然和機械通風)。 l 動火作業前應檢測低凹處、 地坑和容器內的可燃氣體含量, 超標時嚴禁作業。 |
依據 |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第5款第1條 |
負責人 | 張三 |
責任人 | 李四 |
巡檢周期 | 作業全過程監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