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監局,各縣(市、區)安監局: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有關精神要求,結合2018年全省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計劃,對定期評價和通報相關指標作如下調整:
一、取消第一大項有關監管隊伍內容的評價指標,關于市、縣監管人員的數量不再納入統計。
二、增加“職業健康宣傳”評價項目,依序列為第七項。以半年為統計周期,期間各市級安監部門凡有下列工作內容可分別記分:
1.在公眾場所及人群聚集地、企業現場組織開展集中宣傳、展示、咨詢活動,每組織開展1次記1分,累計不超過5分;
2.在當地電視、廣播媒體、網站、自媒體開設職業健康專欄,內容定期更新,每種媒體設有專欄記1分,累計不超過5分;
3.在報紙、雜志等媒體上刊發職業健康工作宣傳報道,展示職業健康工作成績和安監干部隊伍良好形象,(省級媒體2分,省級以下媒體1分,每發表1篇記1-2分,累計不超過10分)
4.其他宣傳性活動,產生一定社會積極影響,每次視情形記1分,累計不超過5分。
5.各地所轄縣級安監部門有以上宣傳工作內容每次記0.1分,得分累加記入所在市。本項職業健康宣傳統計指標累計得分不超過50分,各地根據得分高低排序。報送材料時應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現場照片、網頁打印、視頻截圖、紙媒復印件等),注名活動時間、地點、參與情況等。
三、其他項目的統計方法、報送要求不變。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有關精神要求,結合2018年全省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計劃,對定期評價和通報相關指標作如下調整:
一、取消第一大項有關監管隊伍內容的評價指標,關于市、縣監管人員的數量不再納入統計。
二、增加“職業健康宣傳”評價項目,依序列為第七項。以半年為統計周期,期間各市級安監部門凡有下列工作內容可分別記分:
1.在公眾場所及人群聚集地、企業現場組織開展集中宣傳、展示、咨詢活動,每組織開展1次記1分,累計不超過5分;
2.在當地電視、廣播媒體、網站、自媒體開設職業健康專欄,內容定期更新,每種媒體設有專欄記1分,累計不超過5分;
3.在報紙、雜志等媒體上刊發職業健康工作宣傳報道,展示職業健康工作成績和安監干部隊伍良好形象,(省級媒體2分,省級以下媒體1分,每發表1篇記1-2分,累計不超過10分)
4.其他宣傳性活動,產生一定社會積極影響,每次視情形記1分,累計不超過5分。
5.各地所轄縣級安監部門有以上宣傳工作內容每次記0.1分,得分累加記入所在市。本項職業健康宣傳統計指標累計得分不超過50分,各地根據得分高低排序。報送材料時應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現場照片、網頁打印、視頻截圖、紙媒復印件等),注名活動時間、地點、參與情況等。
三、其他項目的統計方法、報送要求不變。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