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開展好2020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有效推進“信用安徽”建設。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2020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就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納入生態環境部重點污染源單位的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其它類型企業由各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廣德市、宿松縣納入所在市參評)。
《通知》要求,縣(市、區)及參評單位的相關業務人員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培訓,原則上于4月底前初完成,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把關,緊密推進,加強保障,確保上半年基本完成評價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按照規定時限、程序抓好評價工作。對符合評價范圍的企業要全部納入,不參評企業要嚴格審核把關和實地核查,確保應評盡評。省廳將對各地評價情況開展隨機抽查,依據《方案》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知》指出,環境領域信用工作已納入省廳對市局領導班子考核重要內容,各市要認真組織轄區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對于企業環境信用建設中形成的新的探索機制、經驗做法以及聯合懲戒案例,及時報送省廳。
《通知》明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納入生態環境部重點污染源單位的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其它類型企業由各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廣德市、宿松縣納入所在市參評)。
《通知》要求,縣(市、區)及參評單位的相關業務人員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培訓,原則上于4月底前初完成,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把關,緊密推進,加強保障,確保上半年基本完成評價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按照規定時限、程序抓好評價工作。對符合評價范圍的企業要全部納入,不參評企業要嚴格審核把關和實地核查,確保應評盡評。省廳將對各地評價情況開展隨機抽查,依據《方案》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知》指出,環境領域信用工作已納入省廳對市局領導班子考核重要內容,各市要認真組織轄區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對于企業環境信用建設中形成的新的探索機制、經驗做法以及聯合懲戒案例,及時報送省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