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做好紹興市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工作,構建冷鏈“物防”環紹護城河,根據《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省疫情防控辦〔2020〕138號)要求,現就啟用紹興市進口冷鏈食品公共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新進入我市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包括冷藏、冷凍的畜禽肉、水產品),凡是不能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范化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一律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海關總署已明確開展100%全覆蓋核酸檢測的進口冷鏈海鮮產品,憑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可不再重復核酸檢測。
2
2020年12月25日前的市內存量進口冷鏈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屬地監管部門認可的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的,原則上應在集中監管倉正式啟用后一周內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3
公共集中監管倉位于紹興市濱海新區瀝海街道八一丘棉站(原浙江華發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內)。
4
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應提前2天通過PC端(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浙里辦APP、支付寶,登錄“浙冷鏈”,點擊“監管倉預約”進行信息申報和集中監管倉預約。進口商還可通過單一窗口,點擊“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倉預約”進行操作。預約申報時,須如實填報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報關單、貨物數量、承運單位、車輛、司駕人員、貨物流向等完整信息,選擇入倉時間和集中監管倉,在手機上確認預約情況后,獲取預約單。若預約時沒有錄入承運單位、司駕人員信息,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可在預約后登陸“浙冷鏈”系統,補錄相關信息。
5
司駕人員應按照預約確認時間提前到達集中監管倉,憑預約信息有序進入監管倉查驗、消毒區,配合監管倉工作人員做好貨物、車輛、司駕人員等信息查驗。車輛外立面消毒后,貨車進入卸貨口,由集中監管倉工作人員完成卸貨。司駕人員等待卸貨完畢,領取入倉接收憑證,離場等待結果。
6
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如需委托“浙冷鏈”碼打印和賦碼服務,應在離場等待結果前與集中監管倉確定。
7
對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按規定完成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后,將通過“浙冷鏈”系統及時通知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
8
如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進貨商或貨主(代理人)應按提貨通知信息及時安排提貨,如提貨承運單位、車輛和司駕人員與入倉時不同,應通過“浙冷鏈”系統上報提貨承運人相關信息。
9
提貨前,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應及時通過“浙冷鏈”系統上傳補全進口冷鏈食品相關溯源信息。提貨人按照規定的提貨時間,提前到達集中監管倉,憑提貨通知信息有序進入查驗區,配合監管倉工作人員按照提貨通知信息對車輛、司駕人員等進行查驗。
提貨須“整批入倉、整批出倉”,不可分拆多批次提貨。提貨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監管倉工作人員完成“浙冷鏈”碼打印和賦碼。賦碼完成后,由監管倉工作人員裝車,提貨人等待裝車完畢后離場,領取《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
10
如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并經復核確認,進貨商或貨主(代理人)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管部門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11
運輸倉儲、裝卸搬運、預防性全面消毒等由第三方提供服務的相關費用由進口商或貨主自行承擔。如委托集中監管倉進行“浙冷鏈”碼打印和賦碼的,需額外收取費用。
12
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應根據核準的入倉時段按時入場。同一進口商或貨主(代理人)連續取消3次或累計取消5次預約,將被納入誠信違約黑名單,需繳納一定額度的違約金后恢復預約資格。
13
入浙首站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進口冷鏈食品“三證一碼”齊全方可入庫。食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通過“浙冷鏈”系統完整進行入庫出庫操作,并按要求進行拆包賦碼。
14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生產銷售儲存“三證一碼”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或拒不執行、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等行為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快懲嚴處并納入征信系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
廣大消費者可掃描“浙冷鏈”碼查詢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三證”,發現生產經營單位上傳的“三證”與所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不相符,或發現“三證”不全的可疑進口冷鏈食品,可通過“浙冷鏈”系統一鍵舉報功能向監管部門舉報,或拔打12345等投訴舉報熱線。
紹興市疫情防控高風險冷鏈食品物防專班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