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工作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改革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和后續監管。
二、告知承諾定義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審批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三、適用產品范圍
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審批適用范圍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等五類產品的生產企業依法提出生產許可發證、延續、許可范圍變更(含遷址、增項、減項及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名稱變更等事項。具體的產品范圍按照現行有效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
四、審批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
(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三)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
五、實施機構
(一)接受企業申請機構
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審批發證機構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后續監管機構
省、州(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六、申請人應履行的義務
(一)申請人應當充分理解掌握告知承諾書內容,確認能夠滿足告知承諾書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后,方可簽章告知承諾書。
(二)申請人應當對其承諾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假承諾、違反承諾。
七、申請
(一)申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3.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到各州、市質監局服務窗口遞交申請;
2、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八、承諾告知書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并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在政務大廳、辦公場所和部門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索取或者下載。
九、承諾告知
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申請后,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二)準予行政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三)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
(四)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
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州、市質監局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州、市質監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供告知承諾書。
十、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收到告知承諾書后,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在被告知的期限內,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告知承諾書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企業能夠滿足告知承諾書告知的取證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四)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告知承諾書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自愿承諾的,應當將法人/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告知承諾書在規定期限內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愿意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原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程序實施行政審批。
十一、告知承諾書的生效和保存
告知承諾書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生效。
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十二、申請人提交材料
申請人應當按照告知承諾書對材料和時限的約定,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相關材料。
十三、審批決定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十四、后續監管
(一)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被審批人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應當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組織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換證、名稱變更的獲證企業,在日常監管中核實承諾情況。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十五、對違反承諾行為的處罰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實施后續監管時,對違反承諾的被審批人給予警告;對被審批人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對被審批人的失信信息,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視其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在網站上公布,并同步納入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十六、誠信記錄
被審批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虛假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記入申請人、被審批人的質量檔案,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十七、告知承諾生產許可證的注銷
對于通過告知承諾取得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撤銷生產許可證時采取以下簡化程序: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監管部門應告知企業撤銷依據及事實并發送《擬撤銷生產許可告知書》,企業可以在5日內有權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無意見。企業所在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研究企業意見后,應在5日內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并向企業送達和執行《撤銷生產許可決定書》并辦理注銷手續。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后續監管過程中發現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行政審批決定的被審批人不具備原審批條件且無法聯系的,經公告后依法注銷其生產許可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十八、公開生效告知承諾書
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的告知承諾書,應當作為行政審批決定和行政審批證件的組成部分。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在網站上公開告知承諾書,以便社會公眾監督。
十九、行政責任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告知承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申請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
(二)在告知承諾書中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的;
(三)申請人不愿意承諾而強迫申請人承諾的;
(四)申請人愿意承諾而拒絕申請人承諾的;
(五)對被審批人履行承諾的情況,未按照規定開展監督檢查的;
(六)對被審批人不履行承諾的行為,未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的;
(七)其他違反本方案規定的行為。
附件1.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2.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3. 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4.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附件1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通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二、法定條件
申請生產塑包、紙包、餐洗、電加熱設備、壓力鍋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3.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其他
1.企業應具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2. 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單》;
2.已簽章的《行政審批承諾書》;
行政審批機關: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注:委托代理人申請告知承諾行政審批的,需要同時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附件3
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 ) 撤告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
本機關于_年_月_日作出的___生產許可證(許可證件編號:),因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令第156號)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你單位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意見:
當事人簽名: 日期: 年月日
受托單位地址: 郵編:
聯系人:電話: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 ) 撤許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
本機關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生產許可證(許可證件編號:),因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已取得的編號為______生產許可證。
請于__年__月__日前,持原有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公告注銷原行政許可證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方案適用于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改革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和后續監管。
二、告知承諾定義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審批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三、適用產品范圍
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審批適用范圍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等五類產品的生產企業依法提出生產許可發證、延續、許可范圍變更(含遷址、增項、減項及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名稱變更等事項。具體的產品范圍按照現行有效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
四、審批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
(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三)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
五、實施機構
(一)接受企業申請機構
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審批發證機構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后續監管機構
省、州(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六、申請人應履行的義務
(一)申請人應當充分理解掌握告知承諾書內容,確認能夠滿足告知承諾書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后,方可簽章告知承諾書。
(二)申請人應當對其承諾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假承諾、違反承諾。
七、申請
(一)申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3.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到各州、市質監局服務窗口遞交申請;
2、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八、承諾告知書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并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在政務大廳、辦公場所和部門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索取或者下載。
九、承諾告知
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申請后,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二)準予行政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三)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
(四)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
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州、市質監局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州、市質監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供告知承諾書。
十、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收到告知承諾書后,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在被告知的期限內,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告知承諾書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企業能夠滿足告知承諾書告知的取證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四)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告知承諾書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自愿承諾的,應當將法人/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告知承諾書在規定期限內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愿意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原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程序實施行政審批。
十一、告知承諾書的生效和保存
告知承諾書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生效。
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十二、申請人提交材料
申請人應當按照告知承諾書對材料和時限的約定,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相關材料。
十三、審批決定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十四、后續監管
(一)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被審批人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應當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組織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換證、名稱變更的獲證企業,在日常監管中核實承諾情況。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十五、對違反承諾行為的處罰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實施后續監管時,對違反承諾的被審批人給予警告;對被審批人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對被審批人的失信信息,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視其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在網站上公布,并同步納入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十六、誠信記錄
被審批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虛假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記入申請人、被審批人的質量檔案,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十七、告知承諾生產許可證的注銷
對于通過告知承諾取得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撤銷生產許可證時采取以下簡化程序: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監管部門應告知企業撤銷依據及事實并發送《擬撤銷生產許可告知書》,企業可以在5日內有權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無意見。企業所在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研究企業意見后,應在5日內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并向企業送達和執行《撤銷生產許可決定書》并辦理注銷手續。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后續監管過程中發現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行政審批決定的被審批人不具備原審批條件且無法聯系的,經公告后依法注銷其生產許可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十八、公開生效告知承諾書
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的告知承諾書,應當作為行政審批決定和行政審批證件的組成部分。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在網站上公開告知承諾書,以便社會公眾監督。
十九、行政責任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告知承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申請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
(二)在告知承諾書中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的;
(三)申請人不愿意承諾而強迫申請人承諾的;
(四)申請人愿意承諾而拒絕申請人承諾的;
(五)對被審批人履行承諾的情況,未按照規定開展監督檢查的;
(六)對被審批人不履行承諾的行為,未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的;
(七)其他違反本方案規定的行為。
附件1.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2.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3. 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4.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附件1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通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二、法定條件
申請生產塑包、紙包、餐洗、電加熱設備、壓力鍋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3.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審查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其他
1.企業應具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2. 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單》;
2.已簽章的《行政審批承諾書》;
行政審批機關: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企業名稱(簽章)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住 所 | | ||||
生產地址 | 省 市(地) 區(縣) 鄉(鎮) 路(街道) 號 | ||||
法定代表人 或企業負責人 |
| 身份證號碼 |
| ||
聯系電話 |
| ||||
企業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 原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 ||
申請類別 | 發證□ 延續□ 變更□ | ||||
申請產品范圍 (依據相關產品實施細則填寫) |
| ||||
申請變更事項 (含遷址、增減生產場點、名稱變更、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情況) |
| ||||
其它需說明事項 |
|
注:委托代理人申請告知承諾行政審批的,需要同時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附件3
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 ) 撤告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
本機關于_年_月_日作出的___生產許可證(許可證件編號:),因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令第156號)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你單位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意見:
當事人簽名: 日期: 年月日
受托單位地址: 郵編:
聯系人:電話: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 ) 撤許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
本機關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生產許可證(許可證件編號:),因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已取得的編號為______生產許可證。
請于__年__月__日前,持原有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公告注銷原行政許可證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