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是關系到人民基本生活的“菜籃子”骨干商品。為全面總結我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取得的成就和面臨的挑戰,明確未來幾年全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提出有效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引導畜禽屠宰行業科學、有序、健康發展,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提高肉品衛生和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等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省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辦公室制定了《本發展規劃,規劃期為2010—2015年。
一、全省畜禽屠宰行業現狀
我省自實施畜禽定點屠宰工作十年來,經過了原始屠宰、松散集中屠宰和依法定點屠宰三個階段。目前,全省畜禽定點屠宰行業初步形成了分區集中屠宰、集中檢驗檢疫、統一批發、分散經營的新格局,基本上遏制了私屠濫宰的現象,為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提高各族群眾生活質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截至2008年,全省共有畜禽定點屠宰場(廠)103家,其中:生豬定點屠宰場(廠)38家,年屠宰量503326頭,牛羊定點屠宰場(廠)60家,年屠宰牛307216頭、羊2594540只,家禽定點屠宰場(廠)5家。屠宰場(廠)車間面積114789平方米,從業人員10577人。規模以上定點屠宰場(廠)有15家,分布于西寧市、海東地區、海南州、海西州。規模以下畜禽定點屠宰場(廠)88家,分布在全省六州一地一市,主要承擔全省的畜禽肉市場供應。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政府把確保群眾食肉安全作為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內容,各相關職能部門不斷加強畜禽定點屠宰場企業監管,通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有效規范了畜禽屠宰行為。《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批轉實施。目前,全省縣級以上地區肉品供應基本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私屠濫宰現象明顯減少,上市肉品質量不斷提高,肉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件顯著下降。同時,各地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模式發展壯大畜牧業龍頭企業,重點培育規模大、起點高、帶動力強的畜產品加工企業,通過“公司 + 農戶”、“公司 + 基地 + 農戶”、“公司 + 合作社+農戶”等多元化的組織形式,以“技術服務、融資服務、市場服務”帶動產業一體化發展,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二、全省畜禽屠宰行業存在的問題
(一)屠宰場所硬件投入不足。屠宰加工工藝設備落后,機械化、自動化水平低,大部分企業達不到國家標準,距離國際水平差距更大。85%的企業仍沿用手工或半機械化屠宰方式,設備設施簡陋,屠宰操作規范和檢驗檢疫制度難以落實。
(二)定點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尚未建立。州、地市、縣兩級商務主管部門工作頭緒多,人員少,畜禽屠宰執法力量薄弱,人員、經費不足,裝備、檢測能力低下,致使一些地區執法監管嚴重缺失,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等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需要進一步規范。
(三)肉產品檔次低。全省的肉品市場仍以銷售鮮肉為主,分割肉、小包裝肉的比例較低,高品質肉產品供應量少,不能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差異化需求。目前約75%的定點企業依然實行代宰制,品牌化經營意識淡薄,沒有自己的品牌,淡化了企業的產品質量和產品安全意識。此外,部分小規模屠宰定點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檢疫人員不足,檢疫難度大、檢疫不規范等問題,致使肉品安全衛生存在隱患。
(四)部分屠宰企業惡性競爭。我省大多數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產能過剩,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惡性競爭嚴重,行業平均利潤率過低,產品質量難以提高。一些機械化屠宰廠(場)由于運行成本高,畜禽來源困難,生產能力閑置。
(五)政府市場調劑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州、縣兩級除個別地區外,多數未建立肉品儲備庫,商務流通主管部門在市場發生變化或市場波動過大時,沒有干預市場的有效手段。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今后五年,全省畜禽定點屠宰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圍繞生產“放心肉”這一根本目標,以減控總量、優化布局、升級改造、規范經營為著力點,全面改造屠宰行業的工藝、設備,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提高產業集中度,提升畜禽肉產品衛生和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確保肉類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遵循屠宰廠設置遠離城區、減少污染、適度集中規模、減少定點數量、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方針,進行統一規劃、科學布點,推進技術進步,逐步實現肉類養殖、加工、銷售體系的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1、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嚴格行業準入門檻,屠宰廠(場)必須符合《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條件,完善病畜離場、無害化處理設施。適當集中布點,解決定點企業過多、產能過剩的問題,防止無序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落實定點屠宰企業履行出廠肉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制度,監督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提高技術水平和檢驗能力,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鼓勵規模以上屠宰加工企業發展,面向鄉鎮開展肉品配送。清真屠宰廠(場)和小型屠宰點要嚴格遵循《青海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生產經營,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清真飲食習慣。
2、調整優化產業布局。結合城市規劃,綜合考慮當地和周邊地區畜禽養殖規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場消費能力、交通狀況以及資源環境承載力,壓縮過剩屠宰產能,推動兼并重組,促進城鄉、產區銷區的合理布局,遏制重復建設和過度競爭,逐步形成以跨區域流通的大型現代化屠宰加工企業為主導,以僅供應本地市場的中小型定點屠宰廠(場)為補充,保障偏遠、散居、交通不便鄉村需求,形成梯次配置、有序流通的產業布局。
3、實施分類分級管理。根據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備設施、衛生安全條件、工藝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規模等標準,對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屠宰場點實行分類管理,明確相應的設置條件;對定點屠宰廠(場)實行分級管理,鼓勵大型屠宰加工企業延伸產業鏈條,開展兼并收購,盡快做大做強,提高市場占有率。在偏遠、交通不便地區或居住分散的鄉村設置滿足當地群眾消費的小型屠宰場點,其屠宰畜禽肉產品僅限于本區域內流通。
4、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逐步清理限制外地合規屠宰廠(場)進入本地市場的政策壁壘,嚴格監管小型屠宰場點的銷售范圍,維護行業公平競爭。落實畜禽屠宰的監管責任,及時發現并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三)發展目標
1、定點屠宰再上新臺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到2015年,定點屠宰廠(場)的待宰間、急宰間、廠房、屠宰設備、預冷間以及工藝流程等全部達到相關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定點企業,限制產量,進行整改,取締以手工方式屠宰的定點企業。建立并使用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配備資質合格的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建立產品質量管理體系以及畜禽進廠(場)檢查登記、無害化處理、質量追溯、缺陷產品召回、運輸工具使用、信息報送等相關制度。到2015年規模以上定點屠宰企業從業人員(包括屠宰技術人員、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100%經過專業培訓,規模以下達到95%,肉品品質檢驗人員100%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到2015年,基本實現縣級及以上城市城區的畜禽肉品由畜禽定點屠宰廠(場)供應,杜絕私屠濫宰現象。
2、行業品牌化經營不斷壯大。到2015年,在全省培育出3—4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屠宰加工企業,培育一批畜禽產品品牌,屠宰量占全省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總量的比重達到25%以上;培育20個左右中型定點屠宰廠(場);保留個別管理規范的小屠宰點,滿足地處邊遠、居住分散群眾的需求。到2015年,擁有注冊肉類品牌、實行品牌化經營的定點屠宰廠(場)達到30%左右。
3、屠宰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到2015年,全省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普遍推行工廠化生產、標準化管理、規模化經營;定點屠宰廠(場)通過連鎖店、專賣店等渠道銷售的畜禽肉產品比例明顯提升;一批畜禽肉產品批發市場的低溫倉儲設施得到改造和提升;跨區域銷售的定點屠宰廠(場)全部配置與流通范圍相適應的冷鏈設施、運輸車輛。
4、畜禽肉產品結構得到有效優化。在全省畜禽肉產品以銷售白條肉、鮮肉為主的基礎上,推行畜禽肉產品分割加工銷售方式,發展對畜禽內臟、皮、毛、骨、血、腸衣、腺體等資源的加工和綜合利用。到2013年,爭取縣城以上城區畜禽肉小包裝銷售比例達到5%,冷鮮肉市場份額達到10%,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別達到10%和20%左右。
5、屠宰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備。到2015年,畜禽屠宰相關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健全;全省各市、縣建立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隊伍以及暢通的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全省大中型定點屠宰廠(場)建立監管系統,實現實時監控;逐步建立起從畜禽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畜禽肉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確保食肉質量的安全和衛生。
四、畜禽屠宰行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設置規劃,優化行業布局
在實施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合理規劃定點屠宰廠(場)布局,壓縮過剩產能,實現產能減量化、布局合理化、生產規模化。
1、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規劃要綜合考慮當地畜禽產銷狀況、肉品流向、屠宰產能跨區平衡和運輸配送能力等多種因素,合理定點,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布局,在確保產能減量大于增量的前提下,關閉中小型屠宰廠(場)及小型屠宰場點。鼓勵畜禽主產區(養殖基地縣、調出大縣)發展大型屠宰加工龍頭企業,畜禽肉品主銷區積極發展肉品加工、分割配送中心,擴大產銷區專業化分工協作,減少跨區域調運帶來的疫病傳播隱患。
2、重點規劃好定點屠宰廠(場)數量,力爭基本實現地級市城區不超過2家,縣(市)不超過1家。小型屠宰場點的設置要堅持地產地銷和經濟合理便民的原則,在保證當地肉品供應的基礎上,適當集中布點,大力壓縮數量。污染源、供水水源地、自來水取水口和密集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地區,易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所在地區或場所不得設置定點屠宰企業,其他有關法規和標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嚴格執行標準,實施分類管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對符合設置規劃,達到條件和標準的,確定為定點屠宰廠(場);對供應城區的未達到定點標準的定點屠宰企業,在確保衛生和質量安全前提下,應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整改期結束仍無法達到定點標準的,報請州、地、市人民政府堅決取消其定點資格。被關閉企業職工安置問題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各地政府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妥善處理。對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的小型屠宰場點,各地要根據實際制訂管理辦法,在嚴格監管,嚴把基本衛生和質量安全生產條件、檢疫條件的前提下予以審批,其生產的畜禽肉產品只能在當地供應。
(三)大力推進行業升級改造
省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辦公室研究制定中小型定點屠宰企業改造計劃,區分不同情況,支持一批,關閉一批,通過市場機制淘汰一批;對符合定點屠宰設置規劃,達到定點條件和標準的定點屠宰廠(場),要推動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質檢驗、冷鏈設施、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和污水處理等方面進行升級改造,嚴格執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檢驗等制度;要督促其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可追溯體系,鼓勵其采用能滿足衛生和質量安全要求的先進工藝,通過ISO9000管理體系等認證。
(四)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優化資源配置
減少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優化布局。鼓勵支持屠宰加工企業以多種方式兼并重組,實現規模化、低成本擴張,各級政府部門要為跨地區兼并重組開辟無障礙通道,企業也要對被兼并方的職工進行妥善安置,留崗就業。重點加大縣級以上城區屠宰企業的整合力度,通過合資入股等多種方式,促進城區定點屠宰廠(場)和屠宰場點的集中合并。
(五)支持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培育自主品牌
積極為屠宰加工企業開展屠宰、精深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提供政策服務;鼓勵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通過建設養殖基地,以及采用“廠場掛鉤”、訂單生產等經營模式,擴大自養或協議養殖規模;支持屠宰加工企業、肉類配送企業發展低溫倉儲和冷鏈配送、建設肉品分割配送中心、創建鮮肉品牌、擴張品牌肉連鎖銷售網絡;強化對代宰制企業的監督管理,為其向自營和品牌經營轉型創造條件;鼓勵、支持屠宰加工企業取得外貿經營權,開展肉品進出口業務,提升我省肉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六)加強環境保護,發展清潔生產
加強對現有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環境治理,依法關閉或遷出位于飲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地帶的企業;對新建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嚴格落實環保標準;要求并支持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建立排污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倡導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屠宰生產方式,推廣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沼氣工程,發展循環經濟。
(七)提倡科學消費,積極調整產品結構
向廣大消費者宣傳冷鮮肉科學常識及其優點,倡導食用冷鮮肉,逐步改變熱鮮肉消費習慣,提高冷鮮肉消費比重。針對市場需求的變化,在畜禽肉品加工及副產品處理上積極落實“變大為小、變粗為精、變生為熟、變廢為寶、變害為利”的原則,克服肉類產品同質化、單一化和低水平惡性競爭問題。
(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屠宰企業誠信經營
加強屠宰加工企業行業自律,發動企業踴躍參與誠信經營創建活動,培育一批誠信經營的畜禽定點屠宰企業。推動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形成畜禽產業鏈條上完整的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屠宰企業社會信用評價機制,推行信用分類管理,維護行業公平競爭。推動屠宰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增強風險防范能力。
(九)建立健全屠宰監管體系,嚴格行業監管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履職盡能,建立與職責和任務相稱的畜禽屠宰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立健全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加強監管,杜絕無產地檢疫證和未佩戴二維碼標識動物進場屠宰。建立肉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實行問題肉品召回制度。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巡查力度,監督企業依法生產、誠信經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制度建設。出臺并實施《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青海省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推行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修訂相應標準和工作程序,對定點屠宰廠(場)實行等級評定。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區實際,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管理。
(二)加大公共資金支持力度。運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創建工作。積極爭取商務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支持屠宰行業發展項目,加速推進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完善檢驗設備,建設或改造污水處理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對因優化布局關閉的屠宰企業予以適當補償。(附:定點屠宰企業升級改造項目計劃表)
(三) 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堅持營造開放、公平、競爭、有序的肉品流通環境。各地不得限制外地經檢疫和檢驗合格的畜禽肉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對跨區域銷售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應要求其配備與銷售范圍相適應、符合肉品保鮮衛生所需溫度條件的儲存、運輸和裝卸容器、工具和設備。嚴格禁止小型屠宰場點跨行政區域銷售畜禽肉產品的行為。
(四)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整合、充實、加強商務系統執法力量,探索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落實編制和經費,提高屠宰執法效能。加強對屠宰管理和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規范執法程序,統一執法文書,建立執法責任制,落實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加強執法檔案管理;嚴格把握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界限,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部門的移送工作。
(五)密切部門、地區間的協調配合。加強與財政、稅務、發展改革、物價等部門的溝通,研究制定進一步促進屠宰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商務、農牧、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研究建立養殖、加工、配送、批發、零售、消費等監管環節的銜接機制;特別是農牧部門要在養殖基地建立畜禽質量安全監測及預警系統,實時掌握養殖環境、疫病防控、獸藥和飼料添加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延伸畜禽肉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鏈條。建立地區間、部門間的協作機制,妥善解決經檢疫檢驗合格且符合冷鏈運輸要求的畜禽肉產品跨地區流通的體制障礙。
(六)廣泛開展宣傳和培訓。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青海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升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守法經營意識;廣泛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的宣傳活動,擴大企業參與范圍,增強居民的肉品安全消費意識。組織開展肉品檢驗、屠宰加工技術和企業經營管理等專業人員的各類培訓。對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認定制度,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加強清真屠宰行業的屠宰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嚴格遵從清真屠宰各項要求。依托教育、科研單位,培養從事肉類基礎研究和新產品開發的工程技術人員;廣泛開展區域合作,加強行業一流人才引進。
(七)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在畜禽屠宰相關問題上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顧問作用。通過政策指導、信息溝通和公共服務,支持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建設行業誠信體系、破除行業陋規、溝通行業信息、培育行業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加強國際國內交流、推廣先進技術、組織專業培訓和標準宣貫等方面更好地開展工作。行業協會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問題與企業訴求,為企業提供優良服務;要求會員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度,提高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自覺維護市場競爭規則和秩序,承諾并保障肉品質量安全。
全省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分年度的具體實施計劃及相關的配套政策,報省商務廳備案,并確保規劃的落實。省商務廳對本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省政府和商務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