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切實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全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要按照國家要求,重點檢查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的數量、品種和質量,認真檢查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質量和糧權歸屬等情況。其中,對庫存糧食質量的檢查,要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要嚴格核查國有糧食企業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核查農業發展銀行糧食貸款與糧食庫存對應情況,嚴格檢查政策性糧食存儲企業的補貼資金下撥和使用情況。全面核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的情況,并選擇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此次清倉查庫工作作為今年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充分利用此次清倉查庫的有利時機,準確掌握各地糧食儲備和經營的基本情況,積極應對全省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穩定市場供應,防止因糧食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連鎖反應。要明確各部門在清倉查庫工作中的具體任務,抓好協調、銜接工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籌劃,分步實施,確保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質量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此次全省糧食清倉查庫采取企業自查、州(地、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隨機抽查四種方式。企業自查是整個清查工作的基礎環節,縣級人民政府要精心部署,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按照全省糧食庫存清查的統一要求,切實做好自查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省級復查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訪等多種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嚴格復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精心籌劃、統一安排,認真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檢查人員,細化實施內容,做好國家有關部門對我省抽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機構,明確任務分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全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全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發改經貿〔2008〕3676號),制定《青海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報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各州(地、市)、縣政府也要盡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健全辦事機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順利完成。
二是統一思想認識,做好培訓動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進一步明確清倉查庫工作的清查范圍、清查時點、進度安排和人員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人員培訓、查庫器具和有關資料的準備工作。省有關部門要對參加省級復查、市級普查和督導企業進行自查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州、地、市也要做好本轄區其它參加清倉查庫工作人員的培訓,努力使全省清倉查庫工作達到認識統一、準備充分、業務嫻熟、不留死角、準確可靠。
三是明確階段工作任務,按時匯總上報清查成果。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共分為6個階段,即:準備階段、自查階段、普查階段、復查階段、抽查階段、匯總整改階段。對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國家都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和具體內容。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的時間節點和具體內容做好每個階段工作。要在全面清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按有關要求和程序上報。各級普查、復查采取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擇優選調和安排檢查人員。參加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的普查工作,參加復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州(地、市)的復查工作。
三、明確責任,嚴明紀律,公開透明做好清倉查庫全程監管
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真實地反映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明確清查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各州(地、市)、縣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糧食庫存清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確認。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對故意掩蓋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妨礙清查工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潔自律教育,嚴明紀律,嚴格要求。參加檢查的人員要堅持原則,不得參與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廉政工作紀律的要嚴肅查處。要增加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及時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四、落實經費,加強協調,保障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按期完成
各地區要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糧食庫存清查工作經費。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級財政核實后專項列支,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專項用于開展清倉查庫人員培訓、查庫器具購置、檢查車輛使用和維護、有關資料和報表印制、糧食檢驗費、檢查人員差旅費等支出,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查費用轉嫁給被檢查企業和單位。
2009年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重要意義,本著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穩妥實施,確保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不走過場、清查結果真實可靠。各級發展改革、監察、財政、農牧、審計、產品質量監督、統計、糧食、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蘭州分公司要緊密配合,協同工作,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工作組,共同完成清查任務,確保按期完成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附件:青海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切實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全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要按照國家要求,重點檢查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的數量、品種和質量,認真檢查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質量和糧權歸屬等情況。其中,對庫存糧食質量的檢查,要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要嚴格核查國有糧食企業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核查農業發展銀行糧食貸款與糧食庫存對應情況,嚴格檢查政策性糧食存儲企業的補貼資金下撥和使用情況。全面核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的情況,并選擇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此次清倉查庫工作作為今年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充分利用此次清倉查庫的有利時機,準確掌握各地糧食儲備和經營的基本情況,積極應對全省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穩定市場供應,防止因糧食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連鎖反應。要明確各部門在清倉查庫工作中的具體任務,抓好協調、銜接工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籌劃,分步實施,確保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質量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此次全省糧食清倉查庫采取企業自查、州(地、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隨機抽查四種方式。企業自查是整個清查工作的基礎環節,縣級人民政府要精心部署,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按照全省糧食庫存清查的統一要求,切實做好自查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省級復查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訪等多種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嚴格復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精心籌劃、統一安排,認真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檢查人員,細化實施內容,做好國家有關部門對我省抽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機構,明確任務分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全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全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發改經貿〔2008〕3676號),制定《青海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報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各州(地、市)、縣政府也要盡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健全辦事機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順利完成。
二是統一思想認識,做好培訓動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進一步明確清倉查庫工作的清查范圍、清查時點、進度安排和人員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人員培訓、查庫器具和有關資料的準備工作。省有關部門要對參加省級復查、市級普查和督導企業進行自查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州、地、市也要做好本轄區其它參加清倉查庫工作人員的培訓,努力使全省清倉查庫工作達到認識統一、準備充分、業務嫻熟、不留死角、準確可靠。
三是明確階段工作任務,按時匯總上報清查成果。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共分為6個階段,即:準備階段、自查階段、普查階段、復查階段、抽查階段、匯總整改階段。對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國家都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和具體內容。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的時間節點和具體內容做好每個階段工作。要在全面清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按有關要求和程序上報。各級普查、復查采取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擇優選調和安排檢查人員。參加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的普查工作,參加復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州(地、市)的復查工作。
三、明確責任,嚴明紀律,公開透明做好清倉查庫全程監管
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真實地反映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明確清查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各州(地、市)、縣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糧食庫存清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確認。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對故意掩蓋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妨礙清查工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潔自律教育,嚴明紀律,嚴格要求。參加檢查的人員要堅持原則,不得參與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廉政工作紀律的要嚴肅查處。要增加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及時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四、落實經費,加強協調,保障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按期完成
各地區要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糧食庫存清查工作經費。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級財政核實后專項列支,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專項用于開展清倉查庫人員培訓、查庫器具購置、檢查車輛使用和維護、有關資料和報表印制、糧食檢驗費、檢查人員差旅費等支出,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查費用轉嫁給被檢查企業和單位。
2009年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重要意義,本著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穩妥實施,確保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不走過場、清查結果真實可靠。各級發展改革、監察、財政、農牧、審計、產品質量監督、統計、糧食、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蘭州分公司要緊密配合,協同工作,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工作組,共同完成清查任務,確保按期完成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附件:青海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