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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通知 (黔環通〔2018〕110號)

   2019-06-05 276
核心提示: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貴安新區環境保護局,仁懷市、威寧縣環境保護局:為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貴安新區環境保護局,仁懷市、威寧縣環境保護局:
 
    為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發揮應急預案在風險評估、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指導作用,結合近年來貴州省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
 
    (一)企業事業應急預案備案范圍。按《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15〕4號)要求,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單位,特別是對于涉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尾礦庫、有毒有害氣體產生的企業,在環境敏感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周邊、人群聚集區、沿江沿河、跨行政區周邊)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污水或生活垃圾集中處理運營的企業,工業園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
 
    (二)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管理。環境風險源等級為一般、較大的單位,由市(州)級環保部門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屬地環保部門參與。環境風險源等級為重大和跨越省、市(州)行政區域的企業、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的應急預案由省、市(州)級環保部門進行預案備案管理。待貴州省重點行業企業風險源管理系統建成后,將實行統一電子化預備案管理。
 
    (三)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提交文件。應急預案根據相關規范進行科學編制,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認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專家組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單位,需提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另增加專家確認的應急預案評審意見修改說明表,執行“5+1要件”形式審核備案。
 
    (四)備案時限。企業事業單位應在簽署發布(或修訂)環境應急預案后20個工作日內到環保部門備案;受理備案環保部門應在收到企業備案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對于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評審要求。評審人員,一般包括具有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實踐經驗的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評審專家可以選自省內公開發布的省、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成員(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一般應當回避)。環境風險評估結論為重大風險等級、工業園區以及涉及跨省、市區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預案,均須有5名(至少3名以上省、市(州)級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專家)專家參加評審;環境風險評估結論為一般和較大風險等級的預案須有3名(至少2名以上省、市(州)級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專家)專家參加評審,評審專家人數一般為奇數。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可邀請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不少于2人參與評審。
 
    評審方式可以采取會議評審、函審或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應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并對環境風險物質及環境風險單元、應急措施、應急資源等進行查看核實。一般環境風險源企業可以采用函審方式。
 
    具體評審方法參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8〕8號)文件執行。
 
    (六)應急預案修訂。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
 
    1.《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 941-2018)自2018年3月實施,《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的附錄A及附錄B同時廢止。企業在進行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時,按照《指南》的程序進行風險評估,按照《方法》實施風險等級劃分。
 
    2.對于環境風險等級變化(環境風險物質、周邊環境風險受體、企業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應急監測預警、應對流程和措施、重要應急資源等發生重大變化及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的、環保部門在管理中發現存在環境問題提出需要修訂預案的,應及時修訂,并按新編制預案程序進行。
 
    3.對于已按《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進行備案的企業,無以上重大變化,且近三年內無因違法排放污染物或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行為受到環保部門處罰,對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工作可適當簡化,不需要變更備案,經當地環保部門核實后向市州環保部門提交材料,材料清單如下:
 
    (1)提供以上無重大變化的承諾函;
 
    (2)應急演練證明材料(重大環境風險源每年1次);
 
    (3)近三年內無因違法排放污染物或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行為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承諾;
 
    (4)企業需按《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 941-2018),對企業自身環境風險進行風險評估分級,組織環境應急專家、當地環保部門代表對企業的環境風險等級和應急應對措施進行評估,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和有專家簽名的審查意見;
 
    (5)預案修訂變更內容前后對照表。
 
    (七)環境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一是按照環境保護屬地管理原則,市(州)、縣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環境風險企業環評批復環境保護落實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企業日常環境風險防控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市(州)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每年3月底前發布轄區內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三是市(州)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每季度末及時匯總轄區內企業應急預案備案情況,對預案進行動態管理。四是市(州)級環保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1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轄區內重大風險企業應每年開展1次應急演練,由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實施。五是新建項目環境應急預案,必須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并備案。
 
    二、完善政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根據省人民政府《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府發〔2016〕31號)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8年第1號),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并定期開展演練。省環保廳將選擇優秀預案匯編成冊,進行推廣。
 
    (三)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轄區內各級工業園區風險評估,編制《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工業園區應急預案參照企業應急預案進行編制和評估。
 
    (四)按照“三年一修編”的要求,及時修訂本轄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編制的環境類應急預案。市(州)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每季度末匯總本轄區內政府部門應急預案備案清單,對預案進行動態管理。各類政府環境應急預案以政府發文編號為準。
 
    各市(州)環保部門匯總轄區內應急預案,于2018年7月底前將以上工作開展情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電子檔、附件1、附件2報省環境應急中心。于2018年11月底前將《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開展情況、附件1、附件2報省環境應急中心。
 
    附件:1.貴州省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清單
 
    2.貴州省政府部門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清單
 
    2018年5月11日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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