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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種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訂)的通知

   2018-08-01 785
核心提示:各市(州)農業(農牧)局(委),廳屬有關單位:按照《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省政府令第278號)要求,為促進全省各
各市(州)農業(農牧)局(委),廳屬有關單位: 
    按照《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省政府令第278號)要求,為促進全省各級農業部門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進一步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結合我省農業執法實際,對2017年公布的《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種子、食用菌)》(修訂)進行了再次修訂,現印發你們。
 
    請各市(州)積極組織本單位及所轄縣(市、區)學習,準確把握裁量標準,并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廳政策法規處反饋。
 
    本裁量標準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種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訂)
 
    四川省農業廳
 
    2018年7月30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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