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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商務發〔2021〕13號)

   2021-06-03 393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單位:《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已經市商務委第52次主任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已經市商務委第52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2021年6月1日

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7〕13號)精神和重慶市相關要求,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重慶老字號傳承發展,建立重慶老字號動態管理機制,完善重慶老字號名錄,依據商務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慶老字號(Chongqing  time-honored brand)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第三條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務委)是重慶老字號傳承發展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認定管理重慶老字號。

第四條 市商務委牽頭組建重慶市老字號評審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認定委),每兩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重慶老字號名錄。

市評審認定委由相關專家學者、行業知名人士、市級部門及行業協會代表組成。市評審認定委下設辦公室在市商務委,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審核、提請市評審認定委召開評審認定會議,發布公示評審結果、印發認定文件,以及受理變更等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 重慶老字號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導、市場主體自愿的原則。

第六條 認定條件

(一)認定主體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二)擁有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

(四)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重慶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組織文化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近三年無行政處罰、無失信記錄

(七)國內資本(含港澳臺地區)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七條 申報材料

(一)重慶老字號申報表;

(二)綜合說明材料。主要包括申報單位目前規模、近三年經營情況,品牌(商號、字號)創始人、創立時間及發展歷程,歷代傳承的特色產品、技藝、服務和文化內涵,創始人、傳承人情況介紹等;

(三)歷史傳承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記錄、歷史檔案記錄,當時出版的報刊雜志的報道、廣告、啟事以及可考證的歷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鋪等;

(四)相關證照。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專利(專有技術)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注冊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使用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商標許可使用證明、商標注冊人授權認定書;

(五)申報單位財務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

(六)針對上述材料經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七)市評審認定委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認定程序

(一)發布通知。市商務委發布開展重慶老字號認定工作的通知。

(二)自愿申報。申報單位在通知時限內如實填報相關情況,附真實、有效、完整的證明材料,并將申請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附電子文檔)報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

(三)初審報送。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核實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通過初審后報送至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

(四)專家評審。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提請召開評審認定會,通過材料審查、現場調查、查閱檔案等形式對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會意見,提出擬認定的重慶老字號名單。

(五)社會公示。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通過市商務委網站對擬認定的重慶老字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料。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在接到異議后提請市評審認定委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異議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

(六)作出決定。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委按程序列入重慶老字號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市商務委是“重慶老字號”官方標識的權利人,任何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市商務委依據本辦法授予獲認定單位重慶老字號官方標識使用權。

第十條 市商務委統一制作和頒發重慶老字號牌匾和證書,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銷售或者冒用。

第十一條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的權利

(一)重慶老字號持有人,按國家法律法規規范使用重慶老字號標識,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或者冒用;

(二)進入特色商業街、旅游景區聚集發展,利用節慶活動集中宣傳重慶老字號產品和服務、品牌和文化,提升知名度與影響力;

(三)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品牌管理,維護重慶老字號形象及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的義務

(一)收集、保存代表其歷史傳承的檔案、實物、資料以及在生產、服務中形成的具有責任追溯、司法證據等價值的文件、原始記錄和電子數據,檔案資料管理應符合國家檔案法規、標準、政策的要求;

(二)為獨特技藝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三)積極參加商務部門組織的國內外各類展會,提升重慶老字號品牌價值與知名度,展示宣傳重慶老字號;

(四)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并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經營年報。重慶老字號持有人每年3月底前須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于每年4月10日前匯總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

第十四條一般變更報備。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的聯系人、聯系方式、住所(本區縣轄區內)等一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信息變更報備。

第十五條重大變更申報。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發生以下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申報,說明變更理由,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文件,履行必要行政管理程序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信息變更申報。

(一)老字號持有人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老字號持有人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三)老字號持有人新增或變更代表性注冊商標的

(四)老字號持有人不再開展原有主營業務,轉由新成立或關聯機構繼續從事相關主營業務的;

(五)老字號持有人注冊地發生跨區縣變更的;

(六)其他需要申報的重大變更。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接到重慶老字號持有人申報后,按相應認定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可根據需要現場核實相關情況或要求其補充提供材料,必要時向社會公示。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收到審核意見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答復。

第十六條 整改機制。重慶老字號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約談負責人,責令其在兩個月內整改:

(一)未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

(二)未在本辦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要求時限內向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信息變更的

(三)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不規范的

(四)擅自變造重慶老字號牌匾的

(五)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第十七條 暫停機制。重慶老字號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上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暫停其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權:

(一)被整改約談且兩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質量問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造成一定負面社會影響,影響重慶老字號形象的。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視情況作出暫停其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權的決定,相關持有人的重慶老字號證書和牌匾由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暫行保管。

第十八條 退出機制。重慶老字號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后,由市商務委(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作出撤銷其重慶老字號的決定,將其移出重慶老字號名錄,并在有關政府網站或媒體上公布。

(一)老字號持有人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兩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的

(二)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嚴重違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損害重慶老字號形象的;

(三)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重慶老字號認定的;

(四)依據本辦法第十七條被暫停重慶老字號標識使用權而拒不改正的

(五)已經不符合重慶老字號認定條件的。

被移出重慶老字號名錄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重慶老字號。

第十九條 已經國家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自動獲得重慶老字號稱號,并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內老字號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協會發揮行業指導作用,為重慶老字號提供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訓、信息交流、商務合作等方面的服務,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重慶老字號的認定、保護和發展,維護重慶老字號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促進重慶老字號創新發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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