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根據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應急廳〔2021〕38號),按照全國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視頻動員會議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西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5月21日
山西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筑牢安全底線,堅決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根據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應急廳〔2021〕38號),按照全國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視頻動員會議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黨委關于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等問題為重點,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達到“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標;堅持底線思維,著力化解安全評價領域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堅持系統觀念,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專項整治,系統剖析制約安全評價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破解制約安全評價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因素。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全面整頓凈化我省安全評價市場,形成良好的發展氛圍。
二、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負責領導、指導全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組 長 楊振中 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副組長 何 瑞 省應急管理廳規劃財務處處長
郝青俊 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審批處處長
成 員 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煤礦安全執法處、煤礦機電處、非煤礦山處、?;O管一處、危化監管二處、冶金工貿處、事故調查統計處、新聞宣傳處等處室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項整治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規劃財務處,辦公室主任由何瑞同志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總體協調推進專項整治有序開展。
三、整治重點內容
(一)安全評價機構
1.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1)。
2.是否具備并保持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信息公開制度并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租出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應急管理部門
1.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的資質條件、程序審批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和未經批準而將資質認可權層層下放,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2.是否將認可的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 “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數量滿足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的序時進度(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3.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機構準入障礙的情況。
4.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6.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四、任務分工
(一)動員部署(5月)
應急管理部門、安全評價機構要精心動員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把“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作為硬性任務,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分層次、分階段有效推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全面開展。
(二)自查自改(6月)。
一是安全評價機構(包括省外安全評價機構)對照整治重點中的11項內容組織開展自查,全面核查依照應急管理部1號令領取新證之日起至2021年5月底出具的法定評價報告,列出安全評價報告清單(附件2)和報告問題清單(附件4),落實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限,發現存在重大問題要向項目許可、驗收、備案的監管監察部門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主動清理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形成自查自改報告。自查自改報告和安全評價報告清單、安全評價報告問題清單以電子郵件(word和PDF兩種版本)一并于6月20日前報省專項整治辦公室。
二是各市應急管理局將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底本部門辦理的許可、驗收、備案項目涉及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清單(附件3)以電子郵件(word和PDF兩種版本)于6月20日前報省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集中檢查(7月至9月)
應急管理部門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年度執法計劃,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評價行為進行集中檢查與執法工作。
一是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對已批準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進行全面復核,對不再具備條件的取消相應資質。
二是全覆蓋檢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安全評價項目,核查安全評價報告與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符合性;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評價報告建議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報告相關建議采納情況等。工作任務分工如下: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省級許可、驗收、備案的評價項目;各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級許可、驗收、備案的評價項目。發現機構出具虛假失實報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利用虛假報告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驗收、備案的,要及時進行調查取證,依法處理。同時要于每旬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旬報表(附件5)報送省專項整治辦公室。省專項整治辦公室將對旬報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四)督導檢查(10月)
專項整治期間,省專項整治辦公室將抽調有關人員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安全評價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督促指導。
(五)驗收評估(11月)
省應急管理廳對各市應急管理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各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組織全面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實行公開通報,必要時通過“回頭看”行動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六)總結提升(12月)
各市應急管理局要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形成專題調研報告。典型案例、專題調研報告和工作總結于12月5日前書面報省專項整治辦公室。省專項整治辦公室匯總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專題報告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同時向應急管理部提交典型案例、專題調研報告和專項整治總結報告。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推進專項整治有序開展,務必取得實效。
(二)從嚴處罰,形成震懾。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本省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開;發現省外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對上述機構及其責任人實行行業禁入,納入不良記錄“黑名單”,同時將核查情況、有關證據材料和處罰結果報省專項整治辦公室。發現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利用虛假報告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驗收、備案的,實施許可、驗收、備案的部門要對涉事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三)及時報送,形成推力。各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階段性工作的信息報送工作,省專項整治辦公室將通過工作簡報、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對各市的好經驗、好做法、好舉措,查處的典型案例,發現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動態報道。
專項整治期間,省專項整治辦公室設立公開舉報郵箱: 2095848718@qq.com和舉報電話:0351-6819716,接受社會各界對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情況投訴舉報。
為加強工作聯系,請各市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人,并將聯絡人名單(附件6)于5月31日前以傳真方式報省專項整治辦公室。
省專項整治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351-6819716(傳真)
聯系人:白天福 馬新軍
郵箱:sxyjtghcwc@126.com
地址:太原市五一路36號省行政辦公區2號樓915室
郵編:030001
六、有關說明
法定安全評價,是指1號令規定的法定安全評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用于辦理行政審批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事項,具體分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用于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安全評價。
附件:1.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形
2.法定安全評價報告清單(機構)
3.法定安全評價報告清單(市局)
4.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問題清單
5.專項整治情況旬報表
6.各市專項整治聯絡人名單
附件1
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形
一、周邊環境與評價期間實際情況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故意隱瞞的。
二、主要建(構)筑物與評價期間實際嚴重不符,主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三、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術服務報告或者結論進行偽造、篡改的。
四、故意隱瞞企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五、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記錄嚴重缺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或者職稱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項,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七、存在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列舉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經監管部門認可,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八、煤礦安全評價故意隱瞞煤礦主要災害等級、超層越界、剃頭下山開采等重大事故隱患或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九、故意隱瞞礦山開拓生產系統現狀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工程建設的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故意隱瞞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占壓情況,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一、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存在占壓、保護距離不足、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未設置全天候視頻監控設施,未按要求開展法定檢驗,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十二、金屬冶煉企業的設備設施明顯不符合《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鋁電解安全規程)《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安全規程》《粉塵防爆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等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
附件2
法定安全評價報告清單
填報機構(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安全評價報告名稱 | 項目所在地(縣、區) | 評價起止時間 | 項目組長 | 聯系電話(手機) | 備 注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備注:此表由安全評價機構負責填報
附件3
法定安全評價報告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評價機構名稱 | 安全評價報告名稱 | 被評價單位 | 審批時間 | 類型 | 備注 | ||
許可 | 驗收 | 備案 |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備注:此表由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填報
附件4
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問題清單
填報機構(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安全評價報告名稱 | 存在問題 (重大問題備注說明) | 整改措施 | 整改時限 | 備 注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備注:此表由安全評價機構負責填報
附件5
專項整治情況旬報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被檢查評價機構 | 發現違法行為情況 | 發現出具虛假報告名稱及認定情形 | 處罰整改情況 | ||||
下達執法文書 | 罰款 (萬元) | 納入 “黑名單” | 對采信虛假報告審批事項的處理情況 | 媒體 曝光 情況 |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 表中違法行為情況請逐條寫明。
附件6
各市應急管理部門專項整治聯絡人員名單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單位部門 | 職務 | 聯系電話(手機) | 備 注 |
填報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