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決定廢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內蒙古自治區個體工商戶條例》(1997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二、《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保護條例》(1989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三、《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1994年5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四、《內蒙古自治區禁毒條例》(1996年11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五、《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1997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決定廢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內蒙古自治區個體工商戶條例》(1997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二、《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保護條例》(1989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三、《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1994年5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四、《內蒙古自治區禁毒條例》(1996年11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五、《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1997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